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屡屡发生救灾钱粮被挪用现象
打印机版 | 【投稿/反馈】 近年来中国各种自然灾害不断,国家向受灾害的群众发放的救灾钱和救灾粮,被称为“救命钱”、“救命粮”,但在山西一些县、乡、村各级都不同程度存在挤占挪用救灾钱粮的现象。真可谓“上梁不正下梁歪”,“大官大贪,小官小贪”。山西省审计厅最近对忻州市所属14个县市近两年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时发现,救灾款被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的问题十分普遍。如保德县财政局从1998年开始,连续3年累计将应拨给民政部门的救灾款142万元,在年终办理拨款时向民政部门打借条,将救灾款借回县财政工资专户用于发放工资,到次年4、5月份才予以归还,致使救灾资金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今年11月,山西省民政厅会同长治市纪委等部门对发生在武乡县的挪用救灾粮问题进行了查处。1999年5月,武乡县韩北乡、故城镇、洪水镇春夏荒灾比较严重,县政府下拨给韩北乡救灾玉米1万公斤、故城镇7500公斤,洪水镇1万公斤。救灾粮下去后,这3个乡镇政府并没有及时分发到灾民手里,而是把玉米掉换成现金,挪作它用。韩北乡将救灾粮卖掉,提取现金9200元,用于发放乡、村干部福利和乡食堂购买白面;故城镇将救灾粮卖掉后得款5100元,用于镇干部年终福利和支付镇食堂购煤炭;洪水镇将救灾粮卖掉得款8000元,用于支付民办教师工资等。根据调查情况,武乡县委、县政府近日分别对这3个乡镇的主要领导作出党纪、政纪处分。
长治市审计部门还查出了一起村干部私分救灾款的事。2000年1月,壶关县店上镇长林村领取到镇里下拨的救灾款5000元,在未向村民公开的情况下,就与现任及前任村干部把5000元钱私分一空。目前,此事已移交县纪检委作进一步调查。
发稿:2001年12月1日
更新:200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