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訊逼供又釀人間慘劇 14年冤獄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命案發生在14年前的一個黃昏。1986年10月29日下午4點多,遼寧省營口縣(現大石橋市)水泥廠職工李化偉慌張地跑到廠裏,說妻子在家裏被殺了。他妻子邢偉時一年21歲,是縣食品公司的售貨員,修眉大眼,挺漂亮,與李結婚僅7個月,當時已經懷孕6個月。
李化偉說自己下午4點回到家時,叫門無人答應,推開房門後發現妻子滿身是血,斜躺在炕沿的地板上,他本能地俯身抱起妻子呼喚她的名字,但她已經無法開口。
下午5點,公安人員到達案發現場,發現邢偉頭部、面部、肩部、頸部有多處挫傷、掐傷以及鈍器打擊傷等痕跡,頸部、腹部被砍數刀,其中頸部刀傷深達頸椎。
法醫現場勘查結果表明,邢偉的屍溫為12度,地上流出的血尚未凝固,由此判斷邢偉被殺時間為下午3時左右。
法醫還從案發現場的作案兇器菜刀、碗櫃的把手和錄音機上提取到同一人的3枚指紋;在炕上鋪的床單上提取到41—42碼的北京“三羊牌”布鞋足跡。屍檢結果證實,邢偉未被強奸,從而排除了強奸殺人的可能性。
公安部門采取慣用的拉網式排查:李化偉夫婦的同學、同事、好友、鄰居、親戚以及當天到現場的幾乎所有的人。
但公安部門沒有找到可疑的人。此時作為丈夫的李化偉便“順理成章”地成了公安機關的重點懷疑對象。以縣公安局刑警孫某為組長的專案組抓住李化偉身上那件留有血跡的襯衣作為案子的“突破口”,將其送往權威部門檢驗,正是死者邢偉的血。
1986年12月19日,在案發52天後,李化偉被一副手銬帶到縣公安局。
“李化偉殺妻”頓時成了這個小縣城裏最大的新聞。
定罪
李化偉殺妻案的證據似乎越來越明顯。他被抓不久,此案專案組就聲稱,李化偉“供認了殺害妻子邢偉的經過”。
不僅如此,專案組還拿出了李化偉的母親楊素芝的口供,證明兒子到家裏跟她說了殺妻的事。
1987年4月14日,營口市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對李化偉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控李化偉“婚後懷疑邢婚前與他人發生過兩性關系,一直嫉恨在心”,“1986年10月29日12時許,被告人李化偉和邢偉因給被告人家錢一事發生口角,在爭吵中被告人用拳打邢的面部、肩部多下,隨後用手用力掐壓頸部,造成窒息狀態。接著,被告人又去廚房拿一把菜刀,用刀背砍邢的頭部兩下,被告人惟恐邢不死,拿邢的紅呢子上衣遮擋身體(怕濺上血跡),又用菜刀反復切割邢的頸部兩刀,深達頸椎,將氣管、食管及左頸外動脈切斷,邢當即死亡。後又持刀照邢的腹部反復切割兩刀(邢已懷孕),被告人為偽造現場……致使現場被破壞……”
蹊蹺的是,對此案的審判是遲延而猶豫的。營口縣、市兩級公安局、檢察院反復折騰,直到訴到法院後仍遲遲不能對此案開庭審理。李化偉在營口看守所被羈押了3年。
開庭審理期間,檢察院4次退回補充偵查,合議庭5次召開會議研究案情,3次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3次向遼寧省高級法院進行疑難案件請示……
後來接手此案的老律師馬常勝向記者證實,營口市政法委為此召集公檢法“三長”會議,才定下判決結果。
1989年12月4日,營口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化偉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李化偉聽完判決結果,當庭大聲呼號:“我冤枉啊!爸,你一定要為我伸冤!邢偉永遠是我的妻子!……”
這份正文不足600字的判決書稱:“上述犯罪事實,證據充分,有公安機關現場勘查及檢查機關鑒定材料在卷佐證,雖被告拒不供認足以認定。”
李化偉隨即上訴。1990年1月12日,遼寧省高級法院下達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李化偉的辯護律師馬常勝說:“我多次去找營口中院,問他們為什麼這麼“寬容”,不殺李化偉?主管副院長跟我說,李化偉不能殺,這個案子還有“翹腳”(當地土話:具體指本案中還有沒查清或沒落實的問題)的地方。”
