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焚偽案四周年總評(中)
——中共的謊言就是謊言 辯解一千遍還是造假
當然,在真像已廣為人知的今天,中共“喉舌”依然絕不願直接告訴人們法輪功教導人向善、不準殺生和自殺等正面信息,而只會故伎重演,繼續煽動不明真像的人仇視和拒絕了解法輪功。
新華社和中央電視臺一口咬定2001年1月“天安門自焚案”是法輪功造成的。但是無論參與自焚的人如何一再自稱是法輪功學員,中共媒體都無法反駁一個最焦點的事實:法輪功明確指出殺生和自殺都是犯罪,真正的修煉人絕不會殺生或自殺。
法輪功的核心著作《轉法輪》中講:“殺生這個問題很敏感,對煉功人來說,我們要求也比較嚴格,煉功人不能殺生。”“殺生不只是會產生重大業力,還涉及到一個慈悲心的問題。我們修煉的人不得有個慈悲心嗎?”《法輪佛法-在悉尼講法》問答部分:“問:那第三個問題就是書裏邊說到殺生問題。殺生是一種很大的罪業,一個人他自殺算不算罪呢?答:算罪。”
《焦點訪談》在2001年1月30日拋出“自焚”案時,反反覆覆地宣稱“自焚”是為了“圓滿升天”。可這根本就說不通。法輪功不讓殺生,更不能自殺。“圓滿”本來就是宗教中的詞匯,同“要你去死”毫無關系。在2002年5月,所謂的“自焚”者王進東面對西方媒體,也不得不承認,法輪功沒有教他自焚。
法輪功對社會開放,任何人都可以讀法輪功的書,練習法輪功的功法。假如一個人聲稱自己練過法輪功,但他做的事情卻完全和法輪功的教導背道而馳,那麼,他所做的錯事是法輪功的責任嗎?為什麼在有眾多法輪功學員的歐美澳洲和有著三十萬法輪功學員的臺灣沒有自焚事件?為什麼在中國大陸除了那幾個人之外,其他數以千萬計的法輪功學員都沒有自焚?很顯然,這是因為法輪功從沒讓人自焚。
假如一個殺人犯以前曾經去過幾次教堂,難道這個人的殺人行為就可以歸罪於基督教嗎?難道是耶穌教他殺人的嗎?在北大、清華都發生過學生自殺事件,難道北大、清華在教學生自殺嗎?假如一個人不遵守駕駛規則,結果出了車禍,難道這個人的車禍是汽車生產廠家制造的?假如一個病人不遵醫囑,胡亂用藥,結果不幸死亡,難道這個人的不幸是醫生和制藥廠造成的?這樣的邏輯,就像非要將自焚嫁禍給法輪功一樣,實在很荒唐。法輪功教人向善、禁止自殺。自焚者的遭遇令人痛心和悲哀,然而他們的悲劇不是法輪功造成的。
在南越,曾經有佛教和尚因為抗議政府的暴政而自焚。在南韓,曾經有學生在民主運動中以自焚抗議獨裁統治。在臺灣民眾反對建核四時,也有人自焚抗議。這些人的自焚能歸咎於佛教、民主和反核團體嗎?
