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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管打人的手!──評安徽農民代大洪被打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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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寒冰

【新生10月17日訊】據報道,2001年9月30日,年僅30歲的安徽農民代大洪,被北京市惠新西街北京物美大賣場保安打死,原因是保安認定代大洪是一位“小偷”。目前,死者代大洪的20多位親屬已來到北京向商場討說法,而代大洪的屍體還停放在北京清河法醫鑒定中心。許許多多的人都正在等待有關方面作進一步的處理,給個明確的說法。

(一)保安打死人,打死的是民工

北京物美毒打代大洪並致死的原因,據店主說是內部保安發現一個盜竊團夥,偷竊賣場內口香糖等物品,保安抓了4個人,把其中一人打傷,後來送往醫院後死了。而和代大洪一起買東西的代軍生的說法是,自己因為貪圖小便宜,拿了8大盒口香糖,沒有付錢就出去了。剛到商場門口,三四個保安沖上來……在走廊裏,代軍生見代大洪蹲在地上,鼻孔出血。過了一會兒,他被帶往辦公室……後來,保安叫代軍生“拿10000元錢贖人”。

如此蔑視法律和滅絕人性的極為明顯的違法行為,何以在首都北京公然上演呢?而且“打了兩三個小時”,有人還用鋼管打,打昏過去以後,保安還威脅“不要裝了,再裝打死你”。是誰給了保安這個權力呢?也許,有關人員會用“不懂法”之類的來為自己的違法行為開脫,然而,在我們這個法制觀念正逐步普及和深入的時代,單用一個“法制觀念淡薄”來糊弄人,顯然已經沒有說服力了。保安的行為以及他們行為本身造成的嚴重後果,已經觸犯了法律。

無論代大洪是否有偷竊行為,保安的行為都是違法的。在此事件中,保安儼然是以執法者自居,先是行使公安的權力,直接認定對方是小偷,而且是“盜竊團夥”。然後行使法院的權力,“帶往辦公室”審問並且是“刑訊逼供”。最後“定罪”再“判決執行”,叫代軍生“拿10000元錢贖人”(贖人聽起來更像是綁架)。

我們知道,在一個法治社會裏,上述權力只能屬於執法機關。保安把自己當成執法者本身,就已經朝違法的方向邁進了一步,而社會上屢見不鮮的執法者執法犯法的行為,又給這些保安帶來了可以效法的“榜樣”。保安的手法,比如“刑訊逼供”,比如“罰款”,儼然是一些素質較低的執法者的違法行為的再現。在我們周圍,一些執法者錯誤地把法律賦予的維持社會治安秩序的權力,當成特權來濫用。我們甚至可以認為,正是由於普遍存在的執法者濫用權力濫施淫威的現象,保安才敢如此“仿效”。不管怎麼說,保安的行為已經嚴重違反了法律,違法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只有使違法者受到法律的懲處,才能夠維護法律的尊嚴和社會的穩定,公民的權力也才會得到應有的尊重。

(二)私刑和法律,身份與標志,中國的誤區

不僅僅北京物美一家企業,也不僅僅綜合超市這樣的零售行業,存在著以私刑代替法律的問題,這種現象在其他企業、其它行業同樣存在。在一個約定俗成的傳統觀念下,在自己受到某種損害以後,人們常常習慣於自作主張解決問題,而忽略了利用法律武器尋求公正的重要性。北京物美的悲劇正在於此。

很多人的眼裏,你偷我的東西,我處罰你,何錯之有呢?在有些商場甚至是一些大商場,很顯眼地張貼著諸如“偷一罰十”這樣的“警示”標語,拋卻法律的因素,這種規定再合理不過了,但是當法律介入以後,一切都變了,一切都要求有法可依,一切都要求證據。“偷一罰十”的規定,如果沒有法律可依,就成了非法的了。像北京物美這樣位居首都且小有名氣的企業,這種事情都能夠發生,其他地方就更不用說了,由此可見中國需要普及法律的迫切性。

代大洪被打死事件,反映出的另一個問題是,在這些受害者當中,更多的是民工。2001年7月13日,雲南省某派出所聯防隊員查暫住證時,將民工張成良打死。2001年8月2日,一群在河北邯鄲打工的民工,遭到當地黑社會幫派襲擊,27人受傷,兩人死亡,一人被打成“植物人”。2001年8月7日,從湖南老家到深圳打工的吳畢金,向老板討要被拖欠的工資,惹來殺身之禍……

