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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義聲:法輪功侵犯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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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義聲

這幾天註意到在多維的新聞中頻繁出現新華社“揭批法輪功”的報導。作為一個經歷過文革,六四的人,對這種“大批判”類型的文章,本人早已感到厭惡。偶爾瀏覽一二,也只是想看看是否有什麼新內容。對於多維以第一人稱原封不動地轉載新華社文章,本來就有點異常的感覺。可是今天一早打開多維,但見這些“大批判”文章中竟有三篇在“聲討法輪功侵犯人權”。以前聽說過中國政府的人權記錄在世界上屬最差之列,在這次法輪功問題上,總感到不管法輪功是正教是邪教,作為一個弱勢團體其人權已顯然遭到強權政府的踐踏。可如今怎麼又成了“法輪功侵犯人權?。出於好奇,將這三篇報道看了一遍。

先看的是那位“中國人權問題專家”、中國人權發展基金會副會長林伯承的說法。林伯承說,“李洪志及其“法輪功”利用妖言,一再蠱惑“法輪功”練習者走向“圓滿”,誘導唆使少數“法輪功”癡迷者自焚。這種草菅人命的罪行,嚴重踐踏了人的生命權”。林伯承又說,“李洪志鼓吹“法輪功”練習者只能信仰“法輪大法”,崇拜“師傅”,不能有其他信仰的自由,嚴重侵害了個人的政治權利”。

此處無法與這位專家討論或辯論法輪功,只能講一下本人讀後的感受。本人覺得,法輪功一無軍隊警察,二無壟斷的輿論工具,真要強制別人做什麼也不是那麼容易的。說有人憑一本書就可以“草菅人命,嚴重踐踏人的生命權”,“嚴重侵害個人的政治權利”,卻也實在是令常人難以相信,難以接受。假如今天本人也想玩一玩這“妖言惑眾”的法術,於是就在多維網上刊出廣告,曰:“任何研究人權問題的學者,只有親身經歷了死亡的過程,才能真正理解什麼是人權”。而這位林專家又不幸聽信了本人的“妖言”,為了成為一個“真正的”人權專家,雪碧瓶裏裝上汽油,跑到天安門去自焚了。也許,在“不到一分鐘”內火就被撲滅了。但是他是否可以就此指控我是“草菅人命,嚴重踐踏人的生命權”呢?

至於說,“李洪志鼓吹“法輪功”練習者只能信仰“法輪大法”,崇拜“師傅”,不能有其他信仰的自由,嚴重侵害了個人的政治權利”。不但與上述“以言論殺人”的理論同出一源,而且讓我想到,那馬列主義,四項原則倒是真的寫在中國的憲法上的,不聽是要犯法的。難道這反而不是“嚴重侵害了個人的政治權利”?

其余兩篇,是中國人權研究會理事余品華研究員,和河北承德大學哲學教授顧延蕃有關法輪功侵犯人權的評論。基本論點與前文大同小異。無須再談讀後感受。但是對這三位學者對於人權問題的研究方式,本人倒是想提一個建議的。假如他們是要認真研究一下法輪功是否侵犯人權,應該先買一本<轉法輪>看看,看完後檢查一下自己的人權是否受到了侵犯。一個更好的辦法是,懷裏揣上<轉法輪>,走到天安門廣場,雙手舉過頭頂(做一個法輪功最基本的動作),堅持幾分鐘。如果是因為手臂酸得撐不住而不得不停,那就算是法輪功“草菅”了你們的半條“人命”。而如果是因為做了這個法輪功的動作而被警察拳腳相加,扔進警車,那麼到底是你們懷裏的那本書侵犯了你們的人權,還是別的什麼人侵犯了你們的人權,你們自己能夠做出解答。但是不管你們的答案如何,這種第一手的實驗數據,一定能夠使你們成為研究當今中國大陸人權問題的權威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