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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外匯管理局幹部蘭一克騙貪千萬被處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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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28日訊】據報導 24日,曾轟動成都市的巨額貪汙、詐騙案主角省外匯管理局原幹部蘭一克被執行槍決。      

貪汙、詐騙犯蘭一克原系四川省外匯管理局幹部。1991年7月至1993年6月期間,蘭一克利用在省外匯管理局經辦非貿易企業留成外匯計算、審核工作的職務之便,先後對已使用過的12張退還外匯的“外匯買賣統計卡”上的單位名稱和金額進行塗改,即將其單位的名稱改為“成都信達翻譯公司”的同時加大外匯金額,這樣騙取了273萬余美元外匯額度並通過四川省外匯調劑中心賣出,獲得贓款人民幣696萬余元。1993年7月至次年7月,蘭一克又竊取了2張已使用過的“外匯買賣統計卡”,如法炮制騙取外匯額度120萬余美元賣出,獲得贓款人民幣383萬余元。在“巧取”公款1000多萬元後,蘭一克的胃口和膽子變得越來越大。1994年5月至7月期間,他破譯了單位的會計密碼後,將四川省科技交流中心帳戶上的外匯額度由零虛增為580萬美元欲賣出時,被省外匯管理局工作人員在復核時發現並報了案。案發後,公安機關僅追回了價值人民幣800萬余元的贓款、贓物,尚有200萬余元未能追回。      

1999年6月,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這起轟動一時的巨額貪汙、詐騙案作出判決,決定對其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蘭一克不服,提出上訴。最後經最高法院復核,蘭一克死罪難逃。24日,一聲清脆的槍響,結束了蘭一克的罪惡生命。      

蘭一克個人資料:      

蘭一克,男,1963年出生,四川省郫縣人,大學文化,原系四川省外匯管理局幹部。1996年9月被逮捕。      

犯罪歷史:      

1991年7月至1993年6月,塗改外匯買賣卡騙取696萬元;      
1993年7月至1994年7月,再次通過塗改外匯卡騙取383萬元;      
1994年5月至7月,在一賬戶上虛增580萬美元,準備賣出時被識破。      

犯罪手段:      

①偽造、塗改出國單位退還外匯的“外匯買賣統計卡”→將外匯額度轉入事先開設的成都信達翻譯公司賬戶→通過外匯調劑中心賣出獲利。      
②破譯本單位會計員的微機密碼→虛增某單位賬戶上的外匯余額→以微機出錯為名,要求該單位將多出的外匯調劑出去,並將所得轉入自己指定的賬戶。      

罪名:      

騙取外匯額度、非法獲取國有財產;破譯微機密碼詐騙巨款(未遂),構成貪汙罪、詐騙罪。      

判決:      

1999年6月8日,被成都中院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伏法:      

1999年11月25日,四川省高院駁回蘭的上訴,維持原判。2000年11月24日,蘭一克被執行槍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