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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北海“腐敗一條街”主犯一審被判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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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2日訊】據新華網12月2日報導 以“腐敗一條街”轟動一時的廣西北海市合浦縣案件主犯阮永明,11月30日被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汙罪、行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根據廣西北海市人民檢察院公訴,經北海市中級法院查明,被告人阮永明1992年底至1993年初擔任合浦縣還珠賓館總經理期間,夥同他人采取成立假公司、開設假帳號、訂立假合同的手段侵吞公款221.95萬元;還借用他人公司名義將還珠賓館40.8萬元用於炒賣土地,並據為已有;在1994年擔任合浦縣建委主任期間,與他人合謀,用假發票套取下屬公司的現金私分,個人得款人民幣2.5萬元,還低價私分縣建委10幢房屋,從中侵吞4.271萬元,造成國有資產42.71萬元流失,貪汙公款共計269.21萬元。法院還查明,阮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用公款225.5萬元大肆行賄有關國家工作人員。

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阮上述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貪汙罪、行賄罪,且不退臟不認罪,決定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涉案的蔣遠球等6名被告人同時被判處有期徒刑,並沒收非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