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抒:文革首次血案——青海“二•二三事件”(上)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丁抒【明見網6月24日訊】(一)軍隊奉命支持“左派”鎮壓“右派”
一九六七年初,劉少奇、鄧小平、陶鑄倒臺已成定局,舉國遍地都是“打倒劉、鄧、陶!”一類的大字標語。六日,上海的“革命造反派”奪了上海市委、市人委的權。十一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中央文革小組聯合發出致參與上海奪權的造反團體的賀電。全國各地的中共省委相繼垮臺,省委第一書記幾乎都被冠以“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劉少奇的代理人”,揪上鬥爭臺。
一月二十三日,毛澤東接到安徽省軍區的報告,請示群眾組織召開大會批鬥省委第一書記李葆華,是否應該派部隊警衛會場。毛澤東批示:“林彪同志:應派解放軍支持左派廣大革命群眾。以後,凡是真正革命派要求支持援助,都應這樣做。所謂‘不介入’是假的,早已介入了。此事應重新發出命令,以前的命令作廢。”(1)
於是,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中央文革小組當天發出了一份《關於人民解放軍堅決支持革命左派群眾的決定》。此決定說明,“向黨內一小撮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和堅持資產階級反動路線的頑固分子手裏奪權”的,就是“無產階級革命左派”。並指示“以後,凡有真正革命派要找軍隊支持、援助,都應當滿足他們的要求。”“人民解放軍應當積極支持革命左派。”“堅決鎮壓反對無產階級革命左派的反革命分子、反革命組織。如果他們動武,軍隊應當堅決還擊。”“軍隊不得做一小撮黨內走資本主義道路當權派和堅持資產階級反動路線頑固分子的防空洞。”(2)
一月二十八日,中央軍委發出《八條命令》:“堅決反對右派,對那些證據確鑿的反革命組織和反革命分子,堅決采取專政措施。”“軍隊必須改變過去不介入地方文化大革命的規定。”“必須堅決支持真正的無產階級革命派。”“對於沖擊軍事領導機關問題,要分別對待。過去如果是反革命沖擊了,要追究;如果是左派沖擊了,可以不予追究。今後則一律不許沖擊。”(3)
二月上旬,毛澤東在一份文件上作了個批示,大意是:絕不允許右派群眾組織沖擊部隊……部隊可以開槍自衛,但僅限鎮壓帶頭鬧事的右派骨幹。(4)林彪將毛的“部隊可以開槍自衛”的批示轉給軍委秘書長葉劍英元帥,葉又帶到全軍各總部和各軍區首長的會議上宣讀,於是全軍上下都得到了可以鎮壓“右派”的令箭。
但問題出來了:誰是左派?誰是右派?
起來造反、力主打倒當權的“走資派”並參與奪權的群眾組織,是毛澤東定義的左派。他原本設想的是:支持左派群眾組織奪權。但新的領導班子由原領導人中與劉、鄧、陶無瓜葛的幹部及軍隊將領掌握,加幾個左派組織的代表在新政權裏作點綴。可是此時已不同於文革初期,每一派都熱衷於鬥爭“走資派”,沒有哪個組織還在保省、市委,“保守派”已不存在。每個組織都要打倒“走資派”,都高喊“打倒劉、鄧、陶”;每個組織都稱自己是“無產階級革命左派”,有資格參與奪權。可謂鹹與“革命”,區別僅在先後。
