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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十万被没收、七年冤狱白坐,到底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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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曾胜泉报道:“广东最大投机倒把案”主角汪庆平反两年了,原审法院电白县人民法院仍未发还错误没收的几十万元财物,他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又毫无结果。近日,汪向本报哭诉其遭遇。

  汪庆原是电白县有名的沉香经营者。1981年4月,他被莫明其妙地逮捕。翌年7月,电白县法院以“投机倒把”等罪名判处汪庆10年徒刑,没收从其家中搜获的钱物和退货沉香2921公斤。汪庆不服,上诉。湛江地区中级法院改判其7年刑罚。此案曾被称为“建国以来广东最大的投机倒把案”,轰动全省。

  1988年4月,汪庆刑满释放。同年12月,茂名中院再审此案(电白县已划归茂名市管辖),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原判,宣告汪庆无罪,发还原判没收的“赃款赃物”。

  蒙冤18载的汪庆平反了。汪庆兴冲冲来到电白县法院,要求发还被错误没收的4万多元现金、当时价值20多万元的2921公斤沉香。但他碰了一鼻子灰。此后,他无数次前往催办,又一次次无功而返

  无奈,汪庆只好依法申请国家赔偿。他来到茂名中院,但被告知不受理其赔偿申请,理由是原生效判决不是该院作出的。他找到湛江中院,同样没有受理其申请。

  “汪庆被错捕错判,国家赔偿天经地义。”援助汪庆的广州律师陈振志认为,当年作出终审判决的湛江地区中级法院应为本案赔偿义务机关。但该院已分出湛江市中院和茂名市中院,到底由谁理赔确有争议:要湛江赔吧,好像情理上说不过去,因为没收财产的受益地在茂名。

  汪庆仍在艰难地申诉。被捕时仅23岁,如今已到中年的他含泪对记者说:“当年被抄走的几十万财物,都是我用血汗挣来的。如果讨不回来,我死不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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