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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华侨时报》藐视法庭案法轮功胜诉 被告否认败诉再起波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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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8月9日讯】(图: 原告律师伯格曼先生向记者出示魁省上诉法庭判法轮功学员胜诉的判决书。“[法庭]要求魁省高等法院继续审理法轮功学员控告《华侨时报》社长周锦兴、《华侨时报》及何兵“藐视法庭”一案;原“诽谤法轮功”案早在2002年10月即由魁省高等法院排定终审时间,即2003年11月12日至25日”--伯格曼。)

据法轮大法信息中心报道-魁北克省高等法院上诉法庭6月27日判定法轮功上诉蒙特利尔《华侨时报》“藐视法庭”案成功,8月2日《华侨时报》在其“时报专讯”中否认败诉,使这一由法轮功学员控告《华侨时报》诽谤罪而引发的案中案再起波澜。

案中案的由来

2001年《华侨时报》刊登一篇署名何兵的文章,法轮功学员认为文中所述完全不符合事实,于是状告华侨时报诽谤罪。2001年12月10日,法庭第一次审理“诽谤”案时经过双方律师同意,下达了一份法庭保护令,禁止华侨时报再发表类似诽谤性文章。2002年2月2日,《华侨时报》不顾禁令,发表了12页的特刊,社长周锦兴撰文,号召侨界“批判”法轮功。被原告以“藐视法庭”再次告上法庭。

“藐视法庭”案于2002年3月9日首次开庭,4月14日开庭审理时,当值法官以法庭保护令用词模糊为由撤销了“藐视法庭”案。原告不服判决,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2003年6月27日,法庭下达了书面判决书,责令魁北克高等法院继续受理藐视法庭案。

律师确认法轮功上诉成功

原告方代表律师伯格曼(Bergman)表示,原“诽谤法轮功”案早在2002年10月即由魁省高等法院排定终审时间,即2003年11月12日至25日。至于“藐视法庭”案,魁省上诉法庭于6月27日已经用书面通知双方律师,原告胜诉,要求魁省高等法院继续审理法轮功学员控告《华侨时报》社长周锦兴、《华侨时报》及何兵“藐视法庭”一案。

伯格曼向记者出示的魁北克省高等法院上诉法庭的法官让-路易卜 波度因(JEAN-LOUIS BEAUDOIN)的判决书上写到:“同意上诉方的诉词”,“宣布高等法院的裁决无效”,“将本案卷宗送还高等法院,继续进行有关“藐视法庭”罪的审理”。 签发日期是六月廿七日。

参与上诉的原告之一寿鹤平先生说:“《华侨时报》在8月2日的报章中否认败诉并编造‘法轮功上诉获胜是流言’, 在已败诉的情况下号称法院‘尚未排出审理日期’。连法庭裁决都可以不承认,可想而知其刊登的有关法轮功文章的真实性会怎样”。

华侨时报主编称“没有什么可以说的”

8月5日下午, 有记者联络《华侨时报》社长周锦兴,一位自称Ada的小姐称周社长不在报社,而另一位不知名的小姐称周社长在电话上,让记者等一下,但是转到了该报谢主编处,当记者询问“时报专讯”中的否认报道时,谢主编称“没有什么可以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