而這些組織又彼此對立、彼此反對,使“反對無產階級革命左派”一語無法嚴格定義,更使“堅決鎮壓反對無產階級革命左派的反革命分子、反革命組織”難以操作。
軍隊既獲得讓他們“支持左派”的指令,中央又不告訴他們誰是“左派”,他們只能依靠自己的判斷去“支左”。那些黨團員多、老工人多、基層幹部多的群眾組織背後多半有“黨的領導”,天然就是“無產階級革命左派”。再加上由於黨領導一切,省委第一書記往往兼任大軍區或省軍區的第一政委,地委書記往往兼任軍分區政委,軍隊幹部與地方幹部頗為惺惺相惜。對於地方幹部被指為“走資派”而殘酷批鬥,軍隊幹部難以接受。雖然中央說了“向黨內一小撮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奪權”的就是“左派”,可是參與奪權的造反派組織核心一般是大學生,黨團員少,老工人少,“成份不純”、“行為過激”,怎麼看都不像左派。要軍隊支持他們,無異於緣木求魚。
而在造反派看來,省委第一書記倒了軍區第一政委也就倒了,地委書記倒了軍分區政委也就倒了。政委可以打倒,為什麼司令員就不能打?省委書記、地委書記在地方上有“爪牙、同黨”,作為軍隊的政委,他們在軍隊裏自然也應當有“爪牙、同黨”。既然領導一切的黨的機關都可以造反,軍區就沒有不可沖擊的道理。更何況當時毛澤東正在支持鬥爭軍隊內的反黨分子。一月八日、十八日,北京軍區政委廖漢生、司令楊勇相繼被打倒、鬥爭。十九日,解放軍總參謀長羅瑞卿和一批軍隊將領在北京十萬人大會上被批鬥。二十六日,海軍政委蘇振華在北京工人體育館萬人大會上被鬥爭。因此,造反派組織無懼與軍隊對立,無懼沖擊軍區司令部。
這樣一來,左派又成為毛澤東所說的右派了。
這個矛盾無解。要麼奪省委權和沖擊軍區都是革命行動,要麼都是反革命行動。說奪省委權的是左派,沖軍區的是右派,行不通。至於毛澤東說的右派沖軍區要追究,左派沖軍區可以不予追究,就更行不通了。
更嚴重的是中央文件中的“如果他們動武,軍隊應當堅決還擊”這一條。
大刀長矛時代,老百姓還可能用刀劍和軍隊搏殺,而今有機槍、坦克、飛機、大炮,根本不會有人以卵擊石,對軍隊“動武”。對軍隊“動武”的可能性不存在。可是,“軍隊應當堅決還擊”這一條卻給了軍隊巨大的空間。當軍隊要為鎮壓制造理由時,只要說“對方動武,我們還擊”就夠了。而這是軍隊領導人的尚方寶劍,足以使下級軍官、戰士接受,把槍口對準群眾組織成員,對準老百姓。
制造了青海“二•二三事件”青海軍區負責人趙永夫就是這麼說、這麼做的。
(二)青海“八•一八革命造反派”的奪權
一月十二日,即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中央文革小組聯合發出致上海造反團體的賀電的第二天,青海“八•一八紅衛戰鬥隊”、“青海日報社革命職工造反司令部”等組織在“首都紅衛兵第三司令部”和北京航空學院“紅旗”赴西寧支隊的支持下,奪了《青海日報》的權。
青海“八•一八”是造反派組織。但他們的首要打擊目標不是省委第一書記楊植霖,而是第二書記王昭。
正如李葆華在安徽餓死二三百萬人後於一九六二年初被劉、鄧派到安徽取代曾希聖,王昭也是在原青海省委第一書記高峰“左傾蠻幹”(中共中央西北局第一書記劉瀾濤語),造成大饑荒,人口近百分之十非正常死亡後調去的。安徽有人稱李葆華“李青天”,青海也有些老百姓稱王昭是“王青天”。但王昭原來是公安部部長羅瑞卿的副手,去青海前“彭真親自談了話,羅瑞卿保駕的。”既然文革以打倒“彭(真)、羅(瑞卿)、陸(定一)、楊(尚昆)”反黨集團發韌,“八•一八革命造反派”自然認為王昭是“彭、羅安插在青海的死黨分子”,應予打倒。(5)
