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亚洲电台:《法治评论》-45.人身自由(节选)
打印机版 | 【投稿/反馈】 自由亚洲电台:《法治评论》-45.人身自由(节选)2000-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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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作为物质存在的自由首先是人身自由。人身自由是指无害于他人的一切人身活动都是自由的,它的反意是人身奴役、人身侵害。人身自由得到保障,才能谈得上其他的自由。
中国公民的人身自由遭受严重的侵犯,情景是很悲惨的。
过去的历次政治运动,没有一次不是大规模地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导致肉体上、精神上的伤害,以至非正常死亡。
在日常的政府行为中,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无处不在,无时不有。行政机关不根据正当的法律程序可以任意拘留、搜查、逮捕、羁押公民,不经过法院审判可以长期关押公民。在天安门广场,光天化日之下警察打骂法轮功学员;大批法轮功学员被拘留48小时之後,既不起诉又不释放。
中国政府制度性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最突出的表现是“收容审查”和“劳动教养”。“收容审查”和“劳动教养”都出自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这些法规是违反人权的,也是违反中国现行宪法的。由于多年来自由化知识分子的反对,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取消了“收容审查”的规定。但公安部门积习难改,事实上类似“收容审查”的做法依然存在。而非法的“劳动教养”还在推行,继续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近年来,劳教又成了政治打击的方便手段,……
发稿:2000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