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吏新腐败:卖经营权
打印机版 | 【投稿/反馈】 【新生4月5日讯】作者:莫功E-MAIL:ysx123@mail.sc.cninfo.net★一、“经营权”现象
以往,任何单位及个人如果要从事某种经活动的话,比如开商店、办公司、跑运输等等,只要先取得工商部门的批准并发给营业执照后,就可以从事所申请的经营项目,从而申请人就取得了合法的经营权。然而,近期以来却出现了一些怪现象:有了工商执照还不顶用,还须买“经营权”才能经营,否则,就不准经营!
在街头巷尾老百姓对“经营权”的事议论纷纷。同时也就“经营权”引发的新闻事件也传得沸沸扬扬的。有的说“经营权”该买,有又说“经营权”不该买。近日媒体也曾报道说哪里的出租车和没有“经营权”的出租车司机又打起来了,还伤了不少人;还有报道说一无经营权的“黑车”司机不服执法人员的执法竟然把执法人员打成重伤住进医院抢救,此类因“经营权”引发的流血事件和冲突,已是如雷贯耳了。
几日前,老夫我途经一小县城,只见政府大门口拥挤数百架三轮车和一大群围观者,一看便知是三轮在“闹事”, 同时也见到许多公安在试图驱散闹事者,经一问才知是为三轮车“经营权”的事。三轮车不是领了牌照,又发了统一黄马挂,还要啥经营权?老夫我大为不解。为弄清原由,老夫我找三轮车夫问个明白,才方知详情。
这是成都市近郊的一个小县城,城市人口不足3万人,城东至西也不足2公里(包括城周边新区在内)。改革开放前更小得可怜,有人形容“夹泡尿也要围城跑三圈”,县城小且落后,新中国成立50年至今,从没有公共汽车,人们只能是步行或骑自行车,改革开放后,才有一少部份无职业者和农民在街上跑起了三轮车,而今三轮车的数量已发展到1000多部。这里的三轮车夫并不心狠,坐1—2公里也只收1元,心重的顶多要2 元,跑一天三轮顶多能挣20---40元,也有人一天也才挣几元钱的。三轮车无疑方便了行人,同时也解决了一些人的就业,农民进城跑三轮也确实帮助家庭解决了一点零花钱。前几年,花几佰元买个车,每月缴几十元的这样费那样费(规费),一月下来也能挣几佰元,比起找不到事做的人来比,也还算过得去。可是今年,县政府突然下文件(还登报)规定一个三轮要一次性缴11600元来买20年的“经营权”,将来的每月规费还仍然要照缴,过去有牌照无牌照的都不算数,凡不买“经营权”的,就不准上街拉客,违者没收车子并罚款!
向笔者讲述的三轮车夫是一个50来岁的农民,他告诉笔者他是刚从别人手里花几千元买过来的“有证车”,钱还是借来的,才刚跑了不到一个月,这下他完啦!旧车卖不掉,新车(有经营权的)又买不起,几仟元的欠债拿啥来还呀!再说,及使再去借钱来买也是让人不放心的事,20年的变化会有多大?政策会不会变?就算政策不变,市场也会变,他政府这边把20年的经营权卖给你了,马上他就开始搞公交车,巴掌大个县城有了公交车以后,三轮车还有啥搞头呢?而今我已经50多岁的人了,20年后我都70多岁了还能蹬车挣钱?政府凭啥要收我以后20年还没有发生的钱呢?一边讲着,他那50多岁男人的眼圈里已经涌出泪花,我不愿让他再继续讲下去了,拍拍他肩膀,我也只好低头离去。
说来也真巧,当天,也就在这个县的一个人工湖旅游区,老夫我又听到买“经营权”的叫苦声。这是一个在70年代末由农业部无偿投资修建的水库,改革开放后搞起了旅游业,水库按国务院的规定是由当地水电局管理,开发旅游也当然地由水电局为主在操作。因此,水电局就同一些单位和个人联营搞游船经营,按双方的合同规定:水电局出湖,投资人出钱买船并负责经营,游船的营业收入统一由水电局安排人收,每月总营业额中水电局提走50%,余下的50%投资人还要付出工资、燃料、税收、维修费、保险费等各种费用。过去生意好还算有一些利润,而今到处的旅游业都不景气,星期一到星期五几乎就不开张,一个月下来除去开支就啥也没有了,就是在这种情形下,县政府还在去年底要每条船出一万多元来买三年的“经营权”,大伙闹了一阵子后,县政府最后才同意每月从营业额中(投资人50%中)扣缴。
