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三名鄉幹部私設黑牢拘禁200人斂財16萬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落葉 November 232000年11月8日,安徽省利辛縣司法機關向社會公布了一起特別案件的審理結果。三名年齡不超過30歲的利辛縣孫廟鄉幹部林明、袁志東、李鵬以辦人口學校為名,私設牢房非法拘禁鄉村群眾200余人,分別受到了法律的懲處。
去年5月18日,作為安徽省檢察系統先進單位之一的利辛縣檢察院,在全省較早開展了“舉報宣傳周活動”。就在舉報周活動開始的第一天,兩位來自該縣孫廟鄉的舉報人在檢察長丁雷的桌前連喊冤枉。這個駭人聽聞的案件開始掀開一角。
可怕的牢房
記者11月17日下午從利辛縣城驅車一個多小時來到孫廟鄉,親眼目睹林明等人為拘禁群眾私設的牢房。
與鄉政府僅一街之隔的牢房設在原鄉派出所內,1997年8月派出所搬家後便閑置。三間牢房是原派出所的留置室,緊靠在廁所邊。從一間房子往裏走,記者看到了一扇新砌的窗戶。據林明等人交待,這個窗戶的位置原來就是他們私設的牢房的鐵門,關押群眾期間,鐵門每天緊閉,有林明雇來專人看守,無法出入。
三間牢房陰森恐怖。房間內窗戶被封死,沒有一絲的光線,室內也沒有任何照明設施,衛生條件極差。三間房外原來有一個沒有男女之別、僅用一張破席子遮擋的廁所,由於被關押的群眾除了吃飯時間被允許短時間放風,其余時間禁止隨便外出,大小便就全部在室內,只有一個小便盆的房間裏因此整日臭氣熏天。被關押的群眾全部自帶被褥,睡在地下,整日與蛆蟲為伴。由於室內光線很暗,在押者一不小心就踩上糞便,弄得全身汙穢不堪。
由於林明等人關押群眾的目的就是為了榨取錢財,因此那些一時拿不出錢財或者家裏實在貧窮的群眾就只好逆來順受,在牢房中遭罪。
汝寨村年已六旬的老太太馬月榮在牢房中一關就是170天,創下了被林明等人拘禁的最長紀錄。因其兒媳“偷偷懷孕”的罪名,她於1998年12月初的一天早晨被林明帶人抓走。馬家一貧如洗,破舊的房子還剛經過火災,根本拿不出錢來。結果由於被關時間太長,過去身體很好的馬月榮耳朵已經快聾了,接受記者采訪時,多虧其兒子在一邊大聲提醒。
一位叫馬引的產婦竟因“無證懷孕”的“罪名”,被關11天,最後在“牢房”中生下一個孩子,受盡了折磨!馬引的父親馬學義和妹妹馬三引得知情況去牢房探望,卻被林明等人無故扣留,以替換馬引為理由將馬學義關押兩天,馬三引也被扣留半天。
林明等人還經常威逼被抓的人承認其有錯,不承認便是一頓毒打。高堂村的李會九堅持不認錯,被林明打得跪倒在地,林明猖狂地說:“我讓你咋說,你就咋說,我就是犯法,也得打服你。”
夏郢村的程西傑被關12天後,又遭到林明的一頓暴打,實在受不了折磨,向林明苦苦哀求後,讓其妻馬勤英代替,結果馬勤英在被關期間暈倒在牢房中,才被其家人急救出去。
顛倒的黑白
從1998年12月3日開始,到案發的1999年5月間,剛當上鄉幹部的林明、袁志東、李鵬等三人以辦人口學校為名,配備打手、專車,以超生、無證生育、妨礙公務等莫須有的“罪名”,甚至根本就沒有任何理由,將涉及孫廟鄉22個村的200多名無辜群眾從家中抓走,非法關押拘禁,還有一些外鄉到孫廟辦事或走親戚的人,正趕上林明等人的抓捕,也被投入牢房。
據司法機關調查,這些被抓的人根本沒有任何過錯,而林明等人卻硬是強加給他們各種稀奇古怪的“罪名”。
———被關30天的刁西英、王琴、肖氏罪名是“兒媳誤檢”。
———去鄉裏辦婦檢的範勝真卻因“誤檢”被扣一天。
———正在申請辦理準生證的李艷梅以“無證生育”被扣,村支書汝子民出面擔保才被放回。
———因難產鄉裏無法處理、到縣醫院做手術的李英,被抓的理由是未“定點分娩”。
———李俊興因兒子李蘭超去東北打工,被關10天。
———羅來因為幫其姨媽帶孩子被關7天。
———李良華因家屬“誤檢”被關兩天。
———羅士英因“兒子超生”被關60天。
———李守鳳外出打工期間生了孩子,回家後被關兩天。
———邱繼梅因“剛結婚就懷孕”被關半天。
———李洪秀因其四子李興中外出打工7年,被關110天。
———主動去鄉裏做人流手術的周平無緣無故被扣三天。
利辛縣是國家級貧困縣,通過駭人聽聞的拘禁、敲詐手段,在不到半年的時間裏,林明等三人竟然斂財高達16萬元,私開賬戶中飽私囊,並用於行賄鄉領導。
林明等人拘禁群眾的目的只有一個:斂財。他們把群眾投進私設的牢房,只有給足了讓他們滿意的贖金,才能把人放出來。
———被關30天的雙廟村民蕭芳交了3500元後才被放回。
———雙廟村民汝子佩因在外打工多年,有些積蓄,成為重點敲詐對象,結果1998年12月12日被抓後關了18天,交出8000元後才被放回。
———兒子在外打工的田廟村民李俊興1998年12月31日被抓,被關10天後因村長出面講情,以優惠價1000元被放回。
———兒媳只生了一個孩子,但後李村賈鳳英卻因“超生”被關10天,其子李華為其交了3000元後將其贖出。
———後李村羅時亭被關10天,交了4000元錢後放回。
———為其姨媽帶孩子的羅來被關7天,罰款1700元。
———周莊村羅運民被關12天,經村幹部周新傑擔保,交出1000元後被放回。
———孫廟村孫明秀因及時交上3000元,只被關兩天一夜。
———周長郢村謝之雲被關10天,交了3400元後才被放出。
———周立勛、周立富、周國雲三人共同被抓,被關5天後,1999年1月16日一起交給林明10000元才重獲自由。
———夏郢村夏得華被關24天,罰款3900元。
———老家村張學升被敲詐2200元、王俠被罰款2000元、張學葉被敲詐5500元。
為了湊足這些錢款,有的是多方舉債,有的變賣家產、房產,從此一貧如洗。
失望的判決
據記者了解,盡管林明等人作惡多端,林明還有提供偽證、貪汙挪用公款、給上級領導挪用公款提供便利等多項不軌行為,但法院判決的結果卻是林明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另外兩人分別被判處兩年和一年有期徒刑、並分別緩刑兩年和一年。對於如此從輕的發落,孫廟鄉的群眾大為不滿。
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多名曾被關押的群眾氣憤地說,拘禁對我們身心的折磨姑且不說,難道我們因此耽誤的時間就白搭了?
發稿:2000年11月24日