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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之交中國思想禁錮事件述評(四)新中國出版管制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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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不寐

九十年代的言論禁錮運動並不是突然出現的,50多年來對文化產業的國家控制、對不同思想的懲罰一直存在,但是九十年代以前禁錮言論是輕而易舉的。1999年一份《新中國出版五十年大事記》的官方文件公布出來了,實際上這是“新中國出版管制五十年大事記”。從官方自己公布的“言論管制史”中,我們可以輕易發現一些特點:

中國的言論管制在政治風波之後往往強化,與此同時,越是經濟開放,官方越重視言論控制。

又則,官方文件基本上不把因言獲罪的事件列入《大事記》之中,這種處理的理由是:後極權社會拒絕把異端呈現在社會註意的中心,更拒絕英雄的演出。  

1949年3月初中共中央指示:出版工作需要統一集中,但是要在分散經營的基礎上,在有利和可能的條件下,有計劃地、有步驟地走向統一集中。

1950年3月25日 出版總署發布《關於統一全國新華書店的決定》,在1950年12月底前,全國各新華書店的資金完全集中在新華書店總管理處之下,成為全國統一的企業機構。1950年7月27日中共中央轉發中央宣傳部《關於目前出版工作的通知》,提出出版工作必須克服無計劃、無政府狀態和公私關系不協調的缺點。

1951年5月20日 《人民日報》發表社論《應當重視電影〈武訓傳〉的討論》此後,出版界開始批判電影《武訓傳》及圖書《武訓傳》、《武訓畫傳》、《千古奇丐》。7月3日經政務院文化教育委員會批準,教育部、出版總署聯合發布《關於調整全國教育定期刊物的出版的決定》,規定除中央和各大區教育部出版教育刊物外,各省市教育部門不必都有教育刊物。12月21日政務院第116次政務會議通過《管理書刊出版業印刷業發行業暫行條例》和《期刊登記暫行辦法》(於1952年8月16日公布)。

1952年7月1日出版總署發布《關於查禁書刊問題的指示》。8月25日出版總署發布《關於執行〈管理書刊出版業印刷業發行業暫行條例〉和〈期刊登記暫行辦法〉的指示》。10月出版總署發布《關於國營出版社編輯機構及工作制度的規定》,規定了書稿的“三審三校”制度。

1954年3月11日政務院第208次政務會議批準出版總署《關於1953年出版工作和1954年方針任務的報告》,規定1954年的方針任務是:整頓、鞏固和有重點地發展國營和地方國營出版業、印刷業、發行業,加強對私營出版業、印刷業、發行業的社會主義改造。
……
  
1957年6月開展反右派鬥爭,在整風和反右派運動中,文化部和直屬單位有數百人被錯劃為“右派分子”,1958年1月7日文化部發出《關於處理反動、淫穢、荒誕書刊圖畫問題的通知》。

1959年11月23日文化部發出《關於糾正目前圖書發行工作中某些非政治傾向的通知》。

……

1964年6月27日毛澤東對文藝界各協會和他們所掌握的刊物提出嚴厲的批評,文化部再次進行整風。

1966年5月16日“文化大革命”爆發,8月中共中央決定加速大量出版毛澤東著作,據統計,1964年至1967年《毛主席語錄》共出漢文版10.55億冊,用6種少數民族文字出版1600萬冊,用37種外文出版2000萬冊;1966年至1976年《毛澤東選集》出版漢文版23651萬部,少數民族版289萬部,外文版202.9萬部。

1968年5月25日中共中央轉發《北京新華印刷廠軍管會發動群眾開展對敵鬥爭的經驗》,大批編輯出版人員被下放、調離。

1980年6月22日國務院批轉國家出版局等單位《關於制止濫編濫印書刊和加強出版管理工作的報告》規定:黨政機關、群眾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非出版單位一律不準自編自印圖書出售。

1983年6月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加強出版工作的決定》,對出版戰線的形勢和任務、出版工作的性質和指導方針等做出明確的規定。

1987年3月29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堅決、妥善地做好報紙刊物整頓工作的通知》。

