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害法轮大法必遭恶报
打印机版 | 【投稿/反馈】 【新生7月14日讯】善恶有报是天理。以下的事例希望对恶人们提个醒,为自己的未来着想,请早日悬崖勒马,止恶从善才是正道。恶报事例之一:公主岭市秦家屯的法轮大法学员进京上访,被村支部书记李泽民和派出所非法罚款2000元人民币。现在李泽民已因非法收藏枪支罪和乱砍乱伐罪被逮捕,得到了应有的下场。
恶报事例之二:一天,在东北某市的楼道里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情。甲女说:“法轮功真厉害呀,不知什么时候把标语贴到楼道里来了。”乙女听到后问:“在哪里?”甲领着她来到了二楼,她气急败坏地说:“我全都扯下来。”边扯边漫骂法轮功创始人。事后笔者多日不见此人。后来得知她走路摔了个大跟头,把腿摔坏了,连骨头都露出来了。
在这里我们奉劝世人一定要明辨是非,不要被邪恶的谎言所蒙蔽而对法轮大法产生仇恨心里。破坏大法必遭恶报。
发稿:2001年7月11日
更新:200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