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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憐的大陸媒體

——陳世忠萬言書再諫中共十六大 節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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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世忠

【新生10月28日訊】 我想通過親身經歷講講大陸媒體的目前處境。我在新聞界有許多熟人。我也經常出入各級媒體機關。我非常了解中宣部和新聞出版署以及省委、市委宣傳部對於各級媒體的嚴格要求和控制,什麼“七不準”、“八不準”、“二十二不準”、乃至最近的“三十二不準”等等,對於我來說早已是司空見慣的事了。簡單地說,就是為了”穩定團結”,盡可能地報喜不報憂。記得當年胡耀邦同志曾希望新聞工作者們對新聞報道進行二八開,即八成報道成績,二成揭露陰暗面。其實,作為唯物主義者,本應采取實事求是的態度,有喜報喜,有憂報憂,特別是應該尊重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對於重大問題尤其不應向國家的主人隱瞞真相,只有真正屬於國家機密的內容才屬例外。如果報道失實,自然有法律手段來懲治報道假新聞的人和單位。

可是現狀是,越來越多的報刊僅僅由於一篇文章不合某個領導的心意,就受到停刊整頓的處分,動不動就改組編輯部和黨組。越來越多的編記人員因此受到處罰,甚至丟了飯碗。還有多少人願意冒這麼大的風險呢?因此,報憂者越來越少,而揭露陰暗面的文章得以報道出來的更屬少見。趨利的本能促使許多媒體報喜不報憂。為什麼?”既有好處,又沒有危險”啊!

還是由我來現身說法。李占恒的翻案文章一出籠,從東北到西南,從華東到華南,在大半個中國,居然有那麼多報刊的那麼多編記人員就連像“一個入伍僅僅一個月,連運動靶也沒有練習過的新兵,發現犯人逃出警戒線外70米,於是端起半自動步槍,連瞄也沒瞄,一槍就把逃犯擊斃了”這樣的天方夜譚式的神話也深信不疑;就連“兩個‘被冤枉成故意殺人兇手’的解放軍戰士為什麼在恢復公職、甚至當了法官之後,還要繼續申訴,要求平反”?這樣明顯的疑點也全都不顧,急不可待地競相刊出,而且無一註明“轉載”字樣,冒充獨家新聞的邀功心情昭然若揭。為什麼?就是因為,在當今的中國,大罵劉賓雁是個萬無一失的新聞熱點,完全不在中宣部的幾十不準之列。這些人是多麼熱衷於表明自己是“敢於”揭露和批判劉賓雁,又是多麼懂得緊跟中宣部的“戰略部署”的呀!可以慶幸的是,在數以幾十萬計的新聞工作者中,這些”同志”終究是極少數。

再看,“殺人犯被判刑後不蹲監獄,而且沒有平反就重新當了法官”是不是特大新聞?

“哈爾濱市教書育人先進教師陳世忠教授一個人告倒5家報社”是不是特大新聞”?廣大讀者哪怕是出於好奇肯定愛看。這樣的消息太有可讀性啦!報刊的銷售量也隨著提高,該是多麼好的事啊!可是不然。為了此案,我寫信給近300家媒體共500余次,其中光是找中央電視臺的《焦點訪談》和《法律縱橫》欄目就達10次整,結果竟碰了一鼻子的灰。人民日報社、工人日報社、哈爾濱日報社、中國法制報社等等,我都親自上訪過,有的還不止一次。我把包括法院判決書在內的所有材料全附上,結果還是誰也不登!唯一的例外是《民主與法制》雜志發表了記者的采訪和一審判決書的摘要。其它媒體統通噤若寒蟬。揭露法官原來是故意殺人犯,對於清理司法隊伍、懲治司法腐敗這等頭等大事功莫大焉!反之,對此保持沈默,助長了包庇犯罪集團的氣焰,使孤軍奮戰的陳世忠更加孤立,從而使得披著法官、軍官外衣的犯罪集團得以繼續橫行到今天!

這就引出一個問題:象這樣對壞人壞事捂蓋子,對誰有利?現在,又是老調重唱,一樁民事案件的審理,足足拖了3年整,這是什麼行為?這對什麼人和什麼單位有利,不是一清二楚的嗎?就連已經有了一審判決結果的案子也不能報道。這究竟是中宣部又有了新的禁令、還是新聞工作者“自覺自律”的結果呢?不論是前者、還是後者,二者同樣可悲!而最可悲的還是一而再、再而三地被剝奪知情權的中國人民!難道這些掌握新聞審查大權的官員們真的認為庇護違法犯罪集團才有利於“穩定團結”嗎?象這種故意把政治和真理、正氣對立起來的人,難道還有一點點共產黨人的味道嗎?這究竟是對“三個代表”的理論的莫大嘲諷、還是對它的最佳註釋呢?

1989年春夏之交,新聞工作者們高舉“不要逼我們說假話”的橫幅,在人們心中激起強烈的反響。13年過去了,新世紀來臨了,我們可愛的中國,這種可悲的現狀不僅沒有一絲一毫的改進,反而變得一年不如一年。
全體代表同志們,是審查和清算中宣部這種超越憲法、剝奪新聞工作者和廣大人民的正當權益的高壓政策以及它給我們黨的聲譽和根本利益造成嚴重損害的時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