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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工观察: 谁为活活惨死在台商企业的打工妹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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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29日讯】记者 曾创 余必胜 1998年8月7日晚,记者接到一个匿名电话。打电话的人因为过于激动而语不成句。如果不是这个电话,人间的那段悲凉事也许就被埋没了。

23岁的打工妹终于走到了生命的尽头:重病在身,要去医院。这已经是第三次请假了,可是仍然遭到了厂方的严词拒绝。

1998年7月的深圳出奇地热。宝安区公明镇合水口村。台资庆丰鞋厂的打工妹熊金云在成型车间里挥汗如雨,从早上干到晚上,夜里还要加班,她一直强忍着。这年月能有个工作,挣些钱不容易。熊金云家里还有年迈多病的双亲,一个读高中需要钱的弟弟。农家人,除了一把粮食,除了外出打工,再难有别的收入。然而,她永远也不可能知道,在这个燠热难熬的季节,她将凄凉走过生命中最后的日子。

出事的前几天,连续加班的熊金云已经感到身体不适。她想到医院去看一看,便向厂方请假,但是没有得到批准:赶货的关键时刻,小毛小病也值得大惊小怪?她最后的生机第一次被剥夺了。

7月21日中午,熊金云头重脚轻,走路已经摇摇晃晃。她和同村的老乡吴春梅、吴翠云姐妹说:“我累得要死,已经支撑不住了,脑袋好像要炸开。”两姐妹劝她下午别再上班了,一定要去医院看一看。于是她又去请假,结果还是不批。她又急又气,真想不顾一切,先去医院看了再说。但厂里有规定:擅自离岗者以旷工论处,而旷工一天,则扣发3天工资并全勤奖30元,同时罚款20元。几项之和近100元。打工者的钱,哪一分都浸着血汗,谁又愿意被白白扣掉呢?下午1点半,熊金云咬一咬牙,又一次地踏进了她已工作过一年的成型车间。她最后的生机第二次被剥夺了。

下午4点10分,一直留意着的吴春梅发现,熊金云的脸色惨白如纸,双手不住的颤抖。吴春梅大惊,马上代金云向班长黄崇运请假。此前金云已请过两次假,这位黄先生早已不耐烦,想都没想就拒绝了:“累一点有什么关系?反正累不死人!”就这样,熊金云最后的生机被永远地剥夺了。

10分钟后,早已重病在身、精疲力尽的熊金云轰然一声倒在地上,她的左手还抓着一只她做的鞋子。5点钟左右,熊金云被送至附近的公明医院二门诊部。此时的熊金云昏迷不醒,高烧42度,大小便失禁。二门诊立即着手抢救,但收效甚微,便将其转至住院部。22日上午,住院部的护士小姐来到庆丰鞋厂,让门卫班长唐明东传话:你们厂的病人已经挂上了氧气,怎么还不送钱去?老乡吴春梅、吴翠云、尚冬奎闻讯心急如焚。他们知道厂里的惯例,既使是工伤,也要患者自己先掏钱去医院治疗,然后让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厂方才能予以报销。不得已,他们给远在千里之外的湖北随州老家打电话:熊金云已在医院昏迷两天,请火速汇钱过来救命!

晚上10点钟左右,庆丰鞋厂才打发人给医院送去了2000元钱。这时,医院才开始全力以赴地抢救。然而,已经太迟太迟了。7月23日早上6点10分,还不满23岁熊金云终告不治,凄然死去。与金云一同出门打工、朝夕相处的吴春梅等3个人想再多看金云一眼,多陪她一会儿。然而,鞋厂的中方代表麦厂长却勒令他们立即回去上班。走的时候,吴春梅再三央求他:在金云的家属还没有到来之前,尸体一定要冷藏起来,不能火化。麦厂长一口答应。

为侄女处理身后事的熊方太多次找厂方交涉,但都不被理睬。他甚至没有被允许踏进鞋厂的大门

熊金云的老家郭家位于湖北随州的偏远山区,交通、通讯均不方便。1998年7月22日深夜,也就是熊金云生命的最后一天,吴春梅他们中午打的电话才被辗转传到熊家。熊金云年迈多病的父母、只有15岁的弟弟一听说一向身体很好的金云陡生重病、昏迷在异乡的医院里,当下就哭作一团。

金云的叔叔熊方太是个能识文断字的医生,熊家每逢大事,总是他出来拿个主意。7月24日中午,熊方太受哥嫂重托,带着侄儿熊金桥马不停蹄,赶到了庆丰鞋厂的厂门前。这时,叔侄二人拿出身份证,表明了身份,但是门卫始终不让他们进门。他们也问不到情况。直到厂里的工人下班出厂,他们才知道金云已经死去一天了。

