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追究个人犯罪: 国际罪犯法庭使罪犯不能再躲藏在国家、政府的名义之下
打印机版 | 【投稿/反馈】 今天人类大多数有关保护人权的文件、条约、宣言,包括联合国“人权宣言”都源于对二战期间人类浩劫的审思,特别是通过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进行的调查审判。在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基础上,联合国成立了国际正义法庭。由于国际正义法庭只能审判国家而不针对个人,联合国于1998年又决议成立国际罪犯法庭,直接负责追究战争犯罪,对人类犯罪,种族灭绝中的个人犯罪行为,使这些罪犯不能再躲藏在国家、政府的名义之下!“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此日此时,不知那些为了更多谋取暴利、扩大个人资产的大陆官员们,在你们昧着良心参与和纵容对法轮功的犯罪行为时,你们可曾想过你们将来是否会在专门追究迫害法轮功的国际罪犯法庭面对全世界的审判?你们可曾想过,不久的将来的那一天,“对法轮功怎么样都不过份”的邪恶命令根本无法成为你们参与迫害的借口?
二战后,秉承“以牙还牙,以血还血” 原则的以色列人始终不惜代价地在全球追查迫害、屠杀过犹太人的纳粹余孽。今天,法轮功人士可以在独裁者的暴虐之下不屈不挠、宁死不屈地坚持和维护自己的信仰。那么明天,当独裁者在历史的必然中灰飞烟灭之后,从血泊中走过来的法轮功必然会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精神信仰。那时的法轮功团体未必不会以比以色列人更加坚韧不拔的精神将曾经迫害、屠杀过他们同道的凶手送交法律的审判。正义之剑会永远高悬在这些不法之徒的头上,直到他们被绳之以法。
发稿:200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