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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的後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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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憲法易,行憲政難。世界各國憲法大同小異,實行結果卻判若雲泥。其原因固然有各國經濟、文化、歷史、民情的不同,也和憲法本身的“小異”有關。有的憲法,本身就預留了“後門”,好在某個合適的時候,讓憲法悄悄地消失。

“後門”之一:沒有違憲審查制度。
依一般的法理,憲法條文未經判決引用不生實際 效力。而要在判決中應用,非司法獨立且法院有憲法解釋權不可。沒有這種制度,憲法完全被架空,無法落到實地。更嚴重的是,由於對所有法律的審查最後都要涉及對憲法的解釋,法院只得放棄對所有法律的審查權。於是隨便什麼行政部門都可以“依據憲法”頒布一部完全和憲法抵觸的法規---拿它沒轍。

“後門”之二:人民無憲法訴權。
這是順理成章的,法院無管轄權,不可能受理人民因憲法權利被侵害提出的訴訟,更不要說直接訴政府行為違憲了。老百姓是很實際的。憲法既然在生活中沒什麼用,自然成了梁上的神像,高是高的,可是沒誰認識它。培養憲法意識?別提了。

“後門”之三:憲法“遜位”---我實在找不到該用什麼詞來形容這種現象。
總之就是:憲法應是人民意願之結合,它之上不能有其他結構,它之外不能有其他常在。它是最尊貴的,而這種地位是唯一的。但問題在於,有的憲法本身的條文賦予了某種“異物”以同等的尊貴地位,比如把某人或某統治集團的地位固定入憲。就象臣子們山呼“吾皇萬歲”時,皇帝怕怕地說“皇額娘與朕共享洪福”---歷史上,把這叫做傀儡。

出現上述情況時,人民和憲法之間的聯系實際上被人為割斷了。憲法失去人民的支持等於自廢武功,人民沒有憲法的保護無異俎上魚肉。然而該怪誰呢?憲法要人民捍衛的時候,人民怕了,人民逃掉了;人民要憲法保護的時候,憲法含淚看一眼,扭頭從“後門”跑了---憲法也怕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