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学员指律师正运作对江泽民提诉讼专家称被告须入美境才能提控
打印机版 | 【投稿/反馈】 据世界日报报导纽约法轮功信息中心的张而平证实,海外正有民权律师在运作于美国对中国大陆国家主席江泽民提出侵犯人权的民事诉讼,原告将是一群在中国大陆受到镇压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张而平表示,经过美国的法律专家指点,「现在就等大陆国内的法轮功受害学员来美国,我们就可以展开司法行动了」。但曾经多次在美国代理受害人控告外国领导人侵犯人权的著名人权律师葛林(JenniferGreen)却指出,在美国展开类似的民事诉讼,要件并不是受害人在不在美国,或受害人是不是美国人,而是被告有没有踏上美国的领土。
葛林曾经在纽约的联邦法院成功的说服陪审团,在九月底做成一个赔偿金额高达四十五亿美元天价的判决,判定前赛尔维亚军事领袖RadovanKaradzic需赔偿一群受赛尔维亚民兵蹂躏的受害人。
葛林所属的纽约「宪法中心」目前同时代理在美国的「六四」受难家属控告在今年八月卅一日来纽约开会的中国大陆人大委员长李鹏。张而平不否认,法轮功海外学员打算对江泽民发动的法律追究,也是受到李鹏这个案子的鼓舞。
葛林说,美国的司法哲学运用在这类对外国领导人展开的诉讼时,有两个关键,第一是美国的司法认为,「个人的过错,随着个人而走」,在A国侵犯人权的领导人,到美国访问期间,其过错也跟着他入境,官司并不因为发生地不在美国而不足成立。第二则是美国的司法精神强调属地原则,因此被告必须要踏上美国土地一步,才构成民事诉讼的起始要件。
发稿:200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