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日報》如實報道新疆爆炸案招致軍區不滿 中國媒體毫無輿論監督權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新生28日訊】中國人權民運訊息中心透露,《蘭州日報》如實報道九月新疆大爆炸案,卻被甘肅新聞出版及省委宣傳部指摘「違及新聞操守」,日前三名編輯均被撤職。今年九月初,一架運送彈藥的軍車於烏魯木齊發生爆炸造成73人死亡300人受傷。事發後,《蘭州日報》迅即派記者到現場龔道,接下來多日亦有跟進報道及報放圖片,被多份國內報紙采用。由於當時總理朱 基恰在新疆考察,當局懷疑是新疆獨立運動人士惡意所為,然而此後的詳盡調查中,卻發現原來是新疆軍區在運送報廢爆炸品時,明顯違反操作程序,導致軍車與一輛巴士相撞,釀成重大事故。
此後,事故責任人,新疆軍區司令員李良輝、政委周永順雙雙遭撤職。同時處分的十幾名軍官中,數人被起訴。
民運中心消息說,新疆軍區此一禍事使得軍區領導對《蘭州日報》“損害部隊形象”頗感不滿,直接導致三編輯同時被撤職。
就這樣,中國又一家媒體及新聞工作者因講了幾句老實話而被貪官汙吏黑辦了。
我們黨和政府天天喊進行輿論監督,但落到現實卻是:中國當今媒體與記者連輿論監督有權有勢的違章亂停車都不行,誰亂說亂動了就砸誰吃飯的飯碗,這篇所謂的新聞報道,就活生生地讓我們公眾見識了當代中國軍閥加流氓的貪官嘴臉。
本來,如果你有理又有權有勢,媒體批抨錯了,你指出就是,實在不行還可通過法律程序打官司來解決,來賠償,中國不是也天天在宣傳依法治國、依法行政嗎?你用這種方式黑辦了作為黨和政府再加人民喉舌的媒體與記者,這種方式太老土、太醜惡了,任何一個正常的人都會看出它的醜陋來,後人也會當笑話來罵的。俗話說得好,“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老百姓心中有桿稱”……
發稿:2000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