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四干部逼供致人死亡
打印机版 | 【投稿/反馈】 【新生1日讯】据中国青年报报导 11月27日,宁波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在办案过程中非法逼供,致使一老汉死亡的天台县监察局副局长陈加跃、天台县纪检室干部翁师君、天台县滩岭乡纪委书记周孝阳和天台县纪检室干部王典铤站上了被告席。老汉陈安稷今年69岁,原是台州市温岭百货公司会计师,1992年退休后被温岭宾馆聘用从事会计工作。今年4月5日,陈安稷作为台州市纪委调查的一桩案件的涉案知情人,被市纪委“叫”到纪委“谈话”,5月21日在天台隋梅宾馆死亡。
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2000年5月21日,被告人陈家跃、翁师君、周孝阳、王典铤和姚志强(另行处理)“在协助台州市纪委办案中,因他人有违纪问题需对陈安稷进行谈话”。晚8时许,陈家跃等将陈安稷带至天台隋梅宾馆3105房间,谈话开始后,陈安稷认为要讲的问题过去已向台州市纪委“讲”过,被告人陈家跃、翁师君、王典铤认为陈安稷“态度不好”、“不配合”,就开始对他施暴。
晚9时许,被告人周孝阳“也参与对陈安稷进行逼供”。至5月22日零时30分左右,陈安稷出现呕吐、昏迷现象。凌晨1时许,陈安稷死亡。
陈家跃等在法庭上供述,陈安稷死亡后,他们还实施了转移尸体、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等行为。
案发后,四被告于5月26日向台州市公安局投案。
公诉人认为,四被告“身为党的纪检干部,目无国法”,对审查对象进行殴打,并致其死亡,在全国也是一件“罕见的恶性案件”。四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
庭审至晚18时结束,法庭未对四被告作当庭宣判。
发稿:200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