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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权利现状:中国法院不受理涉及公民政治权利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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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11月28日讯】中国大陆首件以「维护公民游行、示威及请愿权利」控告政府部门行政失当的案件,昨天遭深圳罗湖区法院驳回,三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表示,法院受理范围不包括公民「政治权利」的内容。香港星岛日报报导,深圳蛇口工业区下岗工人领袖人之一的朱幼德,由於屡次申请「以『反腐败、反失业』为主题到深圳市政府静坐、示威或游行」均遭驳回,因此以「维护公民游行、示威及请愿权利」控告深圳市公安局行政失当,这起被中国大陆媒体誉为「中国法律一大进步」的案件,昨天却遭深圳法院驳回不予受理。

报导指出,深圳罗湖区法院合议庭作出令原告和在现场听审群众都感到惊讶的裁决,以「原告诉讼并非法院受理范围」为由,驳回朱幼德提起的诉讼。

现年四十八岁的朱幼德表示,几年来他多次依法向公安局申请静坐、游行都不获批准,最近一次申请遭公安局以「会导致严重交通挤塞」为由拒绝,包括他向深圳市政府提出的「行政覆议」,仍旧遭到驳回的下场。

在投诉无门的情况下,朱幼德向罗湖区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由於没钱聘请律师,案件由朱幼德自诉,他在宣读诉状时情绪颇为激动,说明他申请到市府请愿,是希望让社会更了解下岗工人陷入绝境的惨况,何况他选择在非繁忙时间及最短路程游行,当局以「交通和治安」为由来否决他的申请,显然是「强词夺理」。

朱幼德表示,被告以这种难以自圆其说的理由剥夺公民行使法律赋予的游行示威权利,「不如明确告诉所有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民权利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仅仅是写在纸上,客观事实上是不能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