新華社竭力想把自焚事件和法輪功聯系起來,無非就是想利用這場悲劇來煽動民眾的仇恨,從而為血腥的迫害尋找藉口。這場悲劇是中共江氏集團的野蠻迫害造成的,如果沒有這場迫害,自焚絕不會發生。
五.新舊版謊言自相矛盾
自2004 年歲末以來,中共“喉舌”推出一位署名田雨者為鎮壓法輪功鼓舌。在各“喉舌”媒體轉載的新華社鄭州2005年1月18日新聞稿中,田雨敘述了采訪所謂“自焚事件當事人”的情況,文中自焚參與者“薛紅軍表示,‘說我們是假的,天理不公,我們修了多少年啊,我從1994年就開始練。’”
很顯然,田雨先生發稿前未和另一位中新社文字打手“前輩”溝通。2002年4月9日人民網刊登了中新社記者潘旭臨發自鄭州的報導《天安門廣場自焚者王進東、薛紅軍追述荒唐事》,文中作者寫道:“策劃天安門自焚事件主謀之一的薛紅軍,對自己當初如何與王進東等人密謀到天安門廣場自焚記憶猶新。他說:‘當時我與王進東等一批法輪功弟子練功一年多了,從來沒有出去過宏法’”,並稱薛紅軍不斷接到“網上發來指令”,最終決定自焚。
依據田、潘的兩番報導推理,則1994 年就開始練功的薛紅軍在“策劃天安門自焚事件”時,“練功一年多了”,應當是1995-1996年左右。這是在2001年所謂“天安門自焚案”發生之前的 5-6年。那時中國的互聯網剛剛起步,國內還只有少數幾個BBS網站,而法輪大法的明慧網也都還沒有建立,不知記者先生希望薛紅軍從何處獲得“指令”,從而決定自焚?一個真正把法輪功作為信仰的人決不可能糊塗到連自己哪一年開始練功都記不清,而且薛紅軍對“密謀自焚”“記憶猶新”,那只能麻煩請田雨先生、潘旭臨先生和“組織”上商量一下,看看能否更改一下互聯網歷史,以免影響不斷發出“指令”的合理性。
然而給中共江集團添麻煩的不僅僅只是不懂事的文字打手們,還包括不受江集團控制的外國記者。前述《華盛頓郵報》記者菲力蒲.潘的該篇報導迅速傳遍海內外,影響到當政集團的聲譽和“喉舌”報導的可信度,於是新華社開封記者王阿敏、王恒濤於2月8日發出通訊稿宣稱,劉春玲是鎮壓以後,也就是1999年7月以後才開始練習法輪功的,“母女倆經常拉上窗簾,關在房裏練功,連小思影要好的小夥伴也不讓進門。”這樣就“合理”的解釋了《華盛頓郵報》的調查結果:因為鎮壓已經開始,所以不公開練功,鄰居們也就不知道。不過王阿敏、王恒濤考慮欠周的是,他們的報導卻又和1月30日新華社的匿名通訊稿,即所謂介紹“天安門廣場自焚事件始末”一文相矛盾,在該文中匿名新華社記者寫道,劉春玲“不僅自己長期迷戀法輪功,而且帶動、影響了12歲的女兒劉思影。” 劉思影“在媽媽的影響下,1999年3月她開始在家裏練習‘法輪功’”。也就是說,小思影的媽媽劉春玲至少是在1999年7月對法輪功鎮壓前開始練功的,這樣才能合理解釋“長期迷戀”。顯然這次“喉舌”記者們給“自焚”案的組織制造者的信譽又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損失”。
近日 “喉舌”們重新推出早已被揭露得破綻百出的天安門“自焚”舊聞,只不過凸顯隨著海內外了解迫害真像和“喉舌”造假內幕的人越來越多,江集團的謊言也越來越難以為繼,不得已只能冷飯重炒。替潘旭臨田雨之流想想也是,江集團謊言越扯越大,越大越難圓。不過這也是常識,即將被歷史淘汰的江集團當然知道,只不過騎虎難下,能拉一個陪葬的是一個;這個常識田雨等人想必也清楚,不過為了眼前利益,寧可舍棄良知,把自己的未來與走向滅亡的江集團綁在一起。這卻讓人想起那句老話:利令智昏。不知道田雨們深夜獨自面對自己的良知,是否還有清醒的時候?
