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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法院公然违反法律 当庭带走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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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骆亚

12月11日上午,大陆律师张科科在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法院为法轮功学员出庭辩护,因说了一句宪法和法律保障公民信仰自由,就被法官指示当地的警察,公然从法庭强行带走。张科科当天被扣押了5个小时,最后在众多大陆律师的声援下,才获得自由。

张科科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法庭上法官不让我做无罪辩护,说我的当事人‘执迷不悟’,我说‘思想不构成犯罪,宪法法律保障公民的信仰自由’,结果审判长特别恼火,跟旁听的警察合计,把我从法庭上强行带走。”

张科科律师说,在代理法轮功案件时,他们感到律师辩护权受到限制,比如:被打断辩护,不让做无罪辩护,发言的时候还要自我审查,且律师自身也没有安全感,不知道在庭审发言时会不会被带走,令他觉得很荒唐。

他表示,中共官方既然说要“依法治国”,就该落实到实处,法庭相关人员和旁听人员都应该遵守法庭秩序和相关规定,保障法律正确实施、保障律师的辩护权、保障公民的人生安全,不能光空喊。

该事件发生后,很多人予以极大的关注。东南大学法学教授张赞宁表示:“法官这样做是很不可理喻的,不仅是违反宪法,而且违反了法律,律师有权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如果律师做无罪辩护都可以干预的话,那我们的律师资格就形同虚设了。”

南京律师张磊在网上发帖说,张科科律师在法庭上竟然被告知不允许讲宪法,讲宪法与法律,居然会被公安人员强制带走。

中国知名维权律师唐吉田表示,在庄严的法庭上,律师的人身权利都无法得到保障,何况是在看守所、在监狱、或者说在其它场合。并且他提醒那些执法犯法的中共官员说,如果一意孤行,你们会和李东升、周永康等人一样,构成反人类犯罪,光明与黑暗你自己选吧!

1999年7月前中共党魁江泽民掀起的对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群体的灭绝式镇压,使得中共的宪法与法律成为一纸空文。很多律师在为法轮功当事人作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时,法官面对合法抗辩,公开在法庭上宣称“不要跟我讲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