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罪還要問“姓”?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新生17日訊】法官審判案件時,都要先問犯罪嫌疑人姓甚名誰。犯罪嫌疑人無論是大名鼎鼎還是默默無聞,都得老老實實自報家門。這既是履行司法程序,也體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社會上還有一種問“姓”執法的現象:同一性質的違法犯罪,由於“姓氏”不同,一個姓“公”———國家或集體企業人員,一個姓“私”———個體或私營企業人員,便出現兩種不同的處理結果,一種是法外施恩甚至從輕發落,一種是依法懲處甚至“從重從快”。在法律的天平上,公與私不能“平起平坐”,有人將此稱為“法不責公”。
據司法機關披露,在依法治國的今天,“法不責公”現象還不是個別的。拿國家稅收來說,眾所周知,在姓“公”的企業中,既有依法納稅,為國家作出重大貢獻的“紅老大”,也有偷稅漏稅和欠稅抗稅的“白老大”。“白老大”本來不是法盲,明明知道偷逃國家稅收是違法犯罪行為,但他們偏偏有一套“讀書人偷書不算偷”的孔乙己哲學:國有企業偷稅不算偷,因為偷來的稅沒有進個人腰包,而是“偷之於國,用之於國”,給國家辦企業,給集體謀福利,給職工發獎金,如此等等。所以,他們知法犯法,膽大妄為。媒體曾披露大慶市國稅局以稅謀私、私設“小金庫”的案件。“小金庫”的錢來自於偷逃國稅者,他們給國稅局送的不過是“小錢”,換來的卻是“大錢”。某企業長期拖欠國稅和滯納金,拿了“小錢”的國稅局長受到了法律的嚴懲,而欠稅的國有企業卻安然無恙。倘若是姓“私”的企業拖欠巨額國稅,業主恐怕早就進班房了。
姓公的違法犯罪者之所以敢於“和尚打傘———無法無天”,歸根到底還是因為頭上有保護傘。姓“公”的企業一般都有上級主管部門,他們平時雖然以譏諷的口吻稱上級主管部門為“公公”“婆婆”,對其過多的行政幹預表示不滿,可一旦遇到“麻煩”,還得靠“公公”“婆婆”給兜著。而“公公”“婆婆”為了本地區、本部門的利益,同時也為了自己的形象和政績,也出面為他們開脫罪責,常常使執法部門束手無“法”。
由於“法不責公”,一些姓“私”的不法分子也掛著公家的牌子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如果說早些年個體和私營企業想戴公家的“紅帽子”,是顧慮“姓社”還是“姓資”,害怕政策有變;那麼,如今有些個體和私營企業之所以要戴公家的“紅帽子”,則是因為看準了“紅帽子”的保護作用,以為有了這個保護傘就可以無法無天。
法官問案還要問姓公姓私,甚至以此為定罪的依據,顯然不符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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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200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