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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訴江(3) 第一章“史無前例”的前前後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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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靜

【新生11月6日訊】法輪功之招忌及“江的私人運動”

我們不能忘了這是一塊什麼樣的土地:中共建政以來,開展得最多的就是各種“運動”和“鬥爭”,強調得最響的便是“黨的領導地位”。除共產主義之外的言論、信仰、結社,甚至思想的自由,百姓都從來沒有享受過。“人民當家作主”的口號喊了許多年之後,才有一部分人發現,原來“當家作主”的只有一小部分特權階層。從這個意義上講,法輪功人數的眾多、獨立於共產主義之外的思想或理論體系本身,對當政的共產黨便是一個挑戰。雖然從後來的表現看,法輪功確實象他們所說的那樣沒有政治訴求和政治動機,但作為執政黨的中國共產黨,有沒有這樣的胸襟和能力來容納這樣大的一個“民間團體”呢?非常不幸的是,由於共產黨內部的集權專制,這個問題的答案卻似乎更多地掌握在黨的最高領導人個人手裏。

“4.25”密信

說到這裏,我們不得不提一提曾經引來海外媒體一片驚呼和猜測的1999年4月25日北京法輪功學員萬人中南海大上訪事件。

這件事已經被中外媒體“曝光”和“炒作”得太多,具體詳情也許不必在此多提。總而言之一句話,是當時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政法委員會書記的羅幹的連襟、中國科學院院士何祚庥寫了一篇攻擊和誣陷法輪功的文章,發表在天津一家雜志上,並因此導致了天津幾十名法輪功學員在上訪後被捕。為敦促當局釋放天津被捕學員並爭取一個公正合法的修煉環境,萬余名法輪功學員於1999年4月25日來到了北京國務院信訪辦所在地中南海進行了中國歷史上從來沒有過的集體大上訪。

這麼多人同時出現在中南海外確實有些“聳人聽聞”,但考慮到法輪功學員數量的眾多,這一點其實也很正常。據民間傳言,鎮壓前僅北京市區就有大約40萬人在煉法輪功,再加上天津、河北和其它地區聞訊而來的人,一萬之數並非很多。

那一次平靜的萬人大上訪雖然因為人數的驚人而引起了海外媒體的驚呼和猜測,然而在總理朱熔基親自出面接待的情況下卻在當天就有了還算不錯的結局:被捕的天津法輪功學員得到了釋放,萬余名上訪者自行而來,然後又秩序井然地安靜離去。海外媒體在將此事炒得火熱之後又盛贊“4.25”開創了“中國政府開明接受民眾建議”以及“中國民眾素質提高”的先河。

一件本來可以就此劃上完美句號的事情卻在當天晚上又出現了戲劇性的變故。而這個變故卻與中共的權力結構和集黨、政、軍三大權於一身的江澤民的個人性格有很大的關系。
實際上,每一個政府都面臨權力來源的合法性問題,也就是必須回答“憑什麼你當國家元首把持權力而不是我呢?”在中國古代,人們普遍認可“君權神授,血統繼承。”在民主社會,這個合法性是靠選票承認的,是民眾把這個人選出來做總統的。到了現代中國這就是個截然不同的問題了。

從毛澤東到鄧小平時代,人們可以延續“打江山者坐江山”的傳統思路,但是等到了所謂的“第三代”,他們已經失去了那些“老革命”的執政資本。同時中共是一個無神論的政黨,不可能自稱“君權神授”;而迄今為止,從任何一個意義上來說,中國也不是一個民主社會,它他的領導人雖然經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產生,但事實上是所謂的“人大代表”卻無法代表人民。

中共執政合法性的理論基礎實際上是它的共產主義意識形態,因為中共一直在宣傳它是最先進、最革命的政黨,只有它才能領著大家跑步進入共產主義的“人間天堂”,而且它的領袖永遠英明偉大、一貫正確,“指引我們向前進”。這種說教曾經在中國大地上掀起過狂熱,也讓蒙騙了相當數量的人信以為真。

“六四事件”可以說是一個轉折點。當中共讓用來抵禦外國入侵的野戰軍掉轉槍口、開著坦克在天安門廣場屠殺那些並沒有要中共下臺,而只是讓中共懲治官倒和腐敗的無辜學生時,民眾對於政府的希望開始走向破滅。隨之而來的東歐劇變、蘇聯解體,標志著在整個世界,社會主義實踐已經日暮途窮。