青海省軍區內部對王昭是否“走資派”、是否應予打倒分歧甚大。省軍區司令員兼黨委書記劉賢權在黨內積極揭發王昭和彭真、羅瑞卿的關系,認為王昭應該打倒。省軍區副司令趙永夫等與劉賢權素來不和,趙認為“王昭有錯誤,如果和彭、羅沒有關系,是批判的問題,不是打倒的問題。”
一月二十三日中央《關於人民解放軍堅決支持革命左派群眾的決定》下達的當天,青海省軍區司令員兼黨委書記劉賢權立即召開會議,決定支持“八•一八”。而趙永夫心裏對“八•一八”恨之入骨,在黨委會上卻不情願地表態同意支持“八•一八”。
青海省軍區內,趙永夫的支持、追隨者是多數。當時,毛澤東對是否許可軍事首腦機關成立群眾組織和奪權還沒有明確的指示,有關政策相當含糊。(直到二月十一日,中央軍委才發出《關於軍以上領導機關文化大革命的幾項規定》,說“軍事領導機關一律不允許奪權和沖擊”、“軍隊領導機關不宜成立各種文化革命戰鬥組織”。)趙永夫的支持者便利用此政策含糊的空間,效仿地方群眾組織,在省軍區黨委決定支持“八•一八”三個小時後,起來造反,成立“青海省軍區機關革命造反群眾司令部”(後改為指揮部)。他們宣布省軍區支持“八•一八”的決定無效,奪了劉賢權的權。劉賢權被軟禁在家,電話被切斷,住處放雙崗,警衛員、秘書不得與他接觸。他們擁戴趙永夫,趙則以“顧問”名義成為指揮部乃至軍區的實際領導人。
一月二十五日,趙永夫邀請青海駐軍各部隊負責人開會,獲總後勤部青(海、西)藏辦事處主任張曉川支持。趙永夫成為青海的實際最高領導人。
“八•一八革命造反派”當然不賣趙永夫的賬。他們在軍區樓前張貼大字報,提出“當指揮員叛變革命時,革命戰士不僅不應該聽取他的指揮,而應該掉轉槍口對準他。”並拉出巨幅標語“打倒軍區一小撮混蛋!”“堅決揪出青海軍區內一小撮混蛋!”
此時,中共青海省委內部也嚴重分裂。王昭早於一月中旬離開青海治病,省委第一書記楊植霖支持“八•一八”打倒第二書記王昭。“奪權”受中共中央支持,無法抗拒,與其被“奪”,不如交權。楊植霖幾次召開會議,決定支持“八•一八”奪權。因此一月二十九日青海“八•一八”的奪權,毋寧說是省委、省人委和平轉交政權給“八•一八”。
其實,全國各地奪了權的“左派”都沒有掌權。所有的造反派都是在替中央文革、替毛澤東“奪權”。對毛澤東來說,這個國家是共產黨的,掌權的必須是共產黨的官員,這是極其自然的事。造反派的歷史使命只是幫助毛澤東打垮劉、鄧那條線的人物,現在毛澤東已用不著他們了。毛澤東安排了軍隊“支持左派”,實權落到了“支左”的軍隊手裏。
青海也一樣,由於楊植霖、劉賢權、張江霖皆較軟弱,強悍的趙永夫控制了軍隊,也就控制了青海全省。二月四日,軟禁中的劉賢權起草了一份電報,說“青海八•一八是真正的革命造反派,(紅衛兵)總部、捍衛隊是保守組織,界限非常明確,我們堅決支持八•一八。”他要求將電報發給中央,被趙永夫拒絕。劉的夫人安紹傑將電文用紗布纏在腿上,穿上棉褲,請假到蘭州,由蘭州軍區發給中央軍委。但未獲回應。
因此,“八•一八”名義上奪了權,其實只是得了幾枚公章,並無任何實際權力。他們惟一奪到手的,只是一個《青海日報》社。
(三)趙永夫軍堋肚嗪H氈ā凡懷?p>青海對決之勢十分嚴峻:趙永夫及其在省軍區內的追隨者對省委第一書記楊植霖和省軍區司令劉賢權、副司令張江霖;“紅衛兵總部”、“捍衛隊”、“貧下中農紅衛軍”對“八•一八革命造反派”。
這時,由於對方攻擊其組織“不純”,“八•一八”的主力“八•一八紅衛戰鬥隊”決定純潔自己的組織。他們自己“整風”,將幾個成員定為“反革命分子”,交給公安局,要求公安部門嚴肅處理。結果給正在伺機行動的趙永夫和張曉川一個出手打擊“八•一八”的機會。
