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远: 中国酷刑泛滥原因浅析
打印机版 | 【投稿/反馈】 酷刑是对人肉体与精神的严重摧残,是对人尊严的严重侵犯与剥夺,是对人性、人伦的严重破坏,所以一直遭到世界各国人民的强烈反对与谴责。现存国际法中明确禁止任何人或政府使用酷刑。然而,事实表明,世界各地滥用酷刑的行为仍然在持续。据国际大赦组织统计,在过去几年中至少150个国家使用了酷刑,其中将近一半的国家广泛使用酷刑,而中国大陆的酷刑以其规模和残酷程度高居榜首。在现代社会发生这种大规模的野蛮现象,不能不说是人类文明的悲剧,发人深省。
据不完全统计,有50000多名法轮功修炼者被捕和被监禁,其中无数遭到执法人员的毒打和体罚,600多人被强迫送入精神病院,220 多名法轮功修炼者被迫害致死。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一普遍的酷刑现象呢?
首先,酷刑与独裁权力紧密联系在一起。阿克顿勋爵说过,绝对的权力将导致绝对的腐败。著名伦理学家罗尔思认为不公正的制度将导致不公正的结果。普遍性的酷刑大多发生在专制政权。因为独裁者绝对控制着国家暴力机器,丝毫不受监督约束,就有能力,也敢于肆无忌惮地施加酷刑。如中国在镇压法轮功之前,尽管分别有国家体育总局、协和医科大学、中山医科大学以及前人大委员长乔石为首的调查小组对法轮功进行广泛调查,均得出肯定结论,朱熔基总理也曾作过不干涉、不打棒子的批示,江泽民还是一人拍板,未征求省一级负责人及中共中央的意见,开始了大规模的镇压,镇压的手段直接受他指示,没有任何其他人能监督、约束与阻拦,所以下级官员也就更胆大妄为。江泽民去年的“十一前消灭”,“三个月内铲除”,“政治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算自杀”等等指示,直接导致了酷刑升级,并用自杀掩盖罪行。如广东赖志军、河北赵新年、黑龙江高凤都被声称是自杀或急病。最近透露公安部于去年曾对北京市公安局下达密令,对进京的法轮功学员殴打致死的,“不查身源,直接火化”。山东荷泽学员王怀英在南阳被打死,就在家人来认人前被火化,尸检照片显示王怀英身体多处有被殴打的伤痕。更多学员被折磨致死、火化了都无从知道。专制者通过打击报复申诉者来维护酷刑。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根本无法合法上诉,或得到律师的帮助。许多受害者家人遭受迫害,不敢说出事实,使得迫害者随意对法轮功学员毫无人性的摧残。
同时,酷刑持续与舆论的控制相关联。舆论控制使迫害者可以随意按照自己的意图去诬蔑打击被害者,使人们无法得知事情真相,无法明辨是非,使酷刑得以延续。在专制社会最明显,例如江泽民集团绝对控制媒体,可以先通过何作庥等造谣诋毁,在政治上搞臭法轮功,把自己粉饰成大众正义的主持者、社会利益的捍卫者,然后堂而皇之地对异己大开杀戒,斩草除根,连酷刑也被装扮成正义与神圣。对于不利的消息,严密封锁,随意扭曲捏造,黑箱操作。乔装粉饰臭名远扬的辽宁劳教所和北京团河劳教所,向亲共和不明真相的海外媒体记者展示假相就是例子。对于受害者的申诉反弹,通过媒体操纵歪曲,给受害者扣上颠覆政权、不爱国、反华等政治帽子,使其有冤不能申,申冤结局更惨。“众口烁金,积毁销骨”,广大群众受舆论误导,误解甚至仇恨法轮功,对酷刑不闻不问,甚至支持,从而使迫害者滥用酷刑有恃无恐。