作為在這麼一個時候上臺的江澤民,難以割斷“六四”血案給他帶來的陰影,難以解釋他的權力合法性來源,而且當初是黨內大老以政變的形式把他推上總書記寶座的。上任後,他在黨政軍中提拔親信,建立“上海幫”;利用“反腐敗”打擊異己,卻縱容親信大肆腐敗;從1991年開始,與俄羅斯簽訂邊境條約,出讓了面積相當於大約100個臺灣的領土。最近網上爆出的資料更顯示,江澤民的生父江士俊原本是日偽時期南京的大漢奸,江本人則有充當日偽漢奸和克格勃特務的歷史。

這些歷史問題和現實問題讓江澤民對權力有一種極度的不安全感。極強的權力欲更促成了他變態的妒忌和猜疑心理,黨內和社會上的任何風吹草動都被他視為對他權力的威脅。

一名據稱是江澤民身邊的高層官員曾這樣形容江的個性:“權力欲極強,妒忌心極大、極為虛偽、極為殘暴”。這位官員在《欺世的謊言》這本書中說:“當我每天在走廊上或會議中以及平時看到江澤民時,我必需要裝出一種對一切工作除了自己負責的之外其它都不大關心的樣子來;必須要裝出沒有看出他內心深處的極度空虛與不安;沒有註意到他骨子裏的那股妒恨與邪惡。我必須要漠視這麼多年因在他周圍工作所產生的一切特殊感覺,而只能把自己真實的思想深藏在內心深處,因為你很難信任你周圍中的任何一個人。中國人的妒忌心極強,他們對升官,榮譽,漲工資等這些事情都非常敏感,所以你不得不對你周圍的人要小心行事。這也使我的工作做起來很艱難,因為我在這種充滿了懷疑,不信任和妒忌的環境中很難做好自己的工作。而造成這一切的根源是與那個權力欲極強卻沒有安全感的領導人江澤民分不開的。”

“江周圍的人雖然努力幫他實現他的鎮壓計劃,但幾乎沒有人在內心深處尊敬和信任他。他們知道,江欺騙他周圍的每一個人。他威脅和強迫他們去順從他的意願,靠許諾提幹和金錢回報來籠絡人心。他們知道,他是怎樣的一個欺詐性人物。尊敬,信任和忠誠的是不能靠強制獲得的;而江唯一的施權之術就是鐵腕和欺騙。

“與此相反,李先生的所作所為贏得了千萬法輪功學員的信任和尊敬。李先生這種獲得尊敬的能力令江妒忌得發瘋,他不能理解李先生是怎樣做到這一點的。江的妒忌心大得不可想象。把李的高德同江的缺德相比,你就會看到法輪功事件的本質所在。事實證明是李先生把真善忍的準則培植於中國社會。法輪功的傳播至少使數千萬人努力做一個好人。這種現象自然導致社會的道德回升,犯罪率下降。我周圍的一些官員們曾在多次會議上把這種情況告訴他,但他發瘋般的妒忌心態始終使他頑固地堅持他的做法。最終他還是耗資幾十億元來迫害一個有助於我們社會恢復法律和秩序的精神運動。”

然而江所妒忌的還不只是李洪志先生一人。在黨內和民間聲望高過江澤民,並由於對四.二五上訪事件的公開果斷開明處理而得到海外媒體一致稱贊的朱熔基也因為“功高震主”而讓小肚雞腸的江澤民難以忍受。

4月25日當晚,江澤民便給政治局每一位常委寫了一封信,並強行召開緊急會議。會上,朱熔基剛說了一句:“讓他們煉吧,”江澤民就指著他大罵道:“糊塗!糊塗!啊!”

曾當過整整20年“右派”的朱熔基當即沈默了下來,從此後不再對法輪功的事說一個字。其他各位要員也沈默了。在中國這樣的一個國家,一次又一次的政治運動早已砸斷了這個民族的脊梁骨。政治運動的鋒芒所向,即使是國家主席,撐不了三天,不也得低頭認罪嗎?當時在場的眾位高官又有幾個人能認識到信仰的力量呢?

這封由江寫給政治局常委的“4.25密信”在4月27日由中共中央辦公廳以“關於印發《江澤民同志給政治局常委及其他有關領導同志的信》的通知”為題,被當作黨內內部文件從高層到基層層層往下秘密傳達,文件上標有“絕密”字樣。信中說:“難道我們共產黨人所具有的馬克思主義理論,所信奉的唯物論、無神論,還戰勝不了法輪功所宣揚的那一套東西嗎?果真是那樣,豈不成了天大的笑話!”

