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民大聯盟呼籲江澤民帶領北京市領導為自焚事件辭職謝罪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新生5日訊】地下民運組織“中國公民大聯盟”透過電子郵件發布一項聲明,要求江澤民帶領北京市領導為自焚事件辭職謝罪。聲明說,今年一月十五日,我盟在《關於"天安門密件"曝光事件的公開信》中曾嚴肅提醒全體中國公民:“天道將變,亂像紛呈。----防止專制政權在(類似"六四")面對崩潰時,再次蓄意在中華大地上制造流血動亂,傷我害我父老兄弟,汙我腥我秀麗河山。”不料,僅僅一個星期後,一月二十三日,天安門廣場竟發生了五人"自焚"事件。天安門又一次籠罩在血腥中。這種慘絕人寰的事件,即使是巍峨的歷史見證天安門,也一定哀號數百年僅見。對於這樣震驚世界的慘案,中共政府在幹什麼?政府在忙著與法輪功打輿論仗,政府在全國大肆發動揭批法輪功。
但是,政府沒有告訴它的公民,自焚者有什麼經濟、政治、生活以至信仰、道德的訴求?他們為什麼會產生這些訴求?對這些政治、經濟、生活以至信仰、道德的訴求,政府為什麼不能予以調和,以至要將完全可以平和交流的問題,導向這樣激化的表現形式?
一句話,政府沒有告訴它的公民:政府應該承擔什麼責任。它卻發動它控制下的全國所有的輿論宣傳工具,追查自焚者的身份--法輪功,然後予以鎮壓。
真是不可想象。如果我們今天證明自焚者是農民,是不是政府就該鎮壓農民?如果我們今天證明自焚者是工會會員,是不是工會就該被政府鎮壓?再如果,我們今天證明了自焚者是共產黨員,是不是應該我們大家一起去鎮壓共產黨?如果不是,政府和由它控制的媒體、團體,為什麼單單要引導所有輿論來討論自焚者是不是"法輪功"身份這麼一個奇怪的問題呢?
一件慘絕人寰的自焚慘案,卻被政府引導陷入身份之爭,恰恰證明政府及相關部門已經意識到他們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卻又急於推卸責任。因為誰都清楚,正確的答案是,不管自焚者是什麼身份,首先都是政府相關部門失職,甚至是執政黨無能!不然,人民納稅養著龐大的政府和公安機關幹什麼?光管吃飯拿錢?光管事後抓人槍斃人?
我們只能認為,這是個無恥的政府。
"大躍進"餓死幾百萬人,政府沒有責任?"文革"導致幾百萬人口非正常死亡,政府沒有責任?幾千萬失業人口生活無著,政府沒有責任?"六四"對手無寸鐵的市民開槍鎮壓,政府沒有責任?釣魚島任由日本殺害我保釣勇士,政府沒有責任?貪官汙吏橫行泛濫,政府沒有責任?洛陽大火災,活活燒死三百多人,政府沒有責任?南京盛島事件,嚴重傷害中國人民感情,政府沒有責任?
政府用它的幾十年的行為明確告訴我們:誰也不準問。政府就是沒有責任!
所以,我們從來沒有看到一個政府官員,對上述事件負責,被追查刑責,或引咎辭職。政府的責任似乎就是,事情發生後,到人民群眾中間大規模抓人殺人。使人噤若寒蟬,從而"消滅"事件。
今天,他們又在這樣幹了。
但是,我們不同意!我們認為,"自焚事件",政府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因此,我中國公民大聯盟強烈要求:
一、北京市市長、市公安局長必須對此慘案負責,立即引咎辭職。
二、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公安局內有知情而故意不及時制止者,按瀆職罪予以起訴。並公布於眾。此事敦請北京市檢察院立即著手查辦。
三、接任者立即作好善後工作,並詳細了解自焚者的經濟、政治、生活以至信仰、道德的訴求,予以合理疏導。同時安撫社會情緒,及時化解政府與人民群眾中間的沖突性矛盾。嚴格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四、追究"自焚事件"的幕後活動,違反法律者,送交法院,公開審判,依法懲處。此事在現北京市公安局長未辭職前,建議由公安部直接偵辦。
中國公民大聯盟
發稿:200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