中共政权的本质是下流
打印机版 | 【投稿/反馈】 雪球近日,国际奥委会的评估团在北京考察。针对异议人士反对北京办奥运,萨马兰奇称北京举办奥运有助于中国人权的改善,就如同韩国。其看法有相当的代表性,但是错了。原因在于中共政权的本质是下流,它根本不会按照国际准则行事,来改善中国的人权。
一个国家的政权和人一样,有信誉问题。它基本上有社会公正、道德、理性、良知、正义、法律等几个因素在支撑。社会良知靠政权的内省可以获得,社会道德乃可形成对政权的外在约束,法律乃维护社会公正,理性使政府不走极端,而社会正义则赋予民众合法推翻暴政的权利。任何政权具备这些因素一二都可以称之为正常,可以与之交往。但中共政权却不具备任何一点。雪某积数十年对中共的观察,送它两个字:就是“下流”。
中共政权自民国22年在江西、湖北等地建立分裂民国的红色恐怖政权以来,其内部反AB团的屠杀、上海地下党对叛党人士的灭门事件、反托陈取消派的斗争、“长征”中的火拼、延安的整风清洗和山东等共区的“抢救”运动,是中国有史以来的奇观,令人大开眼界,对中共内部信奉马列邪教中的原教旨派与改良派(毛派)的斗争居然能到如此惨烈之地步,令人震惊不已。可以说它给缺乏宗教精神、不知邪教为何物的中国民众上了共产邪教猛于虎,甚于苛政的第一课。惜乎民国政府对中共内部斗争所折射出的邪教下流本质缺乏深刻的认识,仍以其为平常世俗之敌对之势力,未交手,就先输于不知彼。其后中共建政的“镇反”属政权草创,尚可理解。但随之而来的反胡风、反右、文革、6.4和反法轮功等大大小小的运动,将中共政权之缺乏理性、不讲法制、泯没良知、罔顾道德、毫无信义的下流本性暴露无遗,其岂是举办一次奥运会可以改变的,可见国际奥委会的官员们是完全不懂得中国的政治。
信仰自由是人类的最基本权利。国家保护信仰自由是社会理性的标志。胡风、右派、法轮功等因意见或信仰不同于政府而遭到镇压,这种极端的行为能说中共政权有任何理性吗?
知识分子是社会良知的体现,余英时氏指出他们不畏强权以追求心中的“道”为己任。福柯(M.Foucault)的说法更好,知识分子是不停地对公理、规则、制度提出疑问,动摇人们的行为方式和心理习惯的人。在中共政权下只有“有知识的人”却没有“知识分子”的存在。连对政府的批评都要被定罪,更何谈质疑中共政权的正确与合法性了。在大陆甚至科学研究领域也以党的利益为最高准则,社会的良知被政府有意扼杀了。雪某不禁想到德国普鲁士时代洪堡提出的科学五原则,其中一条就是国家必须保护科学和信仰的自由。连威廉三世都宣称,科学无禁区、科学无权威。在扼杀社会良知、禁止不同意见方面唯一能和中共媲美的只有纳粹。
社会道德的形成虽有历史的继承因素,是非善恶却并不难判别。在中共建政后,因意识形态问题造成中国社会的长幼无序、师道废黜;家庭的伦理破坏、孝悌不存,以中共是非为是非的事例不胜枚举。以法轮功为例,修炼做好人的(真、善、忍)价值标准与中国传统社会好人的道德标准没有多大的出入,唯一过错,是没有提及按中共的意思形态标准来修炼真、善、忍,围攻中南海作了抗争。中共将一党无神论的意识强加社会作为是非道德标准,岂不是霸道之极?最近又见大陆在中、小学强迫学生做政治表态,效尤文革,制造精神恐怖,天下还有比这种以青少年为人质的作法更无耻、更下流的吗?
在无视信仰自由、践踏社会道德、扼杀社会良知的集权专制政府之下,法律就根本不了维护社会公正。至于社会正义,其最高形式就是民众有更换政府的权力,古今中外的政府至少都是默认的。少读《尚书·汤誓》“时日何丧?予及汝皆亡”时,雪某即知先贤主张民众反暴政是社会的正义,也是日后孔孟仁政思的由来。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更是公开阐明民众推翻暴政的合法和正义性。中共先是自诩代表最先进的阶级,现在江贼民政权又宣称永远是“先进”的代表,理论上永远剥夺了民众实现社会正义的权利。老夫回想宣统三年,清廷宣布逊位,政权和平移交给民国政府,事因众多,但明了社会正义也是主要原因。西人之类的事例就更多。1917年的二月革命,俄皇尼古拉二世的逊位;1918年11月德皇威廉二世出亡荷兰,政权都不流血的转移;1989年以后的苏、东、波共产集权的解体和近年南联盟的米氏下台、菲律宾的埃斯特拉达下台,都可以说明这些当
权者们明乎政治的游戏规则,承认老百姓有权选择政府的社会正义。从《天安门文件》观察中共政权,且不说当时百姓敢于否去挑战中共政权,批评声浪稍大了一点,就招致坦克的屠城血洗。因此与中共这个不道德、无理性、少良知、怕正义的政权打交道,你能相信它吗?
近年谈到中国大陆民主运动的不少言论中,主张采用甘地主义形式的占了上风。与一般专制或殖民政权抗争,此法不错。实行甘地主义的斗争对象都有一个基本的前提,即对手是理性主义者。大英帝国、哈布斯堡王朝、罗曼诺夫王朝、大清王朝,乃至米诺舍维奇都不乏理性,该下台时就下了台。而下流、无理性的中共政权唯一听得懂的东西恐怕是暴力。所以要想使大陆民众早日得到自由民主,对非理性的政权完全放弃暴力斗争是愚蠢的。暴力犹如器,用之善则善。保持暴力的张力相反倒能加速大陆民主化的进程。由此,雪某想到东德的“政治局案”:柏林墙倒塌后,德国司法界在追究士兵枪杀翻越柏林墙的民众时,运用“指令链条”的法律解释,将东德党魁克伦茨以杀人重罪判刑入狱,相应大小官员亦不宽贷,实行国家暴力,大陆的民众不妨套用,以区分各级党、政、军、警在历次运动中的罪行,直到把江贼民集团的首要送上断头台。目前江贼民和中共政权对法轮功学员的施暴已完全是下流无赖的做派。
发稿:200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