也就是說,由於在政治局常委中得不到全力支持,江澤民模仿了毛澤東寫“炮打司令部”大字報來發起文革的手法,以個人的名義給法輪功定了性:“與黨爭奪群眾”、“亡黨亡國”。

“6.7”講話、“610”辦公室及“6.13”絕密文件

99年6月7日,江澤民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上再次講話,說:“我看可以這樣說,‘法輪功’的產生和蔓延,是國內外敵對勢力同我們黨爭奪群眾、爭奪陣地的一場政治鬥爭”,“法輪功問題有很深的政治社會背景乃至復雜的國際背景”,“是1989年那場政治風波以來最嚴重的一次事件”。在談到如何“處理”練習法輪功的民眾時,江澤民說,“要堅持內緊外松的原則”,“……對於多方教育仍堅持不改的,要按照有關規定,采取必要的組織措施,各部門、地方和單位要堅決貫徹落實。如果連這件事都辦不到,還講什麼政治?”“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成立以後,要馬上組織力量,盡快查清‘法輪功’在全國各地的組織系統,制定鬥爭策略,為進行分化瓦解工作做好充份準備,不打無準備之仗,要迅速查清‘法輪功’頭子李洪志的劣跡及其國外背景,搞出一個有充份事實依據的材料,公開揭露他的偽善面目和政治圖謀,以教育廣大幹部和群眾。還要收集各地‘法輪功’練習者中已經發生的種種受害情況,包括發生精神分裂、跳樓自殺、有病不吃藥而使病情惡化甚至死亡等突出事例……”

從這裏我們已經可以看到,“對於多方教育堅持不改的……要堅決貫徹落實。如果連這件事都辦不到,還講什麼政治?”這種說法顯然是鎮壓發生後勞教所等地將不與法輪功“決裂”的練功人往死裏打的“理論依據”;而鎮壓法輪功開始之日《人民日報》上《李洪志其人其事》這篇長篇批判文章更是根據江的預先“指示”而“量身定做”的:“要搞出一個有充份事實依據的材料……還要收集各地‘法輪功’練習者中已經發生的種種受害情況,包括發生精神分裂、跳樓自殺、有病不吃藥而使病情惡化甚至死亡等突出事例……”鎮壓進行到若幹年以後,江的禦用“喉舌”們還在不斷地根據對江的這個指示的“心領神會”而“收集”關於法輪功的“突出事例”。這不但屬於“先定罪,後調查”,更可看出原來鎮壓以後所有關於法輪功的謠言均是那些“講政治”的記者們“搞”出的材料。

6月10日,“勝利”的江澤民和羅幹“趁熱打鐵”,成立了“中共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即“610辦公室”,並開始利用一切會議和公眾場合,強制黨內官員表態、效忠。

6月13日,江澤民6月7日在中央政治局會議上的講話再次被標上“絕密”字樣從內部緊急往下傳達。值得註意的是,這份“絕密文件”下達的第二天,即6月14日,中央電視臺《新聞聯播》、《人民日報》等中國各大官方媒體同時發布了《中辦、國辦信訪局負責人接待部分法輪功上訪人員談話要點》一文,聲明即將鎮壓法輪功之說是“謠言”,政府不會幹涉群眾的練功活動,並稱此文已於1999年6月11日傳達到各級政府部門

“江的私人運動”

對於這種一方面加緊成立“610辦公室”準備著對法輪功進行大規模的打壓,另一方面卻由中辦、國辦信訪局領導出面發表“安撫性”和“辟謠性”的講話的相互矛盾的作法,我們只能作出兩種猜測:當時中共黨內對如何法輪功處理存在著兩種不同意見,江澤民、羅幹等人主張並積極準備打壓,而另有一部分人則主張“息事寧人”;由於打壓準備尚不充分,所以先出面發布安撫性講話,以便“麻痹”想象中的“敵人”,“明修棧道,暗渡陳倉”。這種“引蛇出洞”的“陽謀”已經不是中共第一次耍弄了。

鎮壓進行了兩年多的2002年初,江澤民在布置對法輪功打壓的一次絕密會議上說:原各地610辦公室是以各地政府名義設立的,但在具體執行任務過程中,由於公安廳、國家安全部、公安局、司法局等由於部門利益驅使和業務特點不同,往往不服從政府部門610的指揮。扯皮、推諉、應付、不服從命令、消極對待等現象已經極大地影響了對法輪功的鎮壓效果,各地法輪功事件不但沒有減少的趨勢,反而越演越烈。事實證明原610的運行效果是不理想的,國家安全廳、公安廳、各地公安局要直接設立610辦公室。

