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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培新: 實現出版自由是重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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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6月4日訊】 出版自由也就是言論自由,如果將報紙也列入出版物的一種,那麼也包括新聞自由在內。言論、著作、新聞、出版的自由其實是一件事,是指人民講話,發表意見和主張,特別是公開發表政治見解的自由權利。民主
不只是讓人講話的問題,有些同志已經寫文章做過解釋了。不少人把開明君主的“納諫”,讓臣下大膽講話,甚至“高價收買批評”,稱之為民主,這是一種極大的誤解。我國封建社會的歷史很長,封建主義的傳統和影響在社會生活中,在人們頭腦中的遺留可說是既深且廣。許多人想問題,看問題總離不開封建主義的老框框,總把一切希望寄托在聖君、賢相、清官、好官身上,意識不到自己是國家的主人。而有不少領導幹部也經常以長官自居,把讓人講話當作一種恩賜,同時也就把禁人講話看成他的一種權力。既可以放,又可以收。時寬時緊,伸縮自如。這種做法當然談不上什麼民主,同人民真正當家作主,行使自己的自由權利還有很大一段距離。老實講,我們有不少提法還打著封建的烙印,帶有封建的氣味,經不起仔細推敲,例如“發揚民主”一詞,當然是很好的,然而如果問一下,由誰來發揚呢?黨?政府?領導幹部?民主本意是人民當家做主,人民自己
似乎不存在什麼發揚、不發揚民主的問題,因而這個好聽的詞句也就多少帶有“居高臨下”的味道了。其他類似的說法可能還有一些,人們習焉不察,一直沿用不誤。

民主不只是讓人講話的問題,但人民能否自由地發表意見畢竟是實行民主的重要內容和先決條件,因此,實現言論自由、出版自由,不能不是我們要做的一項重要工作,是出版改革的重要內容。我國一九五四年、一九七五年和一九七八年歷屆人大通過的三部《憲法》都寫有規定公民享有言論、出版自由的條文。一九五四年《憲法》還在這一條文中規定:“國家供給必需的物質上的便利,以保證公民享受這些自由。”但是實際生活表明,這些規定還只是紙上的東西,並不等於現實的東西。一九五五年、一九五七年和一九五九年的三次大的政治運動實際上都是“封住嘴巴”的運動。十年動亂期間更是變本加厲,在林彪、江青、康生、謝富治一夥的封建法西斯專政下,文字獄遍於國中,其瓜蔓株連之深廣,羅織罪狀之苛細,都大大超過明、清兩個朝代。多少個象鄧拓、吳晗那樣的文章聖手和
張志新、遇羅克一般的敢講真話的英雄兒女慘死在劊子手們的屠刀下!......人民藝術家趙丹同志在逝世前發表的題為《管得太具體, 文藝沒希望》 的文章中大聲疾呼:“文藝是不受限制,也限制不了的。”“古往今來沒有一個有生命力的好作品是審查出來的!”絕非沒有根據。

關於言論自由、出版自由的主張,在一九五七年反右派鬥爭中曾被戴上反黨反社會主義的帽子,受到過批判。多少年來,出版社始終是由政府機關興辦的,往往每省只有一家。但是二十多年來的實踐說明,社會主義出版事業並不是註定了只能這樣的。由國家完全壟斷出版事業並不是社會主義出版事業的最好模式,更不是唯一模式。既然我們的經濟企業有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甚至還有個體所有制,那麼為什麼文化出版事業只能是一種所有制呢?為什麼報社、出版社只能由黨委和政府機關興辦,非得隸屬於某個黨委或政府機關而不能在遵守有關法律、法令的條件下,獨立自主地去經營呢?事實證明,一切由國家壟斷,統得太死,管得太嚴,缺乏競爭,是當前的主要弊端,既不能充分實現人民的言論、出版自由,又非常不利於出版事業的發展和繁榮。有的人大代表提出:在目前出版社、印刷廠“只此一家別無分店”的情況下,即使是很有價值的著作、作品,只要審稿通不過、出版社不給你出版、印刷廠不給你印刷,你也沒有辦法,所謂“百家爭鳴”、“言論出版自由”,也就成為空話。
(作於 一九八○年十一月五日)
(原載《讀書》雜志, 轉載.r有"h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