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州四幹部逼供致人死亡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新生1日訊】據中國青年報報導 11月27日,寧波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故意傷害(致死)案,在辦案過程中非法逼供,致使一老漢死亡的天臺縣監察局副局長陳加躍、天臺縣紀檢室幹部翁師君、天臺縣灘嶺鄉紀委書記周孝陽和天臺縣紀檢室幹部王典鋌站上了被告席。老漢陳安稷今年69歲,原是臺州市溫嶺百貨公司會計師,1992年退休後被溫嶺賓館聘用從事會計工作。今年4月5日,陳安稷作為臺州市紀委調查的一樁案件的涉案知情人,被市紀委“叫”到紀委“談話”,5月21日在天臺隋梅賓館死亡。
檢察機關《起訴書》指控,2000年5月21日,被告人陳家躍、翁師君、周孝陽、王典鋌和姚志強(另行處理)“在協助臺州市紀委辦案中,因他人有違紀問題需對陳安稷進行談話”。晚8時許,陳家躍等將陳安稷帶至天臺隋梅賓館3105房間,談話開始後,陳安稷認為要講的問題過去已向臺州市紀委“講”過,被告人陳家躍、翁師君、王典鋌認為陳安稷“態度不好”、“不配合”,就開始對他施暴。
晚9時許,被告人周孝陽“也參與對陳安稷進行逼供”。至5月22日零時30分左右,陳安稷出現嘔吐、昏迷現象。淩晨1時許,陳安稷死亡。
陳家躍等在法庭上供述,陳安稷死亡後,他們還實施了轉移屍體、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等行為。
案發後,四被告於5月26日向臺州市公安局投案。
公訴人認為,四被告“身為黨的紀檢幹部,目無國法”,對審查對象進行毆打,並致其死亡,在全國也是一件“罕見的惡性案件”。四被告人的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故意傷害(致死)罪”。
庭審至晚18時結束,法庭未對四被告作當庭宣判。
發稿:200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