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什麼時候起,我們不再珍視生命
————寧夏吳忠市女生溺水事件續聞:各領導都巧言辯護
事後當記者問及他們為何不救人時,領導們各有一番說辭。王副市長辯解,自己不會遊泳,但打電話報了警。而且他認為關鍵是小女孩沒有一點兒自救能力。畜牧局局長董興祥說:“當時因為穿的衣服相當厚,再一個天氣冷,第二個也不會水。” 中寧縣副縣長秘書劉寧遠說:“影子都沒有,往哪裏跳?我想等娃娃漂上來,再撲下去一把拉上來。”
當記者問王副市長,在這件事上幹部有沒有責任時,王副市長竟然回答:“沒有直接責任。我們應盡的責任都盡了。”同時,王副市長也談了不下水救人的道理:“生命是有限的,一個十二三歲的娃娃,從渠邊栽下去,馬上就嗆昏了,可能幾分鐘人就窒息了,人就完了。這夥人再下去以後,如果再出現問題,那後果不堪設想。這一點,作為領導我也得考慮。”最後,王副市長強調指出了沒救出孩子的關鍵的一條理由:“關鍵就是這個小孩沒有一點自救能力,這是一個客觀的原因。”
一條生命結束了,衣食無憂的幹部卻象做工作總結一樣,把一個生命給抽象成了過去時的一件事,然後又那麼冷靜地掂量利弊、分析是非,非常合理地找出為自己辯護的這個責任那個理由。他們是當事人,親眼看著那女孩在渠水裏掙紮、起落直至消失,親身感受到一個可愛的生命化為烏有的沖擊,居然可以那麼坦然、那麼冷靜!
然而更讓我寒心的卻是我自己。我居然對王市長一行的言行有著一種潛在的默認——這樣的幹部太多了,這樣的事例也太多了,我們都麻木了。我捫心自問:從什麼時候起,我們變得不再珍視生命了?!
早先新疆一個坐滿小學生的禮堂失火,萬分危急時,人們聽到了那句“名喊”:讓領導同志先走!於是幾百個孩子傷亡了。事後也許有處分,但沒有聽見發自內心的懺悔,沒有見到引咎辭職的幹部。尤其不知那個喊手在哪裏。
兩年前“大舜”號失事,300多人因救援不及時慢慢凍死在海上。事後有輪船公司的人被判刑,但仍然沒有聽見人性的懺悔,相關幹部的引咎辭職。從市、省到海事局、交通部。也許早已找到很多理由了,所以沒有內疚,所以也無“咎”可引,所以也無須辭職。
這幾年,一些直接關系到百姓生命的可怕事件層出不窮。假酒、註水肉、假大米、假藥、劣質註射器、瘦肉精、甲醛發海鮮、汙染蔬菜、地溝油、燒烤病死雞、洗衣粉發面、拼裝廢舊車、黑心棉等等。處理方式基本上是取締、罰款。領導幹部承擔責任的幾乎沒有,領導幹部引咎辭職的聞所未聞。
心安理得的領導幹部們理由很多:罪行是別人犯的,原因是社會的、歷史的、客觀的、深刻的,法律是不健全的、操作性不強的、來不及制定的。監管不力嗎?那是因為經費不足,認識不夠,人手太少,罪犯太狡猾,行動太隱蔽,作案範圍太缺德(都在城鄉結合部)……有了理由,就沒有他們什麼事了、什麼責任了。更有甚者,還可以找到足夠的理由將案件的發生反過來作為政績呢。領導重視呀、措施得力呀、不怕苦累呀等等等等,並因此立功受獎、發獎金、升官。理由找夠了,案子辦完了,事情結束了,那些中了毒、受了傷、死去的人,那些生命,也被忘記了。
後記:漠視生命,其後果是極其可怕的。不知不覺中我們已經走上了背叛人類的道路。這條道路的盡頭就是毀滅。
發稿:2001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