1988年12月27日新聞出版署發布《關於認定淫穢及色情出版物的暫行規定》規定:淫
穢出版物、色情出版物由新聞出版署負責鑒定或認定。

1989年5月30日文化部、新聞出版署聯合發布《關於加強書刊市場管理工作的通知》。

9月16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於整頓、清理書報刊和音像市場嚴厲打擊犯罪活動的通知》,將“宣揚資產階級自由化或其他反動內容的、有嚴重政治錯誤的”與“淫穢色情”同等視為“非法出版”,其書報刊和音像制品一律取締;對制作、復制、販賣、傳播反動淫穢出版物的犯罪分子從嚴處罰;清理整頓出版、印制、發行單位,清理整頓個體和集體發行單位、錄像放映點。

10月9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在北京召開中央和國務院各部委負責人會議,部署報刊和出版社的壓縮、整頓工作。10月1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於壓縮整頓報刊和出版社的通知》,對長期和突出宣揚資產階級自由化觀點,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出版淫穢色情圖書、文字等出版社或報刊撤銷登記;對不符合辦刊、辦社條件的報刊、出版社停辦或合並;對現有的報刊和出版社進行思想整頓、組織整頓,所有出版社都要重新登記。11月25日新聞出版署、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印發《關於加強集體、個體、私營書店(攤)管理的暫行規定》。12月25日新聞出版署發布《加強書報刊印刷管理的若幹規定》。

1995年1月12日江澤民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聽取新聞出版署黨組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出版工作的報告》,認為“出版物是特殊商品,不能完全交給市場去調節;要抵制和掃除黃色、腐敗的東西,讓優秀的出版物占領市場。”

1996年1月25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於堅決取締非法出版活動的通知》。2月1日新聞出版署發布《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辦法》、《音像制品復制管理辦法》、《音像制品進口管理辦法》。同日廣播電影電視部、文化部聯合發布《音像制品內容審查辦法》。3月14日新聞出版署發布《電子出版物管理暫行規定》。9月26日江澤民視察《人民日報》社時指出:要把新聞輿論的領導權牢牢掌握在忠於馬克思主義、忠於黨、忠於人民的人手裏;新聞輿論單位一定要把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

1997年1月2日國務院發布《出版管理條例》。

1998年10月16日新聞出版署發出《關於目前期刊出版有關問題的通知》。11月新聞出版署、公安部、國家工商局聯合發布《關於對全國印刷業進行全面清理整頓的通知》,決定自1998年11月至1999年6月對全國的印刷業進行全面清理整頓。

1999年3月文化部發出《關於清理整頓音像制品集中經營場所的通知》。新聞出版署發出《關於加強報紙出版管理重申有關規定的通知》。4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版權局《關於不得使用非法復制的計算機軟件的通知》。7月22日新聞出版署發出《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重申所有有關法輪功的出版物一律不得印刷(復制)和發行。新聞出版署、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海關總署、全國掃黃工作小組聯合發出《關於立即集中清理“法輪功”類出版物的緊急通知》。

  …………

世紀末,出版管制方法增加了一些新的手段,比如針對經濟多元化而繁榮起來的各種小報刊,當局主要采取了壓縮手段,以扭轉失控局面。一條相關消息說,1997年到2000年6月份全國壓縮報刊820種,2000年上半年,全國共壓縮報紙324種、期刊496種。取消了內部報刊系列。取消了廳局報紙,大幅度減少了廳局期刊。這種整頓也使壟斷部門經濟上受益匪淺:“通過調整,黨報主陣地進一步得到加強,一批出版社和名刊大刊吸納了部分期刊,增強了自身實力。”與此同時,中國主管宣傳的部門將執行“違紀違規報刊警告制度”,以強化對報刊特別是“小報小刊”的管理。

如何理解五十年來中國政府對言論的管制呢?《歷史的先聲》是一部很有諷刺意味的書,編者“別有用心”地把1949年以前中共向國民黨爭自由民主的言論匯編到了一起,編者和一些評論者傾向於認為:中共奪取政權後應給予公民言論自由,因為這是“半個世紀以來的莊嚴承諾”,問題是,這種承諾是“莊嚴”或真誠的嗎?

50年來出版自由、言論自由從來是中國“革命”和“建設”的內在政治目標,而“割喉”文化正是這種體制的內在規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