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志新慘死的驚天內幕(下)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明見網6月26日訊】■“我的思想觀點與曾真無關”1月9日。張志新寫下遺書,準備自殺。被發現後,嚴加監視,並召開批鬥會,批判她“以死向黨示威,對抗運動。”
批鬥會上,質問張志新:“你昨天寫的所謂遺書,是什麼意思?”
張志新:“那是不對頭的。”
問:“在遺書中的觀點,你認為是對的嗎?”
張志新:“這些觀點,我認為是應允許存在的,應在今後的革命實踐中去證實是不是正確的,還是錯誤的。”
問:“哪些觀點需要在實踐中證實?”
張志新:“兩個司令部鬥爭問題,打倒那麼多人的問題,這裏面有些肯定是對的,但有些不一定對。”
問:“你在遺書中認為你是正確的,但為什麼想死?”
張志新:“從我自己來想,是不想死的。但覺得我的想法,在時間、地點上,是得不到寬恕的。革命非常時期,革命就要堅決處理。”
問:“你的所謂遺書,是認罪還是示威?”
張志新:“我認為自己問題嚴重。”
問:“怎麼嚴重?”
張志新:“我當時的想法、思路、立場。”
問:“你是一面派,到底是哪一面?應該明確,有個鮮明態度?”
張志新:“我的立場確實沒有站過來,還是站在劉少奇的『反動路線』一邊。”
當追問曾真對她的影響時,她意識到,她的不幸必會株連家人。她向審問她的人說:“我的思想觀點與曾真無關”,並表示考慮要與曾真離婚。
1969 年8月張志新被捕,關押在瀋陽看守所,不讓家人、親屬探視,與世隔絕了。同年11月,已被監視、審查的曾真被遣送建昌縣農村插隊落戶。他帶著兩個孩子離開瀋陽。1970年8月,張志新被判無期徒刑,投入瀋陽監獄強迫勞動改造。一年多後,曾真無奈被迫提出離婚。當法院下達的離婚判決書送到監獄時,張志新平靜地說:“離不離婚,對我來說已沒有什麼意義了。』從張志新被打成“現行反革命分子”,直1975年4月4日被槍殺,一直被與家人、親屬完全隔絕。曾真在 10年漫漫風雨歲月裏,也是九死一生,但他終於把兩個孩子拉扯成人。1978年春,他和兩個孩子回到闊別8年多的瀋陽。
■一場無法結束的悲劇
張志新的家人和親屬現在如何呢?這是許多讀者關心的事。
最近陳禹山探訪了張志新的妹妹張志勤和張志新的丈夫曾真。他們都在北京。
陳禹山說:曾真已年愈古稀,消瘦,背也有點駝了,與當年所見相比,判若兩人。他獨身一人住在北京的一個居民小區。他住在一棟多層樓房的七層,房子沒有電梯,他每天沿著樓梯爬上爬下,上街買糧,買菜,自己做飯。他請了鐘點工,每周上家裏來搞一次衛生。他就是這樣孤苦伶仃地打發自己的晚年的日子。曾真說:兩個孩子,林林、彤彤現在美國。他們都已成家。彤彤只在填寫個人資料時,才寫上“幼年喪母”,但從不向人提起自己的母親是誰。林林也不願意再提及當年的苦難。
張志新在給曾真的訣別信中,要他“徹底”把她“忘卻”,“重新開始新的生活”。曾真說:“徹底忘卻過去,對我來說,實在是難以辦到的事情。”
30多年來,曾真一直沒有結婚,沒有“重新開始新的生活”。他不可能走出這個悲劇的陰影。
張志新的妹妹張志勤雖然有一個完整的家,但她身體不好,患有心臟病等多種疾病。與許多六旬的同齡人相比,她顯得衰老多了,走起路來也不那麼靈便,上樓梯更顯得吃力。她已退休。她原是中央樂團首席小提琴手,國家一級演員。她出身音樂世家。小時候,她就和大姐志新,二姐志惠一起組成小樂隊參加演出。她們成為聞名津沽的“張氏三姐妹”。張志勤說,大姐是彈六弦琴的,但小提琴拉得也不比她差。波隆貝思庫的《敘事曲》是大姐生前最愛拉也最愛聽的曲子。
當年張志勤談起大姐,常常聲淚俱下,現在卻常常沈默寡言。她給了陳禹山一份關於張志新案件評論的資料,這是從一本書上影印下來的。資料上說:
張志新與秋謹同為反抗專制的傑出女性。可是與年輕的朋友說起來,許多人知道就義已一個世紀的秋謹,而對殉難不過二十幾年的張志新卻茫然無知。
細一琢磨,這也沒有什麼特別的不可理解,因為在我們各種版本的歷史教科書裏,凡講到辛亥革命,秋瑾是多少都要提到的,而許多年輕人不知張志新為何許人,實在是她未被載入“正史”的緣故。
張志新的被忽略,或許可視為“正史”的尷尬。
說到張志新,同樣會感到尷尬的,還應有我們的“思想界”。在那個特殊的年代裏,迫於種種壓力誘惑,眾多職業的“思想家”們紛紛放棄了“思想”,臨陣脫逃,而讓張志新這樣一些不是“思想家”的人去孤立無援地支撐我們民族的頭顱並因此拋卻了自己的頭顱,這是無論過去多少年,我們的思想界都應為之臉紅的事情。
顯然,張志勤想要說的,或許正是資料上所說到的。
“慷慨就義易,從容就義難”。其實,慷慨就義也不易,這是生死攸關之事。只是免除了活受罪之苦罷了。張志新烈士是從容就義的。她經受了近7年鐵牢生活,受盡了肉體的、精神上的7年之久的種種摧殘迫害後才就義的,她始終不“投降”。她的意志是何等剛強,死的是何等悲壯慘烈,真不容易呀!張志勤深深感到“正史”對她姐姐的不公。但她能說些什麼呢?