其三,官员道德的沦丧加剧了酷刑的使用。独裁专制下,下级官员没有自主权,赏罚去留均凭上司一句话,本来诚惶诚恐,为了前途利益,尽力讨好上级。道德感的丧失使他们更无原则地服从,追求超额奖赏,采用酷刑在所不惜。“抓住法轮功就往死里整”向上级邀功行赏而丧尽天良。 如《华尔街时报》报导的陈子秀,被政府官员用赶牛的刺棒殴打头部和颈部,被逼赤脚在雪地里跑,最后倒下再没起来。她的尸体布满紫黑色印迹,耳朵肿大青紫,牙齿断裂,衣服、褥子、内衣裤上到处是血迹。还有殴踢孕妇腹部,电击女性性器官的,道德人性堕落到极点。
最后,不宽容的文化助长了酷刑的泛滥。文化影响着大众对事件是非、曲直、善恶的判断。西方人了解到法轮功遭受的残酷迫害,第一句话就是“我们应该制止它”。不管出于何种理由,对信仰的酷刑折磨都是不能被他们接受的。但很多中国人只要不认同法轮功的信仰,就会大肆指责,即使知道酷刑也常无动于衷。这种民众的不宽容、麻木,加上迫害者舆论操纵,给法轮功严重抹黑,很难使受害人得到广泛社会支持,让酷刑施行者感到压力。这种民性加上中国人的面子观念,家丑不可外扬,使得受害者讲出真相也受到指责攻击,大大助长了酷刑施行者的恶胆,使其更加肆意妄为。象弗洛姆所说一个缺乏仁爱、不健全的社会,成为酷刑暴政的温床。
基于以上原因,制止酷刑需要以下的努力:
1、增加程序的透明度。一个国家的制度很难为外人所改变,但外界可以施加压力,批评各种背后动作,要求增加透明度。如嫌疑人在被审讯之前,有关机关须说明审讯理由,出示证件、证据;不能进行秘密审讯;应允许嫌疑人与律师沟通,与家人接触,进行上诉;允许各国媒体采访等等。各国的媒体、政府要员、国际组织应当对中国各种与国际法相违背的做法表示关注,提出批评和建议。
2、对酷刑的谴责。让政府官员、警察以及社会大众知道酷刑是不能被接受、应当被谴责的。谴责中国政府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呼吁停止酷刑迫害。让人们,尤其是中国人知道信仰法轮功是一种自由权利,应该得到尊重与保护;酷刑迫害法轮功违反了最基本的人道主义精神,伤害了中国人自己的形象与尊严。呼吁发扬宽容精神,给予法轮功修炼者合法道义的支持。
3、对酷刑行为的揭露。 登载法轮功的真实情况,恢复法轮功本来形象。广泛发布对法轮功学员施行酷刑者的信息,呼吁社会大众谴责、制止他们的行为,媒体报导、群众信件、专题网站、人权报告都是很好的方法。传媒应当呼吁社会大众支持法轮功学员的申诉行为,呼吁对各例酷刑事件进行调查,广泛报导各种酷刑行为,并联系有关部门以制止酷刑。
4、对酷刑使用者的惩罚。所有采用酷刑进行迫害的人应当记录在案、起诉并绳之以法。上下级应负连带责任,否则,最高层江泽民等就会推卸责任称下级所为,而下面则变成仅是服从命令而已。各国政府应当记录对法轮功学员施行酷刑的人的档案,一旦该人进入本国辖区,即可采取法律行动。国际法庭也应考虑对那些人的起诉。所有发布酷刑指令以及施行酷刑行为的人都应得到惩处,不管是江泽民还是地方警察。
5、对酷刑受害者补偿与保护。鼓励受害者讲出真相,替他们进行必要的保密;酷刑受害者的安全应受社会关注,得到声援与保护。应要求中国政府对被伤害者进行补偿。国际社会可以设立基金援助中国遭受迫害的法轮功群众。各国政府应给予法轮功必要的法律支持。
发稿:200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