李化偉從死緩改為有期徒刑19年後,因在獄中拒不認罪,人家可以獲得減刑,而他卻不可以。
仇恨
“李化偉殺妻案”帶來的是兩親家長達14年的仇恨。當時兩家都為此案到法院鬧,一個說該殺,一個說冤枉。
認為姑爺殺了女兒的邢家要“血債血還”,在案件審理期間以及李化偉被判死緩後,邢偉的父親邢玉義多次找到法院和有關部門,要求判李化偉死刑。
“我對營口中院的一個副院長說,自古殺人償命,你說是不是李化偉殺的?不是,我今天就領回去,還是好姑爺;是他殺了邢偉,公安破了案子,咱不相信公安相信誰呢?”邢玉義說。
據邢玉義回憶,他女兒被害後,公安局的辦案人員天都來問,什麼打不打仗(吵架),這麼短的時間就懷孕,就是要把事情往李化偉身上引。
李化偉入獄不久,接連給嶽父寫了好幾封信:“爸呀,邢偉不是我殺的,你們要找兇手,給我申冤……”一心認定姑爺就是兇手的邢玉義拿著信就吵到了李家。李化偉再也不敢給嶽父寫信了。
而李家則認定兒子並沒有殺人,包括作了口供的楊老太太。李化偉的父親李明齊以1.5萬元賣掉了兒子的那套住房,從此便踏上了為兒子申冤的漫漫上訪路。他跑北京,去沈陽,一封又一封申訴信,能想到的部門都寄了,大部分石沈大海。
1991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向遼寧省高院發函,要求該院復查並將查處結果詳細上報。
1990年、1995年,營口市中級法院先後兩次對李化偉的申訴發出通知,稱該案“證據充分,足資認定,故對你維持原判,駁回申訴。望你息訴服判,老老實實地接受政府對你的改造。”
“兒子是冤枉的。他在牢裏,我就覺得沒臉見人,到廠裏上班都是低著頭。”李明齊語調淒涼地說,“兒媳婦被害了,要是活著,小孫子該有13歲了,多幸福的家。
李化偉的母親楊素芝被深深的負罪感折磨著,經常神志恍惚,度日如年。
歲月悄悄地流逝了14個春秋,兩親家互相仇視著,盡管他們在這個小縣城裏相距咫尺。
真兇
真兇在事發14年後意外地浮出水面。
2000年6月,遼寧省海城市檢查機關在監獄中發動犯人檢舉他人犯罪,爭取立功活動。販毒犯田某揭發,1988年8月9日,一個叫江海的31歲男子在鞍山參與搶劫出租車、將女司機殺害。
2000年7月3日,江海被抓,他又供述了他1988年、1993年、1995年連續殺死3名女青年的案件,而且交代——他才是殺死邢偉的真兇!
1986年,住在李化偉家斜對面的江海剛17歲,正讀職業高中。10月29日上午,他在同學家看黃色錄像,回到家後見鄰居只剩邢偉一人在家,便溜了進來。
見江海欲行不軌,邢偉尖叫著拼命反抗,江海揮拳打了過來,並調大了錄音機的音量(留下指紋),然後用手使勁掐住邢偉的脖子,直到邢翻白眼,窮兇極惡的江海索性一不做二不休,從碗櫃(在門把手上留下指紋)裏抄起菜刀(再次留下指紋),朝邢偉的脖子、肚子上連砍數刀……
他是邢偉的近鄰,而當年辦案人員卻疏忽地漏過了他。只問了一下他下午3點鐘左右的去向,他撒謊說在一個同學家裏。公安人員既沒有提取他的指紋和足跡,也沒有找他的那位同學核實。
僥幸過關的江海長大後娶妻生子,還混進了某派出所的協勤員隊伍,開起了警車。只是惡性難改,一起又一起地制造命案,直至被揭發。很難說14年前的僥幸與他後來的行為有多少因果關系,但他那次漏網無疑使得他在繼續犯罪時壯了膽。
警方找到了當年有幸保留下來的指紋(我們向忠於職守的法醫張恩惠致敬,是他將指紋建立卡片後保留至今),經過核對,正是江海所留,與李化偉毫無關系。
逼供
既然真兇另有其人,李化偉又是怎樣“證據確鑿”地被判為兇手呢?
隨著記者的調查,凝固了14年的記憶、塵封了14年的卷宗再次被打開——
探監時,李明齊從兒子口中得知他“供認不諱”的原因:1986年12月19日上午8點半鐘,公安局專案組長孫某等人叫走了李化偉,以他的衣領上有血為由,認定就是他做的案。
幾個辦案人員對李化偉進行了殘酷的逼供。
整整3天3夜,李化偉就叫了一塊饅頭、一個窩頭,喝了幾口剩湯。那麼冷的天,李化偉低著頭,汗如雨下,浸濕了地板。
李化偉的母親楊素芝也被抓到公安局審訊。
據調查楊素芝遭到這樣的恐嚇:“你兒子殺害邢偉,他已經交代了,說殺完後回家對你講了,你怎麼還不交待!”
