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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簽署《人權備忘錄》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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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水

上周,大陸方面與聯合國簽署了《關於開展人權領域技術合作的諒解備忘錄》,內容包括在人權和法制方面進行合作及提供訓練等。盡管作為「橡皮圖章」的人大常委會尚未給予批準,而國際社會對大陸改善人權的「誠意」也心存疑竇,但是,對於向來喜好粉飾人權狀況的當局來說,《備忘錄》的簽署也是值得大書特書的一筆。官方各媒體均作了認真的報導。一些禦用文人和傀儡「人權」組織也跳出來歌功頌德一番,仿佛,中國人權狀況已達到了五千年的最高峰。同時,他們也少不了順手牽羊地將個別民主國家胡亂批判一通。

事實上,明眼人早就對大陸「維護人權」的表態心灰意冷,甚至連鄙夷都懶得鄙夷了。隨著全球民主化進程的加快,當局也不得不喊幾聲民主、叫幾聲人權,並定期公布《中國人權狀況白皮書》、還簽署了聯合國的《政治權利和公民權利國際公約》等,免得老是被人譴責、被人罵娘。但是,無論如何掩飾、如何吹噓,「6.4」、「法輪功」等一系列眾所周知的事件,卻永遠無法從大陸人權史的恥辱柱上抹去。──人都敢殺,一紙文件又會有什麼約束力呢?

近年來,大陸媒體逐漸對一些具有侵犯人權性質的事件進行了曝光。這從某種角度上來說,是一種雖小但可貴的進步。但這些曝光卻有著共同的不足:一是,只作表面文章,簡單報導,繞來繞去,不敢挖掘問題的最深層次根源;二是,雖然事件的實質是侵犯人權,但卻絕口不敢提「人權」兩字,以免觸到黴頭。

大陸的國家機器知法、執法,卻犯法,永遠是侵犯和壓制人權的急先鋒。《備忘錄》簽署前後,大大小小的國家機器毫不收斂,仍然我行我素。此等被披露或未被披露的事例比比皆是。一是侵犯言論權。今年9月,烏魯木齊運送彈藥的軍車在市區發生大爆炸,死73人傷300余人。《蘭州日報》在對此進行詳盡報導後,招致蘭州軍區及甘肅省的不滿。三名有關記者、編輯,近期被上級部門撤職或調離。二是侵犯人身自由。安徽省3名年齡不足30歲的鄉幹部(其中一人名曰李鵬),以超生、無證生育、防礙公務等莫須有的「罪名」,私設黑牢,對200余人非法拘禁,時間最長的達170天,並敲詐人民幣16萬元。事發後,3人僅分別被判3年、2年和1年。三是草菅人命。浙江某市一69歲老人因是一案件的知情人,被該市紀律檢查委員會非法拘留45天,其後5名紀委幹部在談話調查期間對他嚴刑逼供,圍打3小時,將他活活打死。

有上行必有下效。衙門都這麼做,老百姓又有什麼不敢?──

●在前一陣子沸沸揚揚的歌星毛寧遇刺事件中,采訪的《北京青年報》記者被毆打;
●山東濟南一起塌方中4人死亡,記者采訪時保安被打暈。這種對人權的侵犯,甚至波及到殘疾人和兒童。
●據報導,烏魯木齊精神病福利院,為截留政府撥出的、用於安置收容對象的經費,竟指令職工乘火車或汽車將被收容的精神病人帶出城外,遺棄在沿途的火車站、汽車站甚至野外;
●媒體還多次報導,一些為人師表的老師為懲罰學生,竟將學生的耳朵打聾,手指弄斷,甚至致殘。

雖然根據國家統計局近日的一項調查測算,中國今年底將有7成的人能過上小康生活;雖然現在大陸已不是2、30年前「道路以目」的時代,人們也可以私下裏發發牢騷、罵罵人了──但是,物質上的小康並不代表精神上的小康;13億人距離真正受到尊重、真正能夠暢所欲言還很遠。《備忘錄》的簽署,只不過是當局所使的一個「障眼法」,並不意味著大陸人權狀況的實質性改變。當局所謂「加強民主法治建設,維護人權」的言論與行徑,就像在用透明的薄紙遮羞避羞一樣,人們依舊可以看見裏面的一切,而且這張紙不堪一擊,捅之即破。(2000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