六.操弄國際媒體 兩面手法
新華網2005年1月19日推出記者田雨的報導,再炒“自焚”偽案以繼續構陷法輪功。這次,這出偽案的幕後操縱者江氏集團再次故伎重演,拉上了美聯社等著名西方媒體。在這場被西方媒體稱為“政府組織的訪問”(government-organized visit)中,江羅特定特制的訪談人物、內容和描述自然也成了被邀的某些西方媒體難以辨識和擺脫的魔境。
而在新華社、央視再炒“自焚”偽案的過程中,中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作為組織者主動邀請西方媒體采訪報導,這一匪夷所思的舉動似乎可以這樣來解讀,那就是“有國際大媒體隨行,自然可以證實我們的采訪是客觀的、公正的,也可以證明我們的說法是站得住腳的”。江洋大盜貼上金字招牌似乎就可以公然行惡了。利用西方媒體將這場構陷傳播到世界各地的同時,再將這些媒體的不實報導傾銷到中國,再次欺騙中國民眾。看來江洋大盜耍流氓的本領也世界一流。
其實,早在2002 年4月,江澤民集團就已經組織過同樣的所謂“中外記者”采訪。中共每次都要強調有“外國記者”,不過是想讓消息封鎖的大陸百姓以為西方大報也在配合江澤民集團搞揭批運動。如果真有這樣的東西,早就內銷到“人民日報”的頭版頭條了。這次中共再炒冷飯,不過是江澤民集團強弩之末、無奈的掙紮而已。
今年中共當局再炒自焚偽案,盡管打出“中外記者采訪”的幌子,可是采訪的時間、地點、人物、臺詞完全被中共當局操縱,這種采訪所接觸的不是真正的事實,而是偽造的假相。如果中共當局不是心中有鬼,為什麼不敢讓西方記者不受限制的采訪大陸的廣大法輪功學員,聽一聽他們修煉法輪功後祛病健身、道德升華的體會?聽一聽他們因為堅持信仰和言論的權利而備受殘害的經歷?如果中共當局不是心中有鬼,為什麼要封鎖正面報導法輪功的明慧網?很明顯,陰謀欺騙是害怕曝光的,中共江澤民集團偽造的謊言經不起任何獨立的調查核實。“謊言止於智者”,只要人們冷靜地動動腦,多問幾個為什麼,中共的騙局就能被識破。
中共當局對在中國進行獨立報導、發出不同聲音的西方媒體一向警惕。舉個例子,幾天前,加拿大總理訪華前,欲隨行出訪的兩名記者被中國大使館拒簽一事很說明問題。被拒絕簽證的加籍華裔記者屬於加拿大華語媒體“新唐人電視臺”,準備隨同總理馬田訪問中國。簽證被拒的原因大概是該電視臺負責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所說的“我們沒有避開那些敏感話題……我們詳細報導了中國薩斯病的傳播,對天主教徒和法輪功的鎮壓。”
這件事在加拿大社會引起廣泛關註,加拿大各大主流媒體爭相報導此事,連總理馬田都表示,“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涉及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我們要求中方對此做出解釋。”據報導,馬田在中國之行中,還向中國總理提及此事。
中國大陸是西方媒體獨立報導的禁地,已經是不爭的事實。每當西方媒體記者獨立報導天安門廣場和平請願的法輪功學員時,遇到的輕則趕出現場,搶走相機;重則皮肉受苦、關進班房,甚至驅逐出境。否則,江澤民也不會在國際特設組織的“人權惡棍”名單中榜上有名;“記者無國界”組織也不會稱中共在中國制造了“最大的網絡監獄”;中國也不會被評為新聞報導自由度最差的國家。
正是因為太具毒害世人的效果,江澤民集團和中共就把這個“自焚”偽案作為向全國人民甚至外部世界證明其鎮壓的合理性的最重要依據。幾年來,中共媒體對“自焚”偽案一再重覆宣傳,不斷去對所謂的當事人進行追蹤采訪,在各種揭批材料中反覆引用,甚至把“自焚”偽案收錄到小學課本(“九年義務教育六年制小學教科書”中的《思想品德》第十冊)。可以這麼說,中共江澤民集團和中共把“自焚”偽案上升到了它們生死存亡的戰略高度,視“自焚”偽案為維持這場史無前例的滅絕人性的迫害的救命稻草。
在一個“對法輪功的評價不能有第二個聲音”的政權下,在中方“政府組織”的采訪中獲得的資源又有多少可信度呢?其實這次安排西方媒體參與報導,近似於當年的納粹集中營邀請各國媒體的采訪,也很類似於蘇聯大饑饉期間邀請西方左派記者的采訪,這種采訪所接觸的不是真正的事實,而是偽造的假相。這與近年來安排西方媒體或人權組織參觀勞教所、拘留所,采訪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的做秀手法沒有本質上的區別。順便提一下,但凡被“組織”和“安排”出來的報導,都有一個共同特點,即強烈的“一邊倒”式的宣傳意味。輿論可以救人也可以殺人。中共及江集團正是利用這一點,欲將被蒙蔽者也拉入江洋大盜的行列。
發稿:200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