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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警察命金貴 打死百姓不用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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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14日訊】據江西日報報導 12月7日,江西九江市中級法院作出判決,對毆打無辜群眾致人死命的原廬山區公安局新港派出所談學農等3名民警及兩名聯防隊員僅分別判處無期和有期徒刑。

江西日報12月13日報道,1999年10月14日下午,廬山區交通局城郊稽征站工作人員在廬山區磚瓦廠征收養路費時,與該廠小四輪司機黃紅星發生糾紛後報警。新港派出所時任指導員的鄭連生、民警談學農、聯防隊員曹東祥等出警處置。他們將黃紅星強行帶至派出所,遇黃紅星極力掙紮反抗,談學農、曹東祥和派出所副所長範運武、聯防隊員楊文龍等人便對其拳打腳踢,並用重器擊打,黃當場昏死。當晚9時許,廬山區公安分局刑偵隊聞訊趕到新港派出所,將黃紅星送到醫院搶救。黃紅星於次日下午1時30分死亡。經法醫鑒定,黃紅星身上多處軟組織挫傷,致命原因系外力作用至顱腦損傷硬膜下出血死亡。

事件發生後,經九江市中院一審判決,肇事主犯原民警談學農被判無期徒刑,原新港派出所指導員鄭連生、副所長範運武、聯防隊員曹東祥等僅被分別判處3年至15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