向老夫我诉苦的船老板算个帐:他花2万多元买的船,刚买新船时就支付车船购置费、牌照费、保险金等等多达几千元,去前两年的年平均总收入才30000元左右,水电局提去15000元,余下的15000元他要支付船工工资6000多元、税收、燃料、每年的保险费、维修费等等约5000多元,而今还要缴“经营权”的钱每年3500多元,除去这些成本后,我这个投资3多万元的老板还要天天守在这里,一年下来的收入连1000元都不到,连我本人的工资都不够。你说这个生意叫人咋做?让这个船老板想不通的是:生意清淡我们不怪谁,水电局提走50%这也是自家甘愿的事,但是,水电局本身就是政府部门,是国务院受权管理水库的政府职能部门,他出水库,我出船,他首先就已经承认了我们的经营权,同时我们又还办有工商、税务执照,也是算是又一次地得得政府的批准,再加上水电局又提去营业额的50%,这已经又算是买了“经营权”,为何还要我们再一次地向县政府买“经营权”呢?
这两件事还在我心里沉淀淀的还未卸去,昨日4月3日《天府早报》又曝出一则因“经营权”引发的新闻,说的是成都市龙泉驿区柏合镇因要卖猪肉的肉贩缴“经营权”,而且是采取“竟标”的方式买经营权。每季度每个摊位以520元的起价竟标,现有的46个肉摊只卖20个“经营权”,从而使得520元一个摊位竟然涨到3000多元。除此之外,每月仍还要缴各种费260多元,肉贩们不堪重负,全部都不卖肉了,整个镇子上找不到一个卖肉的,从而闹起了肉荒,若大的一个农贸市场空无一人......。
其实,而今政府出卖“经营权”的事和因经营权引发的事件还远远不只这些,仔细想来还多咧!先是特种行业要到公安、行业专管部去办经营权,那怕你是要开一个电脑打字的,也要在公安、新闻出版署办好“经营权”以后,方能在工商局办理工商执照,在公安和行业专管部门办“经营权”少不了还是要缴钱,其实也仅仅是“只要缴钱,就可以得到经营权”;后是出租车,买了汽车,上了牌照,缴了规费,要买“经营权”;以及大客车,小客车、中巴、小巴各类汽车,你要拉客载人就必须买“经营权”或线路权;还有在旅游区人工湖里从事游船经营的,上牌、办证、缴规费、上税一样不少,仍要买“经营权”,......。就这样,有人开头,就有效仿,如此发展下去,将来不知还有多少行业也要向政府买“经营权”啊!
★ 二、“经营权”富了官,穷了民
“经营权”到底是个什么性质的东西呢?事实上完完全全是政府行为制造的垄断,其结果是滋生腐败,官刮民膏,最终是富了官,穷了百姓。
“经营权”的来由也许是由出租车引起来的,80年代以前,中国大陆几乎还没有出租车,最早出现租车是在深圳特区,那时后深圳也大多是中外合资或外资办起来的中国最早的出租车行业,当时根本就没有什么“客运行政部门”。只要汽车上牌,向工商部门申请经营出租车,并取得营业执照即可经营。而出租车大多是以企业行为在经营。个体也有并不多,80年代初广州的个体出租车还不到100辆,仅仅是“试行开放样板”允许个体出租车经营。几年以后,发展势头越来越猛。政府便觉得应有一个运政管理部门来管理出租车,从此政府就插手管起了出租车的经营业务,申请从事出租车的单位和个人,首先要得到政府职能机构:运政部门的批准,----也就是出钱买顶灯,然后才能有工商登记和办执照,才能经营出租车。
听起来似乎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有老百姓的地方,就应该有政府来领导;有行业存在,就该有行业专管机构来管理,否则,不是天下大乱了吗?政府当然该管,老百姓也当然该服从政府管,问题是政府该如何管?所管的最终目标是什么?从表面上看政府是在维护正常秩序。其实就是以政府的名义在制造垄断,以垄断方式收刮人民的钱财。
首先,老百姓为什么要从事经营?这个问题回答很简单:老百姓为了生存。向政府买“经营权”又是买的什么权利呢?其实就是老百姓向政府买的生存权利!记得从小学开始就懂得政府是“人民政府”,政府中的公务员是人民公仆,是为人民服务的。从理论上来讲,政府的经费应来源于政府财政,政府财政的钱应来源于税收。老百姓从事经营,向政府缴税是天经地义的事,既然已经纳了税,又为何还要买什么“经营权”呢?还要买什么生存权呢?中国人在自己的国土上求得生存的权利、劳动的权利,还需要向政府出钱来买?这真成了“盘古开天地以来少有的奇怪事了!
