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強國論壇”網友質疑:劉思影事件的自相矛盾之處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新生3月21日訊】《人民日報》“強國論壇”在當局嚴厲的新聞管制之下,仍出現了網友對劉思影自焚事件的質疑,以下是三月十九日“強國論壇”第1814條訊息及其相關評論,一位網友寫道:“看了昨天的新聞,一個花季少女生命的隕落,總是令人傷感的。
劉思影事件我知道不多,但是我看了昨天的新聞,卻不由的產生幾個疑問:
1、積水潭醫院說,劉的燒傷基本治愈,但她以前患有心肌炎,並在當地治療過,猝死是心臟疾病導致的。
2、北京市公安局法醫說,劉的死亡可能和其心臟不健康有關系。
上述兩個說法顯然是不完全一致的,法醫只是說明劉的死亡可能與心臟有關,但沒有說有多大關系,其他原因是什麼,而醫院的說法是,死亡與醫院治療燒傷沒有關系,即醫院盡到了治療燒傷的責任,至於心臟病導致其死亡,與醫院似乎沒有多大關系。
在播出上述兩個說法後,電視臺播出了編後語,控訴FLG殘害生靈,引人致死。
FLG本身如何暫時放到一邊,我卻發現電視臺的說法有點缺乏邏輯。既然少女的死亡原因不是燒傷所致,而是其原有的其他疾病,而該疾病也不是因燒傷所導致,豈可將人患病致死都歸罪於FLG?除非電視臺查出劉患心臟病是此功導致的。
對於某事物的批判或贊許,都貴在用百姓相信的活生生的事實說話,這樣才能服人,泛泛的喊口號式的輿論轟炸是難以奏效的,甚至是適得其反的。百姓的理性思考能力已大大強於往年,說服百姓將要花費更大的真功夫。如果以為可以蒙混過關,只會因此更令人生疑。”
隨後,另兩位網友評論道:
“新聞界負什麼責任?--誰毫無人性地逼一個小女孩在病床上費力地控訴?”
“我想看看治療後的鏡頭,為什麼沒有?以前大肆宣傳,現在惜墨如金!!”
最後,第一位網友在回答一位網友的評論時寫道:
“我主要想論證,這麼個邏輯是否正確,即:
1、某人練過或正在練法-輪-功,
2、某人死了,
3、某人是該功害死的。”
參見http://202.99.23.237/cgi-bbs/ReadFile?whichfile=2004254&typeid=14
發稿:2001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