這個時候,胡錦濤說:增加610機構得增加人員編制,經費不小。江澤民立時大怒,沖著胡錦濤咆哮道:“都要奪你權了,什麼編制不編制、經費不經費的!”胡錦濤不出聲,面無表情地在筆記本上寫著什麼。

鎮壓發展到後來,中央高層已經越來越不願意卷入這場迫害。李鵬在最後一次人大會議十六大中沒有提到法輪功。朱熔基也頂住了江澤民的壓力,沒有提。李瑞環在江一定要加批判內容後,甚至放棄了最後一次發表演說的機會,讓副職去替他作了報告。

評論家趙亮則提出,除了“人多”和“歷史”兩個因素外,“美國因素”在江的鎮壓中也起了很大的作用。六四大屠殺之後,中美關系急速滑坡,江澤民上臺以後也一直把美國視為其來自國外的頭號威脅。1999年是天安門屠殺10周年,平反六四的呼聲正高,江澤民非常緊張。同年3月,美國為首的北約維和部隊開始對南斯拉夫這個前共產黨國家采取軍事幹預,制止並懲罰原南斯拉夫共產黨獨裁者米洛舍維奇屠殺無辜和踐踏人權的行為(米氏後來被國際法庭以種族清洗等戰爭罪名起訴),這使得江澤民更感到害怕。中共在當時已經成了世界上幾個殘存的共產黨政權中的龍頭老大,也成了民主自由世界的重要關註對象。在這樣一個世界環境中,江澤民總是不放心,懷疑美國要支持中國國內的民眾團體來把中共趕下臺。

江澤民在“4.25密信”中寫道:“這些問題都需要認真加以研究。此事發生後,西方媒體立即作了報導並加以煽動性渲染。究竟同海外、同西方有無聯系,幕後有無‘高手’在策劃指揮?”

在6月7日的講話中,江先是強調了來自西方自由世界對共產主義殘余的威脅:“我們必須抓緊對本世紀末至下世紀初國際局勢的走向和新的特點,進行深入思考和全面分析。對以美國為首的西方敵對勢力‘西化’、‘分化’我國的戰略圖謀,必須保持清醒認識和高度警惕,同時必須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大力增強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的凝聚力、戰鬥力。”

在國內,法輪功則被他臆想為與外國勢力勾結的最大威脅:“顯然,一個李洪志,不可能有這麼大的能耐。‘法輪功’問題有很深的政治社會背景乃至復雜的國際背景。這是1989年那場政治風波以來最嚴重的一次事件。我們必須認真對待,深入研究,采取有力對策,中央已同意李嵐清同志負責,將成立一個專門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李嵐清同志任組長,丁關根、羅幹同志任副組長,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統一研究解決‘法輪功’問題的具體步驟、方法和措施。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密切配合。”

由於以上種種,《欺世的謊言》一書的作者很形象地將鎮壓法輪功稱為了“江的私人運動”:“根據黨章和黨內集體領導的原則,江本應首先獲得政治局常委會同意,才能采取任何行動去對付法輪功,但我告訴你,江發起這場對法輪功的殘酷鎮壓運動事先根本沒有征得政治局常委會和中央委員會的同意。江認為,法輪功對他個人的權力和他對黨的統治造成了直接‘威脅’,當然他心裏也知道,政治局常委會和中央委員會都非常清楚這種所謂的‘威脅’根本就不存在,於是他采取了漠視一切來自這兩個機構讓法輪功自由發展的意見,發動了這場江‘私人的’鎮壓法輪功的運動。”

“在處理法輪功的問題上,江一開始就完全無視憲法所規定的正確處理類似問題的‘法律程序’。憲法明確表明:即使是國家主席本人在處理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問題時,也不能如此非法地,單方面地繞過正常程序去濫用權力。江給政治局和全黨同時寫了一封信,說明他要處理法輪功問題的決心和方式。他在沒有征得任何人同意的情況下就采取了行動,甚至沒有組織任何的討論和傾聽任何的反對意見,獨斷獨行地就在全國大規模地推開這場他‘私人的運動’。顯然江是明知故犯地采取了違反憲法、違反黨紀和人民意志的行動。”

(待續)

(大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