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的起因:上告无门,血泪控诉十余年无果
打印机版 | 【投稿/反馈】 天网呐喊 临时管理员1发稿[走向论坛]
我叫李万香,62岁,住成都市金牛区金罗路2号2幢3单无11号。我为何控诉?法院、干道指挥部是如何算计我?政府统征房屋和土地,被征得遍体鳞伤,血本无归?
1989年成都市干道指挥部统征金牛区营门口乡抚琴大队四、五、六队的房屋和土地,我的房子是60年代和70年代修建,都是无政策修建的。为修房还到川医卖了几次血。当时建房只需通过大队,乡政府国土办查看(是不是空坝和空地),就可以随便建房,无限制。我共建房十三间,其中8.5间和两间营业房计150m2,而干道等部门只在产权上填34 m2,市干道丈量我房屋面积,登记产权都没让我本人知道、暗箱操作,致使损失巨大。
90年下年,因房屋面积未解决,没搬迁。干道发现后派四名工作人员来量,登记,又没给的任何手续。我想第一次丈量二间,产权证上是34m2,是(通过本人知道)我想他们会实事求的填写产权证(产权证在干道手上)。
我相信了市政府领导的下属单位,不会欺骗老百姓。为了城市建设,我搬离原有住宅。哪知搬出去后干道指挥部不认帐了。因我队最先统征,不了觖他们的行为、手段、使我上当受骗。一月后,找到干道相关部门把丈量房屋面积的手续给我,他们始终不拿。而谭小却叫一个人来,抓住手臂把我强行拖出去。
一直上访,找相关政府部门解决,持续到96年都未得到解决补偿。
我又到市干道找到经办人刘庭海,刘说:叫我回去找乡政府出个证明才解决。我很高兴,立即赶到乡政府找到钟乡长(有多人在场),钟说:李万香因房子问题找了几年,很辛苦,你修房子的钱都是拉碴子,割牛草挣来的,确实很因难。于是,给我出具了还应补偿68.5m2的房屋证明。其中写道“并根据有关政策办理产权互换手续为感”的内容。
返回市干道指挥部,找到刘庭海,刘说还须国土局盖章,又坐车到金牛区国土局,黄局长向乡政府了解情况后,给我盖了国土局的公章,其他工作人员还对我说:祝贺早日分到房子。又返回市干道,可就是不能补偿,一直拖。
尔后,市干道又说,只按产权证上的面积补偿,而我的产权证又是他们办的,又在他们手上,想填多少就填多少?比如一个既是球员、又是裁判,结果会合理、合法吗?怎样认定。我的房子不是违章建筑,有乡政府和国土局的证明(交给金牛区人民法院),法院却说国土局无证明?岂不自相矛盾、不以自圆其说吗?
后没办法,一纸诉状递交到金牛区人民法院告申庭,告申庭法官说,你要有大队的证明才能立案,才能打赢官司。
回家第二天和我大儿一起在老成都的庙子里才把村长鞠轩玉找到,同时还对我说:你的房子还没得到解决吗?干道确实太无理了,如果他们少花一点,都应解决得了。
金牛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而后以我证据不充分,败诉,(其原因说无国土局证明),法院是睁眼说瞎话,又申请再审,维持原判而终。我又到成都市中院告申庭申诉,数月后,王明富法官接待了我,说:此案几个关键的问题,
(1)房产证有问题
(2)有国土局、乡政府、村、群众、报纸的证明。
(3)调查表按规定一户一表,你是两户一表,是歪的
(4)干道等部门为你办理的产权证没有公章、签字和盖指印,也是歪的。
以上证据,你可能会打赢。一月后,主审此案的王明富法官司说,我要交领导批,要我有两种准备,一是达到目的,二是到省高级法院解决,我把所有的材料给你转到省法院。我却很同情你,王法官说句话时一脸无赖的表情。
2000年9月13号市中院通知我领取通知书,我前去见到的是驳回再审请通知书,我很激动地说:这等于是拿刀杀我,便晕过去了。难道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纠正错案、假案、冤案的义务,没有伸张正义的责任吗?而王法官却把问题转移到省高院,这样踢球是踢圆、还是踢扁?而我却成为牺牲品。
李万香:2000年9月17日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发稿:2000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