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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腐敗的樂園--有感於李長河雇兇殺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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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一梟

周末上街,順手買一份《南方周末》消遣。一篇《小幹部五年孤身鬥貪官》的記實長文,深深打動了我。

河南省平頂山市政法委書記李長河雇兇殺人案,曾轟動全國。文中主人公即是李大書記要殺之而後快的反腐鬥士呂凈一。正如《南方周末》所寫的:“對手是個位高權重的角色,而作為小人物,呂凈一進行了長達5年的幾乎是‘一個人的抗爭’。他顯示了一個公民社會的公民所亟須的寶貴品格:個人自尊、責任感、獨立思考和韌性。” 讀完全文,在被呂凈一的事跡和精神所感動的同時,腦海裏漸漸升起了兩個大問號:

問號之一:

呂凈一和李長河作了整整5年的艱難鬥爭,才將這個巨貪拉下馬,那麼,李長河的問題,肯定在5年前就存在了。遠的不說也罷,在這整整5年裏,在呂凈一不斷冒險舉報李長河的5年裏,平頂山市、舞鋼市、河南省、還有中共中央國務院的政法部門──監察呀,紀檢呀,你們幹什麼去了?為什麼一定要等到貪官雇兇殺人、舉報者重傷又喪妻、付出慘重代價之後,等到紙再也包不住火的時候,才對貪官“依法懲治”?至少,他們瀆職了,“行政不作為”了。

“不作為”也罷了,更可怕的是,呂凈一“每次給上級機關的舉報材料,最後都會回到李長河手中”。更可惡的是,舞鋼市檢察院等“有關方面”反過來為虎作倀,積極充當了李長河的幫兇,偽造有關證據,要完成李長河下達的、把呂凈一關起來的旨意。在偽證被一一駁倒、沒有任何有效證據的情況下,居然“秘密審判”,判處呂凈一有期徒刑1年。

我國政法部門堆床架屋、重重疊疊,什麼反貪局呀,監察局呀,紀檢委呀,政法委呀,機構不可謂不完善,隊伍不可謂不龐大,可效果如何,三歲小孩也知道:瞎子戴眼鏡──擺設!近幾年來,許多大貪、超大貪,哪一個是政法部門主動“揪”出來的?大小貪官失事,或拜小偷之賜,或因個別反腐鬥士持之不懈地“作梗”,都帶有極大的偶然性。

呂凈一勝利了,卻勝得何其僥幸呀。如果李長河不出“雇兇殺人”的愚蠢下策,如果呂凈一不敢以下犯上或“以怨報恩”,如果呂凈一上告幾回後半途而廢,“如果李長河的行兇手法更隱蔽,如果呂凈一一頭倒在血泊中長眠不醒,如果呂凈一沒有冒死記住那輛車牌號……”……──隨便那一個“如果”不是“如果”,李長河都不可能“水落石出”、“罪有應得”。將反貪、反腐的重責寄托在小偷和少數“反貪勇士”身上,堪稱一大奇觀。

問號之二:

憲法上明明寫著、嘴巴上聲聲喊著:一切權力歸人民。實質上,一切權力、各級領導人手中的權力,都來自“上面”。呂凈一鎮黨委副書記的職務,是李長河給的。所以,“李長河對呂凈一有過知遇之恩”。為了讓呂凈一放棄上告,李長河說:“我對你有考慮,不要擔心職務問題。舞鋼市任何一個單位,你隨便挑,我親自送你上任,看誰敢說啥!”瞧,舞鋼市的所有職務和權力,就在李長河夾袋裏揣著哩。

在專制體制內,官吏的任命和提拔,都是自上而下的,恩出於上,離不開上級領導的賞識、關照和知遇。歷代朝廷黨爭,當今窩案頻發,推原尋根,乃是這種用人制度造因於前、遺禍於後啊。解決的辦法,撥斜歸正,棄專制行民主,讓官吏自下而上由人民推舉,從群眾中來,恩出於下,出於老百姓。 兩大問號,漸漸凝聚成一個大大的感嘆號:當今中國,真乃貪官的樂園、腐敗的天堂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