最令人傷痛的是張志新親人們之間的反目。張志新的娘家人和張志新的丈夫曾真因了張志新的緣故,一直有著深深的矛盾。在張志新平反昭雪後,就很突出。當時,有的報刊宣傳刊登照片,把曾真抹去。中國青年報內參《青運情況》登過《張志新同志的女兒對張志新宣傳報道的意見》。文中說:
這裏我只想反映一個問題,就是對我父親的不公正態度……
去年新華社轉發我母親大量照片時,保留了所有的家屬和親屬,還有一些其他同志,惟獨抹去了我的父親。影響所及,全國照辦。助長了對我父親的誤解。據傳是徵求了我的一個親屬的意見……
我難以理解的是:究竟有多少根據把我父親從所有照片上抹去?明明是全家四人的照片,為什麼偏偏要改成三人?另一張在平反大會後懷念我母親的的三人像也不能發?我父親是個黨員幹部,涉及對他的態度,新華社為什麼不去徵求遼寧省委、我父親所在單位黨組織和廣大幹部群眾的意見,也不聽取在“四人幫”的時期真正直接受到迫害和株連的我們的家屬(家庭成員)的意見,而只是單單去問家屬?……
在我媽媽的冤案平反之後,省委從未否認我父母的夫妻關系,法院撤消了過去的離婚手續。媽媽雖已不能復生,但是,我們全家人都從心裏感到,我們四口人從政治上、法律上和感情上重新成為一家人了。這是粉碎“四人幫”的必然結果,也是壓在我們心底10年的願望。而有的人卻從他自己的狹隘觀點出發,想要人為地再把我們全家人分開,不允許我們徹底消除遭受迫害的痕跡,阻撓黨的政策的徹底落實。負責落實黨的政策重任的新華社、黨報和出版社,卻沒有站到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路線和政策的高度加以抵制,這使我們不能不感到遺憾……
關於我父親同我母親離婚,這是事實,用不著回避。但這決非個人所造成!這種家破人亡的悲劇,是遭受“四人幫”殘酷迫害的直接結果,是社會造成的!
張志新的母親郝玉芝認為這份《意見》是曾真所寫,而以林林的名義發表的。她針對這篇文章,寫了一份數千字的意見。她寫道:
現就我和親屬們了解的與《意見》有關的一些情況加以說明,以正視聽。
(一) 《意見》稱新華社轉發志新照片時“惟獨抹去了我父親”、“據傳是徵求了我的一個親屬的意見”、“究竟有多少根據把我父親從所有像片上抹去。”我要說明,不登他的照片是我的意見(兒女們都同意),原因是他“已經徵得志新和組織上的同意離了婚”,登他的照片在法律上是不合適的,況且沒有宣傳他的必要。在這裏我鄭重申明:據說他在事後辦理了撤消離婚的手續,事先我既不知道,事後我也從來承認過。因為我女兒已經無法表示自己的意見,不能將一方的意志強加於死者。至於法院批準的單方面撤消離婚是否合法,暫不在此述之。
(二)《意見》指責“負有落實黨的政策的新華社、黨報和出版社,沒有站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路線和政策的高度加以抵制。”志新事跡的意義絕不是表現在家庭中,她的光榮是屬於黨的,屬於中國人民的,當然也是屬於她個人的。眾所周知,黨的宣傳機構的領導和同志們做了大量調查,沖破阻力,以忘我的精神和對烈士深切敬仰的心情,大規模地宣傳了志新的事跡。僅僅由於在一個時期沒有登他的照片,《意見》就給黨的宣傳機構扣上一頂帽子,這究竟是為什麼?
郝玉芝寫道:
我的外孫林林失去母親時只有十二歲,以後的十年,活人給她灌輸了什麼東西呢?《意見》所反映出來的問題只不過是通過孩子之手,能怪孩子嗎?!我不想傷害孩子對父親的感情,但面對《意見》我若不將真相說明,難料孩子之手還會做出何等事來……
鑒於《意見》已經廣為傳播,有些不明真相的刊物冠以《父親無端受指責,女兒修書鳴不平》之類的標題轉發,我要求我的這篇東西也在同樣渠道予以披露,以正視聽。
這場筆墨“官司”沒有連續打下去,但問題與情緒一直困擾著這兩個不幸的家庭。張志新的母親郝玉芝已經去世,曾真、張志勤均已進入暮年。至今,他們仍受著張志新冤案給他們帶來的痛苦,心還在流血。
這是誰的過錯?誰的罪過呢?