更让人不解的是:买就买嘛!谁让你生下来就没当官而非要去当百姓呢?但是买“经营权”却要限制数量,并非只要出钱就谁也能买得到的,政府人为地限制数目事实上在一边高喊反垄断的同时,又重新制造垄断,而垄断的必然后果就只会制造“经营权”的步步攀高,80年初出租车的“经营权”一开始只有5000元左右,由于政府出面的垄断和巧妙运作,很快就涨到5万、8万、10多万;在数目限制下,成都还搞过无数次的经营权“竟标”活动,这样一下子出租车的“经营权”便涨到30万、60万......。三轮车的也如此,三轮车一开始的“经营权”只要几十元,过后涨到几佰元,再过后涨到几千,而今要1万多啦!仔细分析,无论出租车也好,还是三轮车也好,为什么样会一涨再涨,甚至连一个卖猪肉的小摊位也要涨到3000多元。这其中的原由何在?这当然是政府垄断下有意制造出的结果,而这个结果谁受益了呢?是政府,是掌握垄断大权的官吏!
让我们先来看看成都市多年来搞过的无数次出租车“竟标”中的最近一次,看看这后面的不可告人真面目:3月5日至21日成都市客管处决定将新增加的500台出租车的“经营权”有偿转让,500台即有47219个报名投标者参加,按客管处的规定每个报名者要交40元的“报名服务费”,最终的归属无疑也只有500个报名者得到。但是,客管处搞这么一次“竟标”,却轻而易举地得到188万元,《天府早报》的记者出面采访了解这188万元的去向时,得到的结果是:第一、定价是由物价局定的,去年报名是4万个收的50元,今年报名5万个收的是40元;第二、去年收了200来万,今年收了188万,这些钱并非客管处在用,而是缴给政府了,自于缴给哪级政府了,这是小孩子提的问题,我不回答你!
我们来给他算个帐:如果一个城市里的出租车有一万台的话,(成都市估计是2万台左右)那么这个市的政府就可以从出租车的“经营权“中捞到60亿元。再加上三轮卖几亿元,大小运客车卖几亿乃至几十亿,还有“竟标”报名费等,不讲别的,这个市的政府仅从营运一项中就可从老百姓手中捞到上百亿的收入(税收还不在内)----这是老百姓为买生存权被刮走的钱----也是人民政府不该向人民收刮的钱!
