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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深圳國電科技公司總經理受賄被判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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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8日訊】浙江司法機構7日上午對前深圳國電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正廳級幹部趙湖濱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

新華社報導,趙湖濱現年四十五歲,曾擔任過北侖電廠廠長、國電駐深圳經濟發展聯絡處副主任等職。趙擔任北侖電廠廠長兼北侖電廠二期工程項目評標領導小組成員、評標工作組副組長期間,日本三井物業株式會社的代理商香港飛雅電力發展顧問有限公司董事、經理方復明為爭取到北侖電廠二期工程鍋爐島及汽輪發電機島設備進口供應項目,找到趙湖濱,希望得到趙的支持。趙湖濱在評標過程中推薦和建議日本三井物業株式會社為該項目的中標單位,並向方復明提供了一份所有參加二期工程投標的各投標商的有關設備的分項價格表。

日本三井物業株式會社中標後,方復明為表示感謝,於一九九六年一月、一九九七年一月先後在杭州送給被告人趙湖濱的妻子王燕林共兩萬美元。二000年六月十五日,被告人趙湖濱在案發後主動向國家電力公司交代受賄行為,贓款也已被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