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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颁布条例严限集体健身活动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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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息:中国政府星期五颁布"健身气功管理条例",严格限制群众集体健身活动的规模,并严禁健身组织宣扬宗教。


中国官方的《中国体育报》星期五刊登了该管理条例,其中规定,气功组织必须是小规模、地方性团体,超过两百人的活动必须获得公安局批准,而且所有活动一律不得在国营企业、政府机关和院校内进行组织。此外,依据该管理条例,
传授气功者必须先在政府有关部门注册登记并获得批准证书;传授过程中不准使用任何宗教用语,甚至健身组织的名称也不准含有"中国"、"亚洲"、"世"或"宇宙"等字眼。

美联社说,颁布这一新规定是中国政府为加强控制群众集体健身活动,预防类似法轮功性质的组织再次出现而作出的又一举措。

2000-09-15
http://www.rfa.org/article.cgi?service=Mandarin&article_id=40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