張志新女兒林林訴說:死囚家屬學習班
1975 年初春的一天,刮著大風雪。瀋陽法院來了兩個人,通知爸爸、我和弟弟到縣城開會。爸爸和我牽著弟弟,冒著風雪來到縣城招待所。我們推門進去,屋內有暖氣,一股熱氣撲面而來。然而我心裏發顫,感覺比在風雪裏還要冷,瀋陽法院來的人要我們坐下,說是給我們辦個“學習班”。接著,一個人掏出《毛主席語錄》,翻開念了兩段語錄,內容我記不全,大意是一段講什麼階級鬥爭,一段講堅決鎮壓一切反革命的。然後提到我媽媽,並問了爸爸一些話。爸爸說幾年前他已同張志新離婚了,法院把孩子判給了他。法院的人問我:“你知道你媽媽在監獄中的表現嗎?”我搖搖頭。我確實不知道。我當時只知道媽媽是個反革命,是聽人說的。她怎樣反革命,我也不知道。媽媽被關進監牢後,爸爸上監獄送衣物,不讓見。姨父從北京來瀋陽,到監獄去探監也不讓見。自媽媽被捕以後,同我們的一切聯系都斷了,我們什麼都不知道。
瀋陽法院來的人大聲說:“你媽媽非常反動,不接受改造,頑固不化,反對偉大領袖毛主席,反對戰無不勝的毛澤東思想,反對毛主席的無產階級革命路線,罪上加罪,政府考慮加刑。如果處以極刑,你是什麼態度?”
我楞住了,不知道怎樣回答。我的心一下碎了。但我強裝鎮靜,強忍著淚。爸爸說過,不能在別人面前掉淚,不然就同媽媽劃不清界限了。爸爸代我回答說:“如果確實那情況,政府怎麼處理都行。”
法院的人又問:“處極刑,收不收屍?張志新獄中的東西你們還要不要?”
我低著頭沒說話。爸爸又代我說:“我們什麼都不要。”
他們再也不問什麼了。兩個人啼咕了一會兒,一個人在寫什麼,另一個人在教育我,說我是可以教育好的子女,黨的政策是重在表現,要我和媽媽劃清界限。他要我說說對媽媽犯罪的看法,我說了,是照老師平時教導我說的。當時心裏很亂,說了什麼現在記不清了。
那個人把寫好的東西,交給同我談話的人,他們又嘀咕了一陣,又在上面寫。寫完之後,要我在上面簽字,按上手印。“學習班”就這樣結束了。整個過程,弟弟被嚇得不敢出聲,他靠著爸爸身旁,緊緊地抱著爸爸。
爸爸領著我和弟弟從縣城招待所出來,跌跌撞撞,頂著呼嘯的風雪回到家。沒有做飯,爸爸將家裏僅剩的一個窩窩掰成兩半,分給我和弟弟吃,說:“吃了早點睡覺。”
我靜靜地躺在炕上。爸爸獨個兒坐在小板凳上,對著燈發楞,他瞅了瞅炕上,以為我和弟弟睡著了,就慢慢地站起來,輕輕地把瀋陽家裏帶來的箱子打開,翻出媽媽的照片。看著看著,爸爸禁不住流淚了、我翻下床,一頭撲進爸爸的懷抱,放聲大哭。爸爸拍著我,說:“不能這樣,不能讓鄰居聽到。”聽到哭聲,弟弟醒來了。爸爸把我和弟弟緊緊地摟在懷裏。這一夜,我們不知流了多少淚,卻不能大聲哭。
……
這真是人間至痛的往事,令人不堪回首。林林所談在學習班上,瀋陽法院的人要她簽字並按手印的那份“筆錄”,後來在張志新的案卷中找到,特摘抄如下:
……
曾林林:剛聽說張志新犯了反革命的罪行,我當時感覺會影響我進步的。這下可完了。但經過學習提高了認識,母女關系是有階級性的。她雖然生了我,是我的母親,可她是反革命,就不是母親了,已是我的敵人了。她反黨反毛主席,我們就和她鬥爭到底。我後來經過學校老師和家長的教育,我已認識到她反革命,我和她劃清界限,並不會影響我的進步。
問:張志新實屬死心塌地,罪大惡極,你們有什麼想法、看法?
林林、彤彤:堅決鎮壓,把她處死刑,為人民除害。我們連屍體也不要,政府願意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我們都擁護。
對於張志新在監獄的還有什麼財物,我們什麼都不要,這有(由)政府處理
……
那一年,彤彤不滿10歲,而林林也未滿18歲。這份筆錄就算不是法院來人的“傑作”,但在那樣的年代,彤彤和林林除了這樣說,又還能說些什麼?擺在他們面前的只此一種選擇。
(中國新聞網)
發稿:200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