★ 三、市场经济反对垄断、反对经营权
改革开放沿着邓小平同志指引的航向,已经启航了。中国已经离开了几十年形成的计划经济河岸,那些曾经让许多人五味翻腾的封锁体制,已渐行愈远。但是,旧河岸上仍还有阵阵吹来的微风,让人们感到自然而又有点刺骨心寒,竟管如此,有时后也有人还情不自禁地回过头去留恋它,试图从它上面寻找正确的答案。在邓小平勾划的航行图上,方向是清晰可见的彼岸——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这里人们似乎看到了希望,看到WTO在向我们招手,但是我们又不知道它有多远,有时仿佛伸手可及,有时又感觉与它的距离让人心寒。市场经济象航标灯在指引我们前进,但它又象十字口上的红绿灯,让我们走走停停。但有一点是不可改变的,这就是谁也不想再回到过去,因为几乎所有人都渴望公平竟争,合理的生存、还要与世界同步的发展、而在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这一切都不会实现。
那么,到底什么才是市场经济呢?我们可以告诉那些天天喊市场经济,其实还抱住计划经济不放的人,市场经济的美妙之处最重要的在于它的自发性发展,在于供和需的自然平衡,如果人们能事先洞察市场的不确定因素,并加以人为的控制,事实上也就不需要采取市场经济方式了。再能干、聪明的政府,无论用任何充分的计算分析,也不可能超越市场的自发性。政府的任何作为都不能代替市场的力量去保持它的自身平衡。力图以主观意志事先克服市场自发性的企图和努力,不仅徒劳,而且根本是对市场经济的否定。因此,市场经济的主持和运行不应该是政府而是市场自身。
在中国改革开放的近几十年中,各级政府都高举着邓小平推行的改革开放旗帜,喊着推行市场经济的口号,然而,在现实中,政府权力行为却在市场经济的任一领域里体现,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掌管计划大权的官吏们总是不甘心丢去他那既肥国家(其实只是小部门)又肥个人的习惯,总想充当市场经济的主宰,在“反垄断风暴”四起的当今,政府重新制造垄断的现象却随处可见。本文不想扯得太远,只仅列举几个例子来解析一下,看看这些是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有的东西。
◎ 例1:成都烟草专卖局“以我为主、归我管理、由我调控”
近日成都烟草专卖局联合成都市公安局等部门,出动了大批执法人员,拉开了全市(包括区县)的烟草整制大行动,从而推行了一套于去年12月20日就制定好的“以我为主、归我管理、由我调控”的垄断新规定。该规定将取缔全市范围内的所有烟草供应商,将后的所有香烟均由成都市烟草专卖局直属的烟草公司独家向烟厂进货,然后再转批给下属的六城区配送中心,再由配送中心批发给专卖局直属的17个批发部,再由批发部批发给市区7200个零售商。该规定还推行了“地域制”,如锦江区域内所有零售商,就只能卖每包香烟包装上加印有“锦江烟草专卖”字样的香烟,否则将被视为非法或走私,从而将受到“烟监”的处罚。这其实就是在该区域内,从此只能由该区的烟草专卖局往下批发香烟,任何人也不得插手,同时,零售商也只能在区域内进烟,不得在外地进烟。
在这里让我们见到的是一个完完全全的垄断新举措。也许有市民会说:这下好啦!我们不再买到假烟了。其实就是以“打假”为由才助长了垄断,有了垄断就必然产生腐败。这是一见便知下文的鬼把戏。且看,成都烟草专卖局愿投入6200万元,用三年时间建成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卷烟销售网络体系。要在成都市241.8万本地人口中,按每百万人年销售2.5万箱的市场份额,以100%的占有率占有,从而使单箱香烟收入突破万元大关,单箱利润达500——1000元,粗略计算成都烟草专卖体系的年利润将达到3000---5000万元。
我们试问烟草专卖局到底有没有权利这样作?“专卖局”是政府职能机构,或是专卖企业?应该说“专卖局”本身就是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终究将会被市场经济取缔的产物。只准自已专卖而不准别人卖,这难道也叫市场经济?如果说有人制假烟,专卖局就该重新统管起独家“专卖”,盐巴也有专卖局,也同样有人制假盐,不是盐巴也将回到独家“专卖”的路子上来?还有酒类、一二类土特产、中药等等,都来实行独家“专卖”好啦!我们还搞什么市场经济?政府也不要再喊开放了,外商也不要再来了,WTO我们更不要想啦!