民工,在我們國家是一個很“刺耳”的帶有歧視性的稱謂。他們的身份──如果還可以用身份一詞來稱呼他們的話──在一般人的眼裏永遠是卑微的低俗的,他們為當今城市現代文明的發展和建設貢獻的血汗,常常因為他們“下賤”的地位而被人們迅速忘記。盡管,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應當享有憲法賦予的同等的權力,但在一個人人平等的觀念沒有深入人心的國家,身份的等級依然是那麼的分明。

還拿在北京物美大賣場發生的事情來看,假如同樣的一位顧客,氣宇軒昂、西裝筆挺,儼然有“身份”人的樣子,拿了口香糖出去,北京物美的保安敢隨便認定其是一位“小偷”嗎?保安首先的反應可能是他“忘記”付賬了,會及時提醒他去付賬,即便是懷疑他是小偷,也會“請示”後再作決定,絕不敢直接用暴力進行處理,更不敢毒打致人於死地。

據代軍生說,他已經承認偷了東西,對方還是輪流打人,前後有四五個人,分別穿著便衣和保安制服,“有人拿一根鋼管打。前後兩次把我打暈,再用涼水把我潑醒。”北京物美大賣場的保安表現出來的非理性的野蠻和兇殘,已經達到了令人發指的地步。他們中間或許有人也是從“民工”而來,但是在他們擺脫了“民工”這個身份以後,就有“資格”以殘酷手段對待還沒有擺脫“民工”身份的人了。尊重人權,人人平等的權利得到充分的重視,是中國走向法制化的一個重要的步驟。

(三)金錢衡量下的生命,討還公道的路很長

毒打甚至打死人(尤其民工)的事情之所以頻繁發生,一個重要的原因是打人者沒有受到應有的嚴懲,而死者的家屬迫於種種壓力,一般也都甘願私下了斷,拿走錢了事,再不作計較。 把人的生命以金錢來計算,在我們幾乎成了一種習慣。在著名的重慶綦江大橋事故中,一個農村的死難者得到2萬多元的賠償,我不知道這個數字是如何計算出來的。但我知道在所有的受害人裏面,重慶綦江大橋事故中死難者得到的賠償,並不是最低的。

當人的尊嚴和生命以金錢去衡量的時候,被貶低的不僅僅是人本身的價值。這正是我們社會的悲哀之處。

北京物美大賣場保安打死人以後,死者家屬說,“店方給我們72000元錢,想解決此事”。

北京物美在如此人命關天的大事面前,又拿出了傳統的招數,想出錢了卻此事。雖然,北京物美拿出的錢在人們看來,或許並不是一個小數目,但死者已去,受害者的家庭已經破碎,金錢能撫平失去親人的傷痕嗎?而且,北京物美的行為再一次蔑視了法律的威嚴。法律意識的淡薄,造成了一個巨大的真空地帶,這個真空地帶是影響社會進步的一個沈重障礙。北京物美在事發前,沒有報警,沒有交給法律裁決,從而導致了悲劇。如果這次北京物美用金錢而不是用法律的判決給受害者一個明確的說法,那麼,這樣的社會悲劇還會重演。

前段時間被炒得沸沸揚揚的“韓資工廠搜身案”就是一個明顯的例子,56名受辱女工最後同意調節,每個受害人得到4000元人民幣(韓籍管理員稱如果賠償額太高,會讓其他企業家笑話。),就不再追究廠方的責任了。這件事情造成的最直接的後果是,人們看到了金錢的神奇“魅力”而不是法律的威力。不久,同樣的侮辱性的搜身事件就又在其他地方上演了:9月28日,深圳寶安區松崗鎮廣田貼合紙業廠,對15名女工裸體搜身(10月2,每個女工獲賠3000元,日搜身事件平息 )。10月1日,重慶麥當勞江值班經理當著顧客的面對女員工進行搜身……

這次,安徽農民代大洪的家人沒有接受北京物美的金錢,他們要通過法律的渠道討個說法,這個選擇對他們而言,或許更艱難一些,但這種法律意識的提高和進步,卻是使後來者免遭同樣“劫難”的最為關鍵的一步,願他們走下去,使殺人兇手得到法律的懲處,還死者一個公道。

代大洪被打死事件並不是孤立的,在我們從法制的盲區逐步走向法制化的過程中,每一個慘痛的悲劇都應該引起我們深刻的思索,以使我們的生存環境盡快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