金桥顿时痛哭失声,熊方太这个半世沧桑的汉子也忍不住热泪长流。叔侄二人早已忘记了旅途疲劳、吃饭,也不知道找个地方休息,再一次走到厂门口与门卫交涉。但是,门卫班长唐明东依然“公事公办”地说:“我们老板说过,这件事由厂方处理。”两个远道而来的外乡人悲怒交加,但是也无可奈何。熊方太只得让门卫转交他的三点基本要求:一、要就熊庆云之死一事和老板面谈;二、未经家属允许,尸体不能火化;三、解决死者家属在处理死者后事期间的食宿问题。然而,厂方根本没有予以理会,台湾老板沈月树也始终没有露面。

当天晚上,在庆丰鞋厂所在的合水口村的治安联防队,厂方代表麦厂长接待了熊方太,他轻描淡写地说,熊金云已经被火化了。熊方太这才知道他可怜的侄女已经化作外乡天空里一缕无人在意的青烟。他心痛得像刀剜一般。在得知侄女的尸体火化前没有死亡证明书,没有经过法医鉴定,没有经过公安机关的核准时,他严正指出,庆丰厂的这种做法极端不负责任,是非法的!

听了这话,麦厂长一下子沉了脸:“熊金云是因病死亡,与厂方没有任何关系。”

熊方太说,熊金云死在她的工作岗位上,当然是因公死亡。麦厂长一时语塞。而这时,自称作为调解人的合水口村治安联防队队长麦月辉说话了:“我们不知道你是谁,你也不能证明和死者的关系,所以你无权介入此事。若真想插手,先回家拿死者的户口簿、办好委托书来。”

熊方太万般无奈,真想对着苍天惨呼:这世道怎么是这样的啊!他只得返回湖北随州老家。这时候,熊金云的一直担惊受怕、做着最坏设想的父母才知道女儿死了真的死了。

8月2日,熊方太带着委托书,带着熊金云的户口簿,也带着哥嫂的重托和一颗悲愤的心,再一次踏上了公明镇合水口村的土地。当晚,他在庆丰厂附近的一家打工者接待站和侄儿金桥住了下来。

但是,庆丰鞋厂依然没有理睬他们。不得已,第二天早晨,还来不及填饱肚子,熊方太就去了公明镇劳务管理站。管理站的人说,这事我们解决不了,你最好去找宝安区劳动局。熊方太二话没说,顶着快到正午的烈日,又去了宝安区劳动局的信访办公室。值班的说,你星期三再来(8月5日)吧。熊金云只得又回去等。终于熬到了第三天,他又去了宝安区劳动局信访办公室。接待熊氏叔侄的是一位女士。她说,鉴定是不是工伤,要等一个月后才能有结果。

可是,叔侄二人已经等不及了。一天60元的房租,再加上交通费、电话费以及必需的生活开销,他们带来的那点可怜的钱又能够支撑多久?

小店老板七嘴八舌,厂里的工人群情激愤。

一个众人眼里的庆丰鞋厂出现在记者眼前。记者不仅仅是奇怪,而是震惊

1998年8月7日下午5点多钟,记者接到了文前提到的那个电话。因为事出蹊跷,尽管第二天是星期六,我们还是出发了。下午3点多钟,我们来到了庆丰鞋厂的大门口;走到门房,从窄小的窗口把证件递进去。过了好一会,值班的人把证件递出了窗口:“我们厂长不在。”

“那现在厂里谁负责,能不能帮我们找一下?”

“不知道。”

“你们厂最近有一个打工妹死掉了,你们知道吗?”

“不知道。”

我们通过别的方式查到了厂办的电话,打过去。接电话的自称姓张的小姐一听说我们的身份,立即很不耐烦,说事发时我不在现场,我什么也不知道;接着就把电话挂了。但她却提供了一个信息:真有其事。

隔一条马路,庆丰鞋厂的对面是一排小店。我们就走到那里去,等待庆丰厂的工人们下班出来。利用这个时间,我们走访了多家店主。他们全都知道“一个打工妹累死在车间”的事。他们讲起来情绪激动,有的叹息,有的愤怒。虽然细节不尽相同,但事件的轮廓已经出现了。他们说庆丰鞋厂的老板如何如何,那些打工仔都不敢说。一位抱着孩子的女店主说,难得做庆丰工人的生意,他们工资少,出厂的时间也少。旁边便有人插话,说出了一个很押韵的顺口溜:维多利亚(与庆丰相邻的一个厂——编者)是天堂,庆丰鞋厂是xx。他说这谁都知道,不信你再找一个人问问。

后来我们了解到,庆丰鞋厂工人的时间大致是这样被安排的,上午7点半上班到中午12点,之后有一个半小时的吃饭和休息时间,但不得出厂;下午1点30上班,直到5点30下班,吃饭和休息一个小时,到6点30就必须回厂加班,至于加到什么时候很难说,可能是夜里11点12点,也可能是凌晨几点,也可能是通宵。至于收入,我们了解到,他们正班是每天8个半小时,13块钱,加班1小时1块5。没有休息日,一个月只可以请假一天。