二月三日,張曉川掌管的總後勤部青藏辦事處出動青藏公路使用的二百五十多臺軍車,省軍區的部隊舉行了一次聲勢浩大的武裝全城遊行。他們把“八•一八”交出的“反革命”、“壞份子”戴上“八•一八”的袖章和寫著“八•一八”的高帽,遊街示眾,藉以向“八•一八”示威。
這使雙方對立局面更加激化。二月四日,青海大學紅衛兵張貼大字報《炮轟青海軍區機關內一小撮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表示“不把其中的小賀龍、小羅瑞卿揪出來示眾,我們死不瞑目!”而趙永夫和張曉川也決心打垮摧毀整個“八•一八”組織。軍權、政權都在他們手裏,摧毀“八•一八”是其既定方針,問題只在何時動手。
中共明文規定,×省日報都是共產黨×省委員會的機關報,此外並無省報。可是此時青海省委已交權癱瘓,《青海日報》在“八•一八革命造反派”控制之下繼續出報。趙永夫等視該報為眼中釘,起先想封閉報社,未獲省軍區領導層的支持。此時已有一月二十九日天津警備區對《天津日報》軍管的先例。趙永夫等遂轉念,決定由西寧衛戍區司令部宣布對《青海日報》社實行軍管。
二月十四日,軍管小組到報社。但占據報社的“八•一八紅衛戰鬥隊”組織動員守衛報社。西寧市各“八•一八”成員組織劃分地段守衛報社。報社原有二百人左右,各成員組織派去近兩千人守衛報社,相當擁擠。當時氣溫很低,有的就睡在臨時搭的帳篷裏。
趙永夫調動軍隊封鎖通向報社的主要道路和大橋,暫時沒有動作。軍隊不許運送物資進去,但許可人員出入。燒煤用盡後,守衛在報社的人只能喝帶著冰渣的河水,就著凍硬了的饅頭充饑。有的家屬給他們送飯送水。成百人趟過刺骨的河水,給守報社的人送去棉衣。“八•一八”控制報社繼續出報至十七日。
十五日,青海工人造反司令部、捍衛隊等連日遊行支持對《青海日報》社軍管。但青海省軍區的上級蘭州軍區給趙永夫發去“三條指示”,要求部隊撤離報社。趙永夫派省軍區副司令員劉斯起等十二人到蘭州軍區抗議,要求收回“三條指示”。而蘭州軍區把要求青海軍區將部隊撤離報社的指示用電話傳給了“首都三司聯絡站”和“八•一八”。“八•一八”更堅定了守衛報社的決心。
十九日,“八•一八”等組織遊行示威反對軍管《青海日報》。途經《青海日報》社時遭對立派阻攔。“八•一八”的車輛不慎壓死了捍衛隊成員張桂蘭。當天,趙永夫和張曉川主持會議,擬將“八•一八紅衛戰鬥隊”定為反革命組織。
二十日,捍衛隊擡張桂蘭屍體遊行。次日,青海工人造反司令部、捍衛隊等組織調動十萬人,再次擡張桂蘭屍體環城遊行,並沿途砸“八•一八”等組織的辦事機關。
(四)趙永夫決定武力強占《青海日報》社
雙方在《青海日報》社僵持的幾天當中,青海省軍區向中央發了十幾份電報,但未獲明確指示。據當時林彪的秘書張雲生說,林彪“不動聲色,既不表態,也不著急。”(6)
中央對青海事態雖不表態,但實際上正在全國支持軍隊“鎮壓右派”。中央軍委《八條命令》中的“堅決反對右派”、“堅決采取專政措施”,已在有的省份實
施。
二月四日中央文革指示:“湖南軍區對《湘江風雷》、《紅旗軍》的反動頭目,應該立即采取專政措施,分化瓦解其中被蒙蔽的群眾。”(7)於是湖南駐軍和公安局在與造反派對立的群眾組織的幫助下大逮捕,全省約十萬入獄。(8)譬如黔陽縣,“湘江風雷”支隊長以上的骨幹部四百余人被拘捕關押。(9)
