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握有中國高層領導涉入走私案的證據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報導指出,若賴昌星遭到遣送中國大陸的命運,幾可確定必然面臨死刑判決。因為中央希望殺人滅口、平息風波,不希望他供出更多的高官,各級官員也會要求盡快處死他。所謂司法公正,完全不可能適用於他。大陸老百姓都在私下裏議論,賴昌星還不配做主嫌犯,那麼遠華案主嫌到底是誰?但不知那些給他批條子讓走私泛濫猖獗的中央高官將如何處理,他們受的賄是否追究。加拿大駐華使館官員表示,由於加拿大與中國沒有簽署引渡協定,而且中國政府也沒有就此與加拿大政府進行任何交涉,因此據估計,賴昌星將接受加拿大的法律審判。
知多D:引渡返華須循外交途徑
根據中加兩國在九四年七月簽署的《刑事司法協助條約》,有關協助的內容包括代為詢問證人、犯罪嫌疑人;代為送達司法文書以及引渡犯罪嫌疑人等。中國若要將賴引渡回國受審,就必須通過外交途徑提出要求。
會否判死刑成考慮因素
中國法律專家、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高級研究員張鑫表示,兩國間提供刑事司法協助並不是無條件的。譬如,要看涉案者所犯的罪行是否在兩國都被視為刑事犯罪行為,而非政治犯;另外,涉案者在被送返回國後,會否被判處死刑,也是可否給予引渡的重要考慮因素。
張鑫認為,根據早前福建法院對遠華案一些被告所做的死刑宣判,因此,被大陸指為主犯的賴昌星如回國受審,相信難逃被判死罪的結果。這可能會成為加國最終是否批準賴昌星引渡的關鍵爭論點。
根據中國法院的文件,遠華集團在過去4年營運期間,總共走私高達530億元人民幣的貨品,逃漏稅金額高達300億元人民幣。遠華集團走私大宗的柴油、香菸、車輛、橡膠等,據悉多達600位政府官員涉嫌此一弊案,其中包括中共最高領導階層的親屬。而包括前任軍事情報首長姬勝德與前任打擊走私領導小組副組長李紀周,均被指控與此一弊案有關涉嫌龐大貪汙。
據亞洲周刊報道,賴昌星曾經從加拿大多次打電話給“遠華”專案組,聲稱自己冤枉。據說,賴昌星握有一些中國高層領導人卷入“遠華”案的證據,並復印多份,準備向媒體公布,涉案高官包括北京市委書記賈慶林和前中央軍委副主席劉華清的家屬。亞洲周刊說,這些材料可能毀滅江澤民的政治權力。
此外,據報導,政治局委員賈慶林與前中共中央軍委副主席劉華清的家屬,也有人涉案。不過許多報導指稱,在這些最高領導階層保護下,涉案的家屬並未遭到起訴。
發稿:200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