大约5点40左右,鞋厂的工人下班了。他们穿着白色工装,匆匆涌出了工厂的后门,有些来到了这边的这排店子。几个打工妹坐下来喝汽水,我们走到她们旁边,说明我们的身份。她们见是记者,十分客气,但是听说我们要了解这样一个情况时,立刻就沉默了。不过经过努力,我们照样找到了胆子大的,得知我们是记者,他们反而更愿意谈了。我们询问关于“一个打工妹活活累死在车间”的事。他们七嘴八舌地说了许多许多。我们又问他们是否与厂方签定了劳资合同。

“没有,一个也没有。”

“那你们为什么不要求?”

“要求有什么用?不愿意干你就走。”

“那你们为什么不走?”

“走又能去哪里,现在找个工作很不容易。”

他们还说了一个情况。任何工人进厂的时候,先缴50元手续费,然后到每一个下个月才能领取上个月的工资。如果你走了,就至少有一个月的工资泡汤了。反正也没有签定合同。但还是有一些工人受不了高强度的劳动,被迫离开,如果离开的时候还没有到月底,那么就有两个月的工资领不到。

越来越多的打工仔打工妹围拢过来,他们由观望变成了介入倾诉,这时,一个瘦瘦的小伙子说:“我是熊金云的老乡,她叔叔还在这里,我可以带你们去。”

熊方太说,我已经找了一家律师所,等我回去凑齐了代理费,他们就帮金云打这个官司。你说,法律能给我们一个公道吗

在那家打工者接待站,当我们见到熊氏叔侄的时候,已经是傍晚7点钟了。熊方太显得疲惫而悲愤。他对我们说,金云根本不该死啊。她死的当天下午,他们就把她火化了。按说,火化之前,必须有死亡证明书、法医鉴定书和公安机关的核准材料,但是什么也没有。他们又说是有传染性的脑炎,但根据我了解的情况,根本就不是。既使是,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只有鼠疫、霍乱、麻风病、狂犬病四种传染病要立即火化,而脑炎并未列入。他们这么做是不人道的,也是非法的。再退一步说,如果当时把尸体冷冻起来,脑炎还会传染吗?暂时先不提金云是如何累死的是如何请不到假拖延了治疗时间而耽误死的,就凭她死在工作岗位这一条庆丰都不能置身事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试行办法〉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死亡”,深圳市〈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在执行用人单位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中因病而猝然死亡的”,都属于工伤死亡的范畴。庆丰这样做分明是在推卸责任!熊方太的声音因悲愤而抬得很高。

随后,他又拿出了一张熊金云6月份的工资单(这也是她的最后一张工资单了)的复印件,那上面记录:扣除劳工保险费15元。熊方太说:“我这儿有复印过来的材料,您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个人不交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由企业交纳。〈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将保险费转嫁给员工负担。它这样做明显是违法的。庆丰鞋厂据说有1000多名员工,这样就能每年少投入近20万。事实上据我的了解,他们虽然扣了保险费,但并没有为工人们投保。你想,连个合同都没有签,又怎么可能投保呢?这是双重违法行为,是一场骗局!还有,8月5日发资的时候,他们竟然将为熊金云治病花掉的医疗费摊派到了每一个工人头上。”(本刊按:在本文发稿前,记者特地对深圳社会保险局进行了电话采访,对方说,庆丰鞋厂根本没有投保。)

熊方太说此后他又去找了很多部门,但结果很是让人心寒。他现在已经找了一家律师事务所,人家已答应。说着,他拿出了合同书。“他们要我先交6000元代理费,但我现在没有。等凑齐了钱,这合同就可以生效。你们说法律能给金云一个公道吗?”

当时,在打工者接待站那间面积不大的客房里,还坐着吴春梅吴翠云两姐妹。她们已经宁愿被扣两个月的工资,也硬是把工作给辞了。她们说:“我们是和金云一起到这边来的,我们心里很难过。我们也帮不了什么,只有用这种方式来表示我们的抗议。”

熊金云的弟弟熊金桥则显得有些麻木,失亲之痛和十数天的来往奔波不是他这个年龄所能承受的。只有当我们和他谈起他的姐姐时,他的眼里才重又闪动起泪光。他说大姐已出嫁,金云是他的二姐,他和二姐的关系最好,他上学的钱都是她寄回来的。每次接到钱他都想,自己将来一定要考上大学,一定要有出息,好好的报答二姐,可是,已经没有机会了。

《女报》庆丰鞋厂为台资工厂,主要生产台湾的将宫童鞋《中国劳工观察》(mail: liqiang51@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