成都軍區於二月十七日開始在四川全省範圍內“鎮壓反革命”,抓了數萬人。(10)如安嶽縣公安局於二月十九日以“反革命罪”拘捕一百多名造反派,取締了二十二個造反派組織。同日,宜賓縣公安機關逮捕、拘留九百余名紅旗派成員。(11)
這就是後來所說的“二月鎮反”。趙永夫和張曉川知道形勢對他們很有利。二月二十一日,他們再次主持會議,確定二十三日取締“八•一八紅衛戰鬥隊”,武裝占領《青海日報》社。青海省軍區黨委常委除劉賢權表示不同意以外,意見一致。他們擬定行動方案:“如果(“八•一八”)用刀子、斧頭、武器進行頑抗,就堅決予以鎮壓。”二十二日午夜,趙永夫向“參戰”部隊下達任務,說:“部隊開進時,八•一八動刀,我們也動刀(指刺刀);八•一八動槍,我們也動槍;若遇阻攔,就強行開進;乘車的部隊如遇阻攔,可以壓死人。”二十三日淩晨,趙永夫再次召集動員會議,強調說:“一定要占領報社,用刺刀挑,也得挑進去。”(12)
二月二十三日,晨八時,全城戒嚴。中國人民解放軍西寧市衛戍區司令部發表通令:
一.從即日起,立即取締青海省反革命組織“八•一八紅衛戰鬥隊總聯絡站”及其所屬組織。如再非法活動,一定嚴加懲辦。
二.對該反革命組織中罪大惡極的首要分子、幕後“軍師”及其死黨,立即逮捕法辦。該反革命組織中的小頭目和指揮部門一般成員,坦白者從寬,抗拒者從嚴,立功者將功折罪。
三.對受蒙蔽的群眾一概不追究。采取“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方針,團結教育他們。使其擦亮眼睛,分清敵我,與那些反革命壞蛋徹底決裂,並堅決進行揭露和鬥爭。
四.立即交出一切兇器、武器、電臺及其他軍用物品。破壞或拒交者,嚴加懲辦。
五.立即交出所有旗號、公章、證件、檔案、材料、文件、信函、交通工具、廣播器材、占用的房屋、積存的資金等。不準破壞國家財產,違者依法嚴懲。
六.自取締之日起,不準更換名目,另建反動組織,有違者,罪上加罪。
七.“八•一八紅衛戰鬥隊總聯絡站”派駐外省外地的辦事機構,接到本通令後必須立即撤銷,所有人員應即刻返寧回衛戍司令部登記。如有違抗者,依法逮捕嚴辦。
八.(略)
與此同時,省軍區調動獨立師、獨立團的部隊,計十三個連,團團圍住《青海日報》社。趙永夫在臨近的賓館四樓指揮,後為安全改到二樓。
註釋:
1.張雲生《毛家灣記實:林彪秘書回憶錄》(北京:春秋出版社,1988)第84頁。2.《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文件匯編》(杭州:浙江省聯總,1968)第111頁。
3.同上,第114頁。
4.張雲生《毛家灣記實:林彪秘書回憶錄》第87頁。
5.1967.4.20劉賢權的夫人安紹傑在青海大學畜牧獸醫學院的講話,《青海二•二三事件有關材料》(青海省八•一八革命造反派聯合委員會,1967)第45頁。
6.張雲生《毛家灣記實:林彪秘書回憶錄》第91頁。
7.王年一《大動亂的年代》(河南人民出版社,1988)第199頁。
8.楊曦光《牛鬼蛇神錄》(香港:牛津大學出版社香港分社,1994)第90頁。
9.《黔陽縣志》(北京:中國文史出版社,1991)第32頁。
10.王年一《大動亂的年代》(河南人民出版社,1988)第203頁。
11.《安嶽縣志》第30頁;《宜賓縣志》(成都:巴蜀書社,1991)第456、457頁。
12.一九六七年四月青海軍區軍事管制委員會革命委員會宣傳組宣傳材料,《青海二•二三事件有關材料》第9、53、54頁。
發稿:200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