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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讲真话的中国人:刘宗坤(北大哲学博士,美国维尔帕莱索大学法学博士生)

——---- 我为杨子立等四位青年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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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我们非常高兴地看到又有一位敢讲真话的中国人,在今天的中国,千百万法轮功学员被剥夺了宪法赋予他们的最基本的权力, 在残酷迫害的情况下更被剥夺了为自己辩护和请辩护律师的权力。我们期待着有更多的敢讲真话的中国人站出来为他们的权益辩护。 

【新生10月8日讯】杨子立是我从未谋面的北大校友。知道他的名字已经是他被捕以后的事了。他和几个青年为了争取自由而付出了失去自由的代价。他们非凡的道德勇气,既让我感到震憾,也让我觉得惭愧。中国政府对这4位青年的指 控和审判,只能在到处是丑闻的中国司法制度上再增加一个新的丑闻、在无数的不公正审判上面再增加一次不公正审判。即使如此,我仍然要为这4位勇敢的青年人辩护,以让世人了解,即使按照中国的不公正的法律,中 国政府对这4位青年的指控,仍然是无比荒谬。作为一个法学生,我不知道自己还能为他们做些什。但愿他们能够听到我为他们作的辩护,也愿有更多热爱自由的中国人以自己认为合适的方式对他们说:你们不是孤独的。

以下是辩护书。(略) 
 
基于以上的分析,本辩护书认为:

(一)起诉书基于所呈列的事实与相关法律条文而对4名被告所作的指控,既缺少与事实相符合的适用法律条文,又无合理的推论作依据,因而不成立。

(二)4名被告的言论与行为未超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等公民基本权利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此一条款明确规定,「言论、出版、集 会、结社」等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的基本宪法权利。

(三)《刑法》第105条第1款必须依据《宪法》第35条的相关条款作出解释,以避免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粗暴剥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1分院的起诉书对《刑法》第105条第1款的解释违反了《宪法》第35条中有关公民权利的条文。若法院接受此一解释,则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等权利荡然无存。

(摘自<<大参考>>,全文见 www.bignews.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