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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委書記賴帳不還 法院竟只管判不管要 -- 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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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27日訊】據新浪新聞 廣東紫金縣鳳安鎮原鎮委書記彭日中,真是一位神通廣大的人物:繼恃權賴債無視判決得手後,最近又因受賄在審判期間逃脫。此事不但使債主強烈不滿,也引起當地百姓質疑:難道縣級法院奈何不了一個原鎮委書記?

“如果法院不怕彭書記,我那2萬多元早該追回了!”債主曾某向記者訴稱,他於1996年12月1日將彭日中訴至紫金縣法院,請求判令其償還2.1萬多元煤款。兩次開庭,彭均拒絕出庭。曾某在多次催促法院下判未果的情況下,只好向紫金縣人大常委會投訴。縣人大對此案高度重視,要求法院立即作出處理,並將處理結果上報。但直到1998年8月4日,法院才依法判令被告還債,案件審結時間長達1年8個月!

此事經本報報道(詳見1998年10月21日頭版)後,在紫金縣引起很大反響,法院也將此案列為1999年頭號執行案。令人遺憾的是,法院仍未能在法定期限半年內執結。日前,曾某又接到本案中止執行的裁定書,理由是彭日中“犯罪脫逃,其家中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曾某氣憤地說:“這位鎮官有錢有車有樓,法院為何不依法強制執行?我那執行費算是白交了!”

紫金縣法院執行庭黃副庭長接受記者采訪時解釋,法院對這宗執行案還算比較重視。去年春節後上班第一天,執行庭便用掛號信向彭日中送達傳票,彭不到庭;同年5月,派人到鳳安鎮找彭未見;後彭因受賄被抓,執行員於同年9月到看守所勸其履行判決,他拒不執行;接著,執行員來到他家,他那棟兩層半樓房已被轉移財產。

“不能依法拍賣其房產嗎?”記者問。

“也可以。只是我們未落實其房產。”黃副庭長答。

“是不是不敢強制執行?”

“不是。當時案子很多,忙不過來。”

“這可是貴院1999年頭號執行案,社會影響很大,不能優先執行?”

黃副庭長沈默一會說:“法院本想先禮後兵,沒想到彭日中如此賴皮。如今,他已因受賄罪被判刑,並在審判期間保外就醫時逃脫。而其家中又沒有財產,只好將民事判決中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