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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訴江(1) 引子--“畢業旅行”陡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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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靜

【新生11月4日訊】引子

公元2002年10月22日,美國芝加哥奧亥爾軍用機場上空烏雲密布,冷風慘慘。即將卸任或準卸任的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江澤民的專機將在這裏降落。這將是江澤民作為國家元首的最後一次“畢業旅行”,為此,江特意推遲了中共十六大的召開日期。

美國方面沒有在機場安排任何歡迎儀式。在冷風中等候的人有三部份:一部份是芝加哥中國領事館出錢組織來的中國留學生歡迎隊伍;一部份是美國學自聯成員,他們開著寫有“江賣國”、“被江賊出賣的領土相當於110個臺灣”的大型卡車;還有一部份是舉著“法輪大法好!”、“停止迫害法輪功!”等黃色橫幅的法輪功學員。

上午10點左右,江的專機即將到達,天空中忽然狂風大作,豆大的雨滴劈頭蓋臉地砸向了等候的人群。一位前來攝影的西方記者發現,中領館組織來的留學生隊伍很快就躲得無影無蹤,在侵骨的冰冷之中,只有法輪功學員正緊緊抓住手中的橫幅與大作的狂風全力對峙,臉上帶著決不退縮的堅毅。

10點38分,江的專機飛臨機場上空,也幾乎就在此時,天空突然出現類似“鬼臉”的怪雲,機場周圍兩處起火,遠處也是濃煙滾滾,一時間四處都是警燈閃爍,警笛長鳴。

10點50分,江步履蹣跚地走下飛機,撇下在冷風中凍了一兩個小時的歡迎人群,逕直鉆入車內,車隊一溜煙地開上了高速公路。學自聯的“江賣國”大卡車立即緊緊跟隨,高速路沿途,還有十五處法輪功學員小組對著江的車隊舉起了抗議橫幅。

11點25分左右,江的車隊到達芝加哥理茲(Ritz Carlton)酒店。正門外千余名法輪功學員和其它抗議團體等候已久。為避開鋪天蓋地的“停止虐殺”、“鎮壓法輪功天理不容”的標語橫幅以及滿眼的黃上衣,江的專車從酒店後門駛入了酒店,讓中領館安排在此的由四五百名大學生組成的歡迎隊伍也等了個空。

江進入酒店後沒再出門。當天下午,有人走進了酒店,將手裏的一些文件分別遞交到了酒店中三名江的保安人員手中。

次日上午10點,數名中西人法輪功學員在理茲酒店附近的帕爾莫酒店(Palmer House Hilton Hotel)召開了記者招待會,公布了一項驚世消息:原來頭一天遞到江的保安人員手中的文件是一紙訴狀,數名法輪功學員集體向美國法院起訴江澤民犯下了“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酷刑罪”等,索賠金額高達17億美元!……

十天以後,法輪功網站明慧網公布了該項控案的法律訴狀。原告為法輪功學員A、B、C、D、E、F和其他情況類似者以及葉蔚、汪浩,被告為江澤民和中共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即成立於1999年6月10日故而被稱為“610辦公室”的機構。起訴依據是美國《外國民事侵權賠償法》和《酷刑受害者保護法》。

起訴書給出的訴訟理由有:“酷刑”、“群體滅絕”、“生存的權利”、“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權利,有權不被任意逮捕和監禁”、“思想,精神和宗教信仰的自由,及不受幹擾表達意見和自由結社的自由”、“違反國際慣例法中的人權與保護法”、“違犯美國司法管轄權範圍內的公民權利的陰謀”等。

其實,這已經是江澤民在兩天內所吃的第二起官司了。10月21日,江抵達美國的前一天,1200多名來自世界各國的法輪學員便在芝加哥舉行了新聞發布會,公布了來自六個國家的七名法輪功學員跨國籍向聯合國反酷刑委員會和人權委員會控告江澤民、中共中央組織部部長曾慶紅和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書記及610辦公室負責人羅幹以“國家恐怖主義”手段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消息。

連吃兩起官司的江澤民在如影隨形的抗議聲中多次改變行程和路線,東躲西藏地完成了他的“畢業旅行”,於10月29日回到了北京。西方媒體對江的訪問反應冷淡;同時除了法輪功學員外似乎也沒有多少人把江澤民被起訴一事當真,國內的百姓更不知道江造訪美國還會有這麼一段大快人心的故事。

江澤民回到北京後,立即動用傾國之力,欲從政治、經濟、外交等諸多方面對美國施加壓力,要求美國法院撤銷訴狀。然而在三權分立的美國,法院作為一個獨立的司法機構並不受政府行政命令的控制。在江的壓力下,隸屬美國聯邦行政機構的司法部向芝加哥聯邦法院提出動議,建議以“元首豁免權”撤銷訴狀。作為反制,三十八位國會議員在2003年6月也聯名簽署“法庭之友”陳述書,逐項對司法部的動議提出意見,並“恭敬地建議法庭不要在此刻取消對此案的審理,而是在法庭上根據案情內容的是非曲直判斷此案。”在陳述書第一段的最後,國會議員們說:“本『法庭之友』認為,在某國家元首已經不再是國家元首,並且他是來自於一個非民主體制的國家的情況下,其元首豁免權問題是法庭應該慎重考慮的新問題。”

2003年9月12日,美國伊利諾伊州北區法院(初級法院)法官還是以“國家元首豁免權”撤銷了法輪功學員對江澤民的起訴。9月14日,認為已經大獲全勝的大陸人民日報網站公布簡短消息,稱法輪功“企圖利用美國司法程序誣告中國領導人和政府機構”,這種用“中國領導人”代稱被告江澤民,用“誣告案”代稱訴江案的含糊不清的說法反而激起國內網民的極大興趣,並開始私下傳遞江澤民被起訴的消息。“訴江案”第一次借大陸官方網站之口在民間傳播。同時,法輪功方面針對法院裁決提起上訴,並表示真正的法律程序才剛剛開始。

繼美國之後,比利時、西班牙、臺灣、德國、韓國等地的法輪功學員也正式對江澤民提起訴訟,僅臺灣一地就有萬名學員匯聚在總統府前的凱達格蘭大道,聲援公審江澤民。2003年9月30日,全球公審江澤民大聯盟在美國首都華盛頓DC的國家記者俱樂部宣告成立。“法輪功之友”組織成為大聯盟創始會員。

為甚麼法輪功如此鍥而不舍地追究江澤民的法律責任?為甚麼1999年9月親自在奧克蘭的亞太經合會上向各國元首派發詆毀法輪功的小冊子、1999年10月公然對法國《費加羅報》記者說法輪功是“X教”,在2000年接受CBS記者華萊士采訪時肆無忌憚地攻擊法輪功的江澤民如今卻一直不敢應訴呢?

如果我們能把眼光放回到三年以前、十年以前,或者更久遠以前,也許我們就會慢慢地看到,這一紙簡單的狀訴後面,蘊藏著一部多麼厚重、慘烈、悲壯而又驚心動魄的歷史;而這一幅以鮮血寫成的歷史畫卷,到今天為止,可能還尚未完全展示在世人面前。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