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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布兰登堡州警察局承认限制法轮功学员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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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5月1日讯】继2004年4月26日德国联邦刑警局正式承认其在2002年4月中国前国家主席江泽民访问德国时对法轮功学员的限制性处理行为违法之后,4月29日布兰登堡州(Brandenburg)警察总局亦在本州行政法院法官主持下与德国法轮功学员代表会谈,并承认其当时对法轮功学员所采取的限制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和不应该的。

江氏访德 逼迫德方限制法轮功请愿

2002年4月,对迫害法轮功负有最主要责任者——中国前国家主席江泽民访问德国期间,法轮功学员通过炼功、打“法轮大法好”、“真、善、忍”横幅等和平理性的方式来表达他们的心声——“对法轮功的迫害必须停止”。然而,江氏因迫害法轮功罪行累累,因此非常害怕在德国遇到法轮功学员。德国国家电视一台(ARD)曾于2002年4月12日晚间以“狂妄:江泽民的独裁专制在德国土地上”为标题进行了专题新闻报道。报道中说“本周在德国作客的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是一个奇怪的人物。每当他的眼睛看到黄颜色他就犯急。黄颜色是法轮功成员衣服的颜色,犯急是因为这位共产党人容忍不了任何一种反对意见。”

为了躲避法轮功学员,江氏借着外交的名义,不断地给德国政府施加压力,甚至以中断国事访问相威胁,逼迫德国政府和警方作出了种种限制法轮功和平请愿的不正常行为。这些行为不仅触犯了德国本国法律,也严重损害了德国作为支持自由和人权的自由国家的国际形象。

在江氏访问期间,布兰登堡州警察曾对法轮功学员采取限制措施。一位郭姓法轮功学员在打“真、善、忍”横幅时,横幅被警方没收,其背包亦被搜查。警察以包中一本书中的法轮图形与纳粹的万字符相似为由,称该学员“威胁公共安全”,不仅将书没收,还限令该学员离开当地。

针对布兰登堡州警方的这种侵权行为,德国法轮功学员于2003年4月向布兰登堡州行政法院提交诉讼,要求确认警方的行为违反了德国法律,侵犯了他们的基本权利,以防止今后再度出现此类事件。

法官主持会谈布兰登堡州警方承认其行为无法律依据

2004年4月29日,德国时间下午1点起,在法官的主持下,布兰登堡州警察总局代表和德国法轮功学员代表在布兰登堡州行政法院進行了会谈。

法官表示,法轮功的法轮图形包括万字符和太极等,图案是彩色的,加上法轮功书中的内容,明显和纳粹没有任何关系。因此,称此书和法轮图形“威胁公共安全”是不成立的,所以警方没收此书没有法律依据,因此该行为是违法的。布兰登堡州警方对此表示认同。

关于当时没收法轮功学员的“真、善、忍”横幅,布兰登堡州警方表示他们当时无法辨认上面的中文,因为担心是对来访国家元首的侮辱,所以没收。警方表示假如事先知道上面写的是“真、善、忍”,那么,这个横幅绝不构成对来访国家元首或任何人的侮辱,打横幅的行为也不对公共安全构成任何威胁。警方也不应该没收横幅,因为打横幅属于受法律保护的言论表达自由的范围。

当时两位警察曾限令郭姓法轮功学员离开该地。但布兰登堡州警方表示他们没有此限令的记录,因而无法确认此事。但法官和布兰登堡州警方均认定,如果该限令存在,那该限令是绝对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该学员对当地不构成任何威胁。

布兰登堡州警方在会谈中解释了他们当时的处境。因来访的国家元首向德方施压,表示横幅和口号是对他的一生中从未有过的侮辱,并称如果再有类似事件发生,他将立即中断访问。布兰登堡州警方收到来自柏林的内部指令,要求就这种“可能存在的危险”而采取适当的行动。法官表示这个内部指令对外部不产生任何作用,德国的基本法必须维护。法官还表示,如果真有这个指令,那它本身合不合法在法律上还有很大的质疑,外交政治利益是不能高于宪法的。

整个会谈持续了约两小时,气氛融洽,友好。双方最后在法官建议的基础上圆满达成协议,警方表示他们将在未来遵守法律,保证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在会谈中,法官表示,言论自由非常重要。法轮功学员在中国无法表达他们的言论。但他们在德国是受到帮助他们避免政治迫害的庇护的,必须保证他们在这里能表达他们的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