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回廊敬天重德修煉文化世界回眸再現輝煌
道德升華緣歸大法病祛身輕佛光普照今日神話
史前文化生命探索浩瀚時空中外預言科學新見
迫害真相矢志不渝揭惡揚善曝光邪惡慈悲為懷
人生百態 社會亂象紅朝謊言華夏浩劫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天怒人怨因緣啟示
深思明鑒心明眼亮信仰漫談雜談隨筆
上善若水省思感悟寓言啟示詩文樂畫
國際聲援天地正氣良知永存緊急救援
主頁

“上訪可恥”?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瀟瀏

一個走南闖北的人在網上發了一個帖子,說他在路上的見聞。他比較感興趣的是在各地看到的一些標語,他說在南方,在一家倉庫的大門上他看到了這樣的一行字:“黃、毒、賭,造福全社會”,當時,他感到十分奇怪,心裏想“難道連黃、毒、賭都成了公開提倡的東西了麼?”後來,他再一次經過的時候,看到的倉庫是整個大門都關上以後的狀態,噢,原來,在另一扇門上還寫著另兩個字,“打擊”,他這才放了心。原來,這條標語完整的內容是“打擊黃、毒、賭,造福全社會”。在北方,他說他在河北京郊的鐵路沿線上曾看到另一條標語,叫做“上訪可恥,勞動致富光榮”,他在帖子裏問,“誰能告訴我,上訪為什麼可恥?”

  是呀,上訪,怎麼會成了可恥的呢?看過那個帖子,我也覺得很不解。不知道是什麼人、什麼部門指示把這樣的一條標語寫在鐵路沿線上的;也不知道寫這樣的一條標語,是作為一種宣傳,還是作為一種提醒呢?如果說這是出於宣傳的需要,那麼,其宣傳的目的是什麼呢,是為了讓那些上訪者為自己的行為感到可恥?如果是作為一種提醒的話,那麼,提醒者又是要向那些上訪者提醒一些什麼呢?提醒他們,不要光想著上訪了,還要記住只有勞動才能致富?既然我們的政府設立了“信訪辦”這樣的一個部門,就表明,上訪,是一種被政府允許的、受國家法律保護的一種的行為,所以,從這樣的一個角度來看,上訪並沒有什麼可恥的地方;讓我們再從上訪者的角度來思考,我們就會理解,如果不是有了什麼冤屈,如果不是有了什麼在本村、本縣、本單位本部門解決不了的問題,誰會吃飽了撐著似地沒事找事去上訪?

  不過,“上訪可恥”這樣的思想,看樣子還是有那麼一點“群眾基礎”的,讓我們回想一下電影《秋菊打官司》裏的一些鏡頭——在告過幾次仍然沒有什麼結果的情況下,秋菊的丈夫說,“這一次不管怎麼樣就算了,要是還去告,人家會說我們不好處人了”;另一鏡頭是,秋菊把村長送給她的二百五十元錢又送回去,這時候,村長沖著秋菊的背影說,“什麼東西咬住人就不松口呢,王八,烏龜,鱉。”——中國人的理念就是如此怪,有理的人因為要討回屬於自己的公道,最後竟然會變得沒理,被不懂法的老百姓嘲笑,被執法卻不大願意按法律辦事的人說成是無理取鬧。

  說“上訪可恥”這樣的話的人,或者是他不懂得法律,或者是他覺得如果人人因為“一點事情”就上訪的話純屬無理取鬧。除卻這兩種人,那第三種人,就是出了上訪者的地方、單位的領導。因為,從一些領導者的角度來看,上訪者好像都不是什麼好人,都是一些不服管教、不安心工作、好管閑事的刺頭!還有一些人,幹脆用了一個十分難聽的詞來稱謂這些想對某事討個說法的人為——“刁民”。

  讓我們看看,在一些領導眼裏的“刁民”到底做了些什麼——抓住領導同志的經濟問題,不停地向上反映問題、一級一級地寫匿名信;在上級領導來視察,當地領導正興致勃勃地匯報成績的時候,突然沖破層層官員跪在領導面前喊冤(或攔路喊冤);對領導的海外存款、隱形收入、住宅套數、子女去向、“小密”隨從、吃吃喝喝說長道短;經常向媒體寫文章揭露、議論農民負擔、教師工資、下崗工人、離退休人員問題;總是為了自己的那點“小事”,一次次到信訪部門告狀、不達目的不罷休……

  上訪者既然被歸類到“刁民”的行列,那麼,上訪者的行為在一些人的眼裏怎麼看都不順眼,那可不就成了“可恥”的?

  據說(因為我不是政府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所以,只能用據說這樣的字眼),現在對幹部的提拔,要考慮的因素裏就有一條,就是,在其管轄的範圍內,上訪者的數量不能超過多少多少,如果超標了,就會影響其形象、政績和前程。也許,這就是一些人視上訪為可恥的一個理由?當然,也有人對群眾的上訪、告狀不當回事,因為,他們最得意的事情就是在群眾大會上做這樣的事情:拿出本單位人寫的匿名信,一邊抖落著一邊高聲咆哮著,“看看,你們寫的告狀信就在我的手上,怎麼樣啊,你寫吧,去告吧,寫多少也是白寫,告多少次也是白告,你能把我怎麼樣?!”可是,在我看來,既然我們自稱我們的社會已經是個法治的社會了,那麼,我們這個社會就應該給予我們的公民更多的公民意識而不是壓制這樣的意識,公民有權上訪,這,應該是我們的社會管理者不斷提醒公民的東西而不是反過來告訴他們上訪是什麼可恥!如果一些人不為了達到讓自己的一些醜行不暴露的目的而壓制上訪者的話,那麼,可恥就不再是那些上訪的人了。所以,在一個法治的國家出現這樣的標語,真令人在感到震驚的同時又感覺到一些羞愧,這,分明是對上訪者的侮辱,而且,在侮辱上訪者的同時也侮辱了我們的法律,法律允許上訪者的存在,可這標語卻說“上訪可恥”!

  真正可恥者已經不把自己的可恥行徑當作可恥了,於是,他們就把“可恥”這頂帽子戴在本來並不可恥人的頭上——指鹿為馬,是貪官汙吏的慣常做法,這樣想的話,我們也不必感到意外了。但是,作為這個社會裏的一個公民,我還是要問一問:誰,誰有權把“上訪可恥”這樣的話當作標語塗在鐵路沿線上?

  或許,這條標語也像前一條標語那樣,是缺了什麼字的?我記得有一個跟帖的人回復那個發帖子的人說,“你可能又沒有把這條標語看完整,根據我的經驗,這標語應該是‘越級上訪可恥,勞動致富光榮’,這樣也對仗工整。”我雖然從來沒有上訪過,但據我所知,“越級”上訪好像也沒有什麼觸犯法律的地方,所以,無論是怎麼樣的上訪,都不該被指稱為“可恥”。如此看來,流行在我們的生活中的一些標語,還是值得我們仔細斟酌一番的,不是什麼樣的標語都可以隨隨便便地刷在公共場合的。

文章來源:網易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