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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桩诉江案澳洲启动 法轮功集体诉江开澳洲法律诉讼之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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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8月17日讯】江泽民又将面临新一桩法律诉讼案。继澳洲法轮功学员章翠英以个人名义控告江泽民后,澳洲悉尼部分法轮功学员将在澳洲联邦法庭提出集体诉讼,此案目前已进入进一步咨询及准备诉讼材料阶段。

据该集体诉讼案的主要联系人李麒忠先生称:“澳洲居民在澳洲当地联邦法庭控告外国的领导人,这在澳洲历史上是第一次。美国等国家有这样的法律允许进行这样的诉讼,但在澳洲还没有相关的法律。经过反复咨询,律师明确告诉我们,由于这个案例的特殊性,相关的诉讼是能够进行的。简单地说,第一,澳洲是加入联合国国际刑事法的成员国,第二,江集团在中国境内迫害中国公民,澳洲的法律管不了。但在澳洲境内的人正在受到伤害,这就已经在澳洲法律的管辖范围内了。另一个事实是,如果联邦法庭受到来自政府的压力,就有可能不接受案例,但是如果有很多人作为原告,并且证据确鉴,法庭就不得不接受了。”

自2002年10月法轮功学员以“酷刑罪”、“群体灭绝罪”等罪行将江泽民及其“610办公室”告上美国伊利诺伊州地区法院以来,中共在海外活动频繁,欲在阻止诉江案的进行。据悉驻澳洲中国使馆曾联络过澳洲外交部,咨询在澳洲境内起诉江泽民的可能性。

对“受迫害”的法律概念的解释,据法轮功方面的法律师代表的介绍,归纳起来大致有三种情况:

1〉亲人在中国受到迫害,也把海外的亲人置于一个痛苦境地,澳洲法律认为这种伤害已间接地迫害了在澳洲境内的人。

2〉为强行推行镇压政策,中国媒体铺天盖地的造谣宣传,通过各种渠道输向全世界。根据澳洲法律,这种造谣宣传起到了毁坏名誉的作用,使海外的法轮功学员直接受到精神压力,或者由此引起任何人(比如亲戚、朋友)的歧视,这已在澳洲法律管辖范围内了。

3〉澳洲居民回中国大陆探亲时被拒绝入境,在中国境内被任意拘留,非法关押;名字被收集上“黑名单”……只要这些经历还留在你的记忆中,澳洲法律认为当事人正遭受连续性的伤害。特别是与中国的亲人无法相见(甚至临终前都不被允许见一面),则被认为是受到了最大的伤害。

以上三条满足任何一条,当事人便有权在澳洲境内提出控告。

律师说,“从这一角度看,每一位法轮功修炼者都有权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原告。其实,无论你是否练习法轮功,无论身份如何(澳洲公民、澳洲永久居民或在澳的外国人),当你受到或曾经受到江泽民集团直接或间接的迫害时,在澳洲境内都有权进行控告。”

据悉,有15个律师行表示愿意帮助进行该项诉讼。不少律师行都认为,这个案子非常特殊,是澳州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目前法轮功选定的是一个著名律师行,愿意免费提供一切诉讼事务,包括上庭的大律师也是免费的。该律师行表示,此诉讼案可成为一个研究课题,他会让法律系的学生来研究这个案例。

法律规定,集体诉讼案的原告至少需10人,但无上限。目前已有80多位法轮功学员报了名,32份原告证词已准备完毕,一切有关的事务都在顺利进行中。法轮功学员表示:”我们不反对任何的国家和政府,我们反对的是镇压,控告的是双手沾满人民鲜血的罪犯。作为被迫害者,我们只是站出来做我们该做的。我们坚信,通过这一系列的诉讼活动,当更多的人们知道迫害真相的时候,江泽民实际上就已经受到人心、道义的审判,那么法律意义上的审判也就是自然的指日可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