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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收费的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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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青

早就听说中国当局枪毙犯人后,曾经向其父母妻子等直系亲属收取子弹费。虽然这种传言从司法官员口中也含糊听到过,过去却从来没有获得交纳子弹费的实证。因此对这种亘古未闻的残忍做法总还有些怀疑,私心甚至还是期望人总不至于如此吧。但是,最近看到1957年被打成右派的张元勋的文章,讲述北大时期恋人林昭惨死经过,终于得知杀人收费确实有过。

林昭是北京大学赫赫有名的才女,政治上很受北大党委的重视和重用。她10几岁就为中共地下党工作,参与了中共打败国民党、夺取政权的过程。57年,她的同窗好友张元勋写了一首诗被打成右派,遭受无休无止的批判斗争。林昭深感不平挺身而说:党反覆号召、动员人家提意见、提批评,提了又勃然大怒,斗争、批判;我的组织性和良心深陷痛苦矛盾之中。林昭因这几句话也招致右派厄运,受批评、斗争、监管,直至判处20多年重刑劳改。正直刚硬的林昭不肯违心认罪,被监狱组织的刑事罪犯天天围殴毒打,头发被揪落,满头大大小小的秃疤,遍体更是伤痕累累。至1968年,她终于被秘密枪杀。杀人后,警察找到林昭母亲,命令交纳枪杀林昭的子弹费5分钱。林昭的母亲当场昏倒在地。后来,她精神痴呆地流落上海街头,四处寻找林昭,最后被充满阶级仇恨的红卫兵在闹市中活活打死。

中共政府为什么要收取杀人费?显然这不是出于国家财政收入的考虑。枪毙一人,子弹费只有5分,即使全国一年枪毙100万人,全部子弹费收缴上来也只有5万元。中国就是再穷,这样几万块钱对国家财政而言,也是微不足道的。国家不可能是出于财政收入考虑,才制定杀人收费的规定。而且犯人在看守所的伙食费,任何人一天的就是5分子弹费的数倍,但是人被枪毙之后并不命令亲属交纳伙食费。由此可以看出,收取杀人的子弹费,不是出于经济考虑。

收取子弹费当然可以视为对精神的惩罚和肆虐。这不仅让被枪毙者本人深感痛苦,更大大地伤害了他们的父母等亲属。我在监狱看守所的关押中,也思虑过被枪毙。思虑中最大的悲愤就是枪毙时会被踢跪于地,死后找母亲去讨杀我的子弹费。我想,绝不能让杀人者的凶恶得逞,所以私藏过许多玻璃碎片、刀片和可以结束生命的利器。像我这样恐惧被杀还要收费的人不少,也真有人在枪毙前成功地自我结束生命、帮亲属逃脱了交纳杀人费的痛苦。虽然枪毙惩罚的主要对象,无疑是被枪毙者本人,但是一旦被枪毙,死者一了百了。而真正长期沈溺锥心痛苦的,则是被迫交纳杀人费用的亲属。这甚至是他们承受不起的精神打击。如林昭母亲目睹了林昭各种遭受毒打虐待的凄惨景况,坚毅地挺了过来。但是,收取子弹费的最后一击,终于超越了老人的精神承受力,将她逼入了疯癫绝境。

但是,惩罚也还不是设立杀人费的充足理由,至少不是全部理由。对于5、60年代中国被判刑的反革命,其实再增加惩罚完全多余。不论是反革命本人还是他们的亲属,对他们的惩罚、羞辱已经无时无刻无处不在。我曾经听监狱的官员谈及收取杀人费的理由,说是「反革命」和其他重大罪犯该杀;他们本身危害了社会和人民,不能再由社会和人民为他们该受的处罚承担费用。在这种没有人性的冷酷言辞后面,其实宣扬的是极度仇恨心态,当然也含有无所不用的极端方式包括的恐怖威吓作用。

其实杀人收费的最大作用已经不是针对本人和亲属,而是麻痹社会的基本人性,使人们在抽象的阶级和革命的驱策下,完全丧失人性、人道和人权意识。一个社会可以接受被杀还要付费的政府作为,这个社会和其民众的行为是没有界限的,其道德和思维也是没有界限的。如广西文化大革命的吃人风潮,就是一般民众以革命名义采取的行动,其缺乏人性的冷酷凶残与政府杀人收费相伯仲。这种冷酷残忍,就是在今天的中国社会,依然可以看到阴影和沈淀因素的作用。中国报纸就有许多报导,如一个手扶拖拉机翻倒压住驾驶员,数百人围观数小时看他咽气死亡,没人救援、甚至没人打个电话呼叫急救车。所以即使中国今天杀人不再收费,讨论杀人收费不仅不过时而且非常有必要。中国的人性、人道和人权意识,只能在杀人收费这类党文化的观念,遭到深入透彻的批判和扬弃,才能在社会复苏并形成力量和影响。揭露、批评杀人收费的罪恶行径,要像犹太人追究纳粹罪恶一样锲而不舍。这是根除其影响和潜意识作用所必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