楊素芝哪裏見過如此場面,便頭也不敢擡地說:“我真的不知道。”辦案人員一拍桌子:“不知道這個詞不準你說!你再說不知道就送你去看守所!”
從當天下午兩點半一直審到深夜一點多鐘,楊老太太在極端的恐懼下,被迫按辦案人員的口吻編出了兒子殺死邢偉後到家裏跟她說了的口供,她才被放回家。
在另一個審訊現場,孫某和他的手下對李化偉說:“你殺人後回家同你媽講了,你媽已經交代了……”
就這樣,辦案人員根據案發現場的情況,像導演給演員現場“說戲”一樣,比劃著,嘴裏念念有詞,最終形成了李化偉“懷疑妻子邢偉換前與他人有越軌行為,嫉恨在心,並因生活瑣事而殺死妻子”的“犯罪事實”。
偽證
但即使獲得了李化偉的口供,一連串的“技術性問題”還是不能解釋——案發現場的法醫勘驗結果表明,邢偉被殺於下午3時左右,李化偉此時正在廠內上班,並有大量無法否定的證人。
於是,一個驚人的舉動出現了:原來的法醫現場勘驗結論被推倒重來,作案時間被大幅度提前到中午12時許,並最終被一二審法院確認。這個時候,李化偉正在家中,也就具備了“作案時間。”
還有更加“活見鬼”的事情:案發當天下午大約2點鐘,水泥廠司機孫向軍、王邦軍等人到附近的和平大隊拉土,路過水泥廠的家屬區時見邢偉披著紅色的呢子外衣,從家裏出來往東走。
據說幾個作證者立即受到了“給犯罪分子作證,是包庇罪”的威脅,他們被強迫改變了證言:“我可能記錯了,是頭一天見到的邢偉。”
辦案人員又犯了一個低級錯誤:頭一天邢偉根本不在家。
另一個低級錯誤是作案兇器上留下的指紋和現場足跡均與李化偉對不上號。
但他們自有解釋。在檢察院的卷宗內,由原營口縣公安局於1987年3月15日、23日出具的兩份“情況說明”稱:“炕上所遺留的足跡,經刑偵和刑技部門認定,該足跡屬臨場人員所遺留,與李化偉殺人無關”,原因是“現場遭到嚴重破壞”,“現場提取染有血跡的菜刀一把和染有血跡的報紙……均未發現有檢驗價值的手印”。
李化偉的辯護律師稱,當時的辦案人員將案發現場提取的屬於重大破案線索的指紋、足跡全部隱匿起來,以至於沒有被收進案卷。那些所謂的“一情況說明”都是在不能對指紋和足跡做出解釋的情況下補的。
據遼寧有關媒體報道,李化偉衣領處的血跡,原法醫檢驗的結論是“擦試”,後來在起訴時居然被人膽大妄為地用刀片刮掉,改為“噴濺”式血跡,從而成為李化偉“殺妻”的“重要證據。”
後來的情況表明,公安機關在此案前期50多天的偵察取證所獲得的大量有價值的材料,許多已經莫名其妙地散失了。
創傷
獲悉殺害邢偉的真兇落網後,李明齊老淚縱橫。
他原來是水泥廠的生產處長,持續的上訪不僅嚴重影響了工作,而且使家中的經濟狀況越來越困窘。老兩口花光錢後就在離家不遠的鐵路邊上搭了個小棚子,賣一些廉價的小百貨聊以度日。
現在兒子雖然要回來了,但原來那種幸福的日子已經無法重現了。
楊素芝獲知兒子被證明無辜後,日夜啼哭,她時時盼望與兒子相見的一天,卻又害怕承受不住母子相見那一刻悲喜愧恨交織的復雜情感。
李、邢兩家人此時如夢初醒,痛心於14年的仇恨竟是在血肉相殘。
邢玉義拖著車禍後未愈的身體,和老伴來到已經陌生的親家家裏,兩家人無言議對,相擁而泣……
而這對另一些人來說並不意味著有什麼改變。
當年的專案組長孫某已經光榮退休;
當年的公安局長現為營口市中級法院領導;
而當年其中的一名公訴人現已升任營口市檢察院領導。
但李化偉至今仍在獄中。據李明齊說,從去年7月抓到真兇後,他就多次前往有關部門申訴,希望能放兒子回來。
來自當地司法機關的消息說,根據法律程序,只有在法院對江海作出有罪判決後,才能宣告李化偉無罪。
因此記者在采訪結束時仍未能見到李化偉,只聽說他得知殺妻真兇已擒的消息時,狂呼妻子的名字,聲聲不歇,直至嘶啞,聞者莫不動容。(郭國松/南方周末)
發稿:200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