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海忽起風雲 法制日李鵬重棒江澤民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王磊【新生12月8日訊】中共的歷任總書記都沒有好的下場,江澤民恐怕也不例外。
近幾天中國新聞媒體的報道很不尋常。
12月3日人民日報在頭版報道了李鵬在全國“十二四”全國法制宣傳日座談會上的講話,講話的口吻幾乎相當於中國第一把手。
他重點強調了兩點:(1)“違反憲法序言,就是在最重要的問題上違反了憲法”;(2)“中共各級黨組織及其領導人員必須帶頭遵守憲法,做守憲護憲的模範,在發表講話,進行決策時,都必須對照憲法,看看是否符合憲法規定”。
李鵬這兩點歸根結底就是仿佛宣布了一句話:前中共最高領導人犯了違反憲法的錯誤。
李鵬敢於說這種話,是不是他已經取代了最高領導人的地位?
有人會說,這只不過是李鵬把內部矛盾公開了而已,沒什麼好大驚小怪的。
不錯,李鵬信口開河毫不足道,但新聞媒體敢隨便報道李鵬針對江澤民的批評螞?要知道主管宣傳的官員是丁關根,他可是江澤民的心腹。如果江澤民還在李鵬上面,丁關根不怕吃不完兜著走嗎?
最近的中國新聞媒體有關中國領導人活動的情況報道中,12月以來,人民網和中新網只有李鵬及胡錦濤接見越南總書記的報道,及胡錦濤在黨校的活動,不見江澤民的蹤影。12月6日,也只有“李鵬強調依法為未成年人營造良好的成長環境”的報道。
從鄧小平執政後,中共領導人的生殺大權落在中央的少數幾個元老手裏,而爭奪第一把手的當事人只有盡人事的份兒。江澤民正因為把到這一脈,媚上討好元老,誣陷趙紫陽成功,占了總書記的位置。
本來今年春天北京已有消息,稱今秋的六中全會上江澤民要被迫提早讓出總書記一職。從三月份兩會江澤民受到人大和政協的夾擊,曾慶紅數次落選於政治局門外,江澤民的愛將賈慶林、黃菊、李長春等受到中紀委嚴厲的批評警告等來看,江澤民派系陷入重重困境。雖然江澤民拼了老命,拐著瘸腿硬是挨過了六中全會這一關。但這並不說明江澤民能反敗為勝。讓江澤民多呆幾天,看看還有誰跳出來站到江澤民的一邊,以便來個徹底清算,免的有漏網殘余。斬草除根!
中共見不得光的兇殘內鬥黑政,剝奪人民人權,獨裁暴力統治的性質並沒有因為元老的死去而改變。有人說,中共的總書記都沒有好下場,江澤民把整個中國引導到如此墮落的地步,他能有好下場嗎?
江的結局只有一個:帶罪下臺。
附:《人民日報》在2001年12月04日第一版上刊登“在全國法制宣傳日座談會上”李鵬強調,“依法治國首先必須依照憲法治國”。
李鵬強調:依法治國首先必須依照憲法治國
2001年12月03日 20:48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三日電 李鵬今天在此間強調,依法治國,首先必須依照憲法治國,嚴格依照憲法規定辦事。
中共中央宣傳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司法部今天在北京召開“十二四”全國法制宣傳日座談會。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李鵬出席座談會並發表講話。
中共中央、國務院於今年四月批轉的全國“四五”普法規劃,確定了將中國現行憲法實施日即十二月四日作為每年一次的全國法制宣傳日。今年全國法制宣傳日的主題是“增強憲法觀念,推進依法治國”。
座談會上,李鵬說,現行憲法集中體現了新時期中共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統一,將中共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一系列路線、方針、政策寫入憲法。特別是憲法序言,最集中體現了中共的基本主張和人民的根本意志,是憲法的靈魂,同憲法條文一樣,具有最高法律效力。違反憲法序言,就是在最重要的問題上違反了憲法。
李鵬指出,一切法律、法規、規章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的特權,決不容許對憲法根基的任何損害,任何違反憲法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追究。
李鵬強調,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就要求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都必須嚴格依照憲法規定的權限和程序進行立法,不得越權、抵觸和相互沖突,保證國家法制的統一。各級行政機關必須嚴格依法行政,認真履行憲法規定的職責,切實保障公民的權利。各級司法機關必須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做到公正司法,克服各種形式的司法不公,清除司法腐敗。
李鵬指出,中共各級黨組織及其領導人員必須帶頭遵守憲法,做守憲護憲的模範,在發表講話,進行決策時,都必須對照憲法,看看是否符合憲法規定,做到違憲的話不說,違憲的事不做。
李鵬強調,當前,要做到依法治國,很大一個任務是必須努力提高廣大幹部群眾的法制觀念和法制意識,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明年是新憲法頒布實施二十周年,有關方面要認真總結二十年來宣傳、貫徹的情況和經驗,在已經取得的成績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把憲法宣傳、貫徹推向一個新的階段。
發稿:200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