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天主教正义和平委员会]: 标签「邪教」令人忧心
打印机版 | 【投稿/反馈】 香港天主教正义和平委员会随便将某团体定性为「邪教」或指宗教团体活动「政治化」固然令人不安,似乎政府有意为宗教下定义,规管宗教团体。但同样值得我们以及立法会关注的,不仅是邪教如何定义,抑或法轮功是不是邪教,反而是近日官方和民间就是次议题而营造的社会气氛,令人感到政府有意加强社会控制。
法轮功事件带来的其中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是在现今的社会环境下,港府对人权,对言论、集会、结社等自由的逐渐收紧,将会为民间社会带来甚么影响?民间社会又应如何自处?
危机意识骤升
从特首董建华由观看电视影像而作出的主观臆测,到叶刘淑仪对法轮功学员的「密切注视」,以及中方要员的「危言耸听」等等,无不使人惊讶,香港政府,竟然对一个合法在港注册的团体,公然作出种种言论上的攻击和歧视。除了将法轮功组织和学员迫向墙角之外,更令到其他民间团体的危机意识骤升;在抗议政府打压法轮功的同时,更担心自己会否成为下一个被对付的目标。
须知道,港府实在可以透过不同渠道向持不同意见的团体及人士施加压力,继公安条例、社团条例中有关「国家安全」的含糊不清而且随时可被官方滥用的字眼外,基本法二十三条更是一个计时炸弹,对民间社会的一举一动起监控作用,一旦立法,社会上言论和表达的自由空间可能进一步被压缩。
可恨的是,香港政府不但缺乏勇气去捍社会上言论自由空间,反而步步进迫,为民间社会响起警号。更令我们忧心忡忡的,是弱势人士的权利将进一步被削弱。
当社会上不同人士振振有词地表示要捍「一国两制」的同时,我们同时亦应扪心自问,是否也在合理化中国政府镇压法轮功人士的暴行?我们真的以为中港两地政府对待不同意见人士的手法迥异,抑或根本是殊途同归?
为何在同一中国内,香港和大陆的法轮功成员,所得到的对待竟有天渊之别?
在国内,早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取缔邪教组织的决定前,政府当局已经大举展开歼灭法轮功的行动。这种取缔打压先于法律的做法,完全是人治高于法治的表现。而在对法轮功的打压过程中,政府当局更任意对法轮功学员使用酷刑,视国家「宪法」及公民的基本人权如无物。
若我们容让这些暴行在中国继续肆虐,则未等及五十年不变,已经自行将自己的民主、自由空间埋葬了。所以今天我们要捍的是整个中国大地上享有更大的民主、自由和公义。
坚持信仰自由
可能有些人(包括基督徒)会有疑问,为何天主教和基督教团体要捍法轮功的权利?我们既不十分认识,因而亦谈不上认同它的教义或信念,为何要冒开罪香港以至中国政府的险?其实很简单,因为我们坚持信仰自由和表达自由的权利,即使别人所相信的,跟我们不一样。
可怕的不是法轮功在香港的活动,而是政府在没有合理和充足证据下,便随便定性法轮功为邪教。若民间团体和市民现时还不站出来维护和扩大社会空间,到了将来进一步失去合理和平地表达信仰、信念和关怀的空间时,后悔已太迟!
(摘自苹果日报)
发稿:200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