◎例2:地方保护,一纸公文吓跑众多投资人
四川东部某县为了保护本地产品,县政府以“工业兴县”、“商贸活县”的响亮口号下,行文规定:县内各宾馆、酒店等,除世界名酒、中国名酒外,一律不得销售外地酒类产品,只准销售本地产品;凡本地有的外地同类产品要进入本县,须必经税务,工商部门预先收缴足额税费后才能上柜;交通,交警部门要以交通规则、装载标准、车辆性能、证照齐全等方面对运载有外地产品进入本地的车辆进行严格制载;技术监督部门要对外地产品严加检查,重处重罚,绝不手软;同时也还规定要各部门加大对本地经济的护航,对公务员要进行“保护地方经济”的表现考核和奖惩.......。就因有了政府的这一规定,原本打算来投资的外地人全被吓跑了。
这又是一桩典型的政府制造垄断的例子,从表面上看这个县政府好象是爱护地方企业,是一个“爱民如子”的地方好官,顶多你也只能说他保守、落后、不开放、仍坚持计划经济不放手等等。其实并非完全如此,不甘愿丢掉计划经济的权利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在这层保守、落后的面纱后面还有着不可告人的目的。仔细一想,你会觉得这好象是“黑社会”龙头老大的地域保护,也只有“黑社会”性质的龙头老大才能施展出如此卑劣手段。很显然,在“保护”的下面便是收刮和纳索,这既是“黑社会”保护的本意,也正新官吏对地域保护的最终目的。
我们再次地质问:这也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吗?
◎例3:再谈出租车的垄断
成都地区的出租车有两大特点:第一是顶灯(经营权)的价格一涨再涨,步步攀升,而今市区内出租车的顶灯价已涨到60多万了,郊县的顶灯价也在15—20万之间;第二是成都出租车的地域限制比全国许多城市都严重:属于成都市区的出租车可以跑到县上接送客人(因为他是上级到下级);而区县的出租车就只能把客人送到市区,而不准在市区内上客;与此同时,县与县的出租车也只能下客而不准跨地区上客;成都双流机场也就根据这一“地域规定”,只准所有出租车在机场内下客而不准在机场内上客,想取得“上客权”的出租车就必须在机场办理一个“上客权”(其实也是买的经营权)。凡是违反上述地域规定的和连任何经营权都没的均称之“黑车”,一律打击,从而经常有抓住“黑车”或围剿“黑车”与“黑车”司机打架的传闻发生,甚至发生过多次流血事件。
我们经常会听到这样的一句话:保护合法经营者的利益,打击非法经营。分析一下,“合法”与“非法”之间又有何区别呢?其实不外乎就是有经营权和无经营权的区别,也就是你出钱买了“经营权”的,我保护你,你不出钱来买“经营权”的我就打击你!这不是又成了“黑社会”保护了吗,缴了“保护费”的保护,不缴“保护费”的我把你踩扁!!!
开出租车其实是一项劳动型职业,人民在自己的国土上参与劳动就业还要政府保护,也要向政府买劳动的权利?这还能称人民的国家吗?行业应该有行政专管门,出租车也不例外,也当然应有运政部门管理,但是,动政部门必竟是政府职能部门,政府管的目的应该明确,不是为了收刮劳动者钱财为目的,而今的运政部门却让人一看便知是只为了卖“经营权”的政府机构。而且卖“经营权”还采取招标,最为称绝的是他有意地制造了一个竟争空间,有100个想开出租车,他却只卖50个经营权,从而导致竟争激励,竟价也不断攀高,受益的自然是政府而并非劳动者。假如我们这样设定:打破卖“经营权“的作法,打破地域界线,任何人,任何单位只要能买车,不受数量限制,上牌、办理纳税、营业证照即可经营出租车,市场过盛了自然有人退出,不足自然有补上,出租车的顶灯(经营权)也不会高涨到几十万一台,也不会有“黑车”出现,更不会发生那么多打架、流血事件了。
我想,这才算是市场经济吧!
有人会反对说:这样会天下大乱,出租车会堵死大街小巷,还有人会说这样城里人的饭碗会被农民抢去......。理解的人一定不会这样认为,因为限制出租车并等于限制汽车数量,出租车多了只能方便行人,只能促使出车服务质量的提高;城里人可以开出租为啥农民就不该开?并且,垄断必然腐败,垄断不是公平竟争,也不是共同生存。我们还要加入WTO,在WTO到来之前和之后,垄断都有不可行的。我们呼唤WTO尽快到来,我们应首先改善环境,适应形势,我们要反腐败,反垄断,全国人民都有需要富裕,并非少数人富裕了就是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在哪里?WTO